全力推进新法学学科建设
2019年10月09日 08: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9日总第1789期 作者:孙佑海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已基本确立,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学科体系不够健全等。法学学科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之一,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新时代呼唤教育的新方针、新定位、新转型的形势下,如何建设新法学学科,成为当前法学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力推进新法科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有近650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成果应当肯定。尤其是各高校法学教育机构从2009年高等学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及应用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来,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智力支撑,也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成绩与问题并存。一方面,从全国整体情况看,教育质量低、学生职业能力差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法科学生毕业后有相当数量从事着非法学的工作。另一方面,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仍然缺乏通晓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国际社会治理、在国际组织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专门人才,缺乏能够进行“双反双保”的专门人才,缺乏能够自由行走在国际法律界的专门人才。中国企业在国外进行的诉讼所聘律师基本上是西方律师,这一现象的背后,可反映出许多问题,除利益考量外,还涉及国家安全等问题。因此,建设新法科势在必行。

  2019年4月底,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个部门正式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明确要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出必须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相比工、医、农类学科,“新文科”的概念2017年才出现,提出对传统文科进行学科重组、文理交叉,即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该主张,被称为“新文科”教育理念。文科是“人文社会科学”(或称哲学社会科学)的简称,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称。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其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是“治国理政之学”,在学科设置上有着极为鲜明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在“新文科”项下,提出“新法科”的概念,并作为一门特殊专业进行专门研究。

  “新法科”建设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迫切需要

  首先,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到2050年中国教育要全面实现现代化,高等教育要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在国际上有话语权、有塑造力、有感召力,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质量提升至关重要。当前,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时代已经结束,质量提升的时代已经开始。法学学科作为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新法科”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其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是一次全方位变革,将对人类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产生深刻影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法科只有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促进与新学科的互学共享,才能推进传统法科的更新升级,才能在新形势下找到自身生存发展的机会。

  再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突出强调了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支具有高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高职业道德水准,并且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搞不好,法治领域就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实现。

  最后,“新法科”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倡导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希望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总书记的讲话为新时代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人才支撑重任。

  明确正确的指导思想

  首先,新法科建设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核心是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要有所作为,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深厚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新法科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

  其次,新法科方案必须要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问题进行谋划。新法科方案在制定和推进过程中,应当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有效克服当下短板,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有效对接。当下我国建设新法科,应在这个“新”字上进行创新:一是生源要新,以文理交叉学生为主;二是培养目标要新,即培养通晓国际国内两种规则体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三是培养方案要新,法科学生既要懂文科,也要对理工科特别是现代科技有了解、有掌握;四是培养方法要新,要注意动员社会力量,注重协同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治人才。

  再次,新法科方案既要保持法学传统,又要寻求创新,切实回答新时代的法治新课题。在培养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过程中,既要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与时俱进”应当是新法科教育改革始终要具备的基因。面对新时代社会发展新需求、学科交叉融合新趋势,法治人才的培养更要强调创新精神,以有效解决新时代的法治新问题。在一些理工科较强的大学兴办法科教育,其法学教育的发展要充分依托理工科优势,加强“法工结合”“法理结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教育,互相支持,互相补台,为法科和其他学科的共同发展发挥协同作用。

  最后,可以天津大学法学院为例,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作为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洋法科作为北洋大学当时四个学科之首,开创了中国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先河。天津大学1994年恢复法学专业教育,2015年才复建法学院,在新法科的建设方面,天津大学法学院做了若干探索。一是探索新法科建设的“新模式”。例如,提供多元化的法学辅修课程菜单、探索设立跨学科联合培养项目、探索在法学普通班基础上开设特色实验班等。二是增加新法科建设的“新内容”。例如,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建立法学专业的通识课程体系,在必修课程外进一步扩容选修课程。三是推进新法科建设的“新实践”。包括努力办好第二课堂、分年级构建教学实践体系、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等。当然,以上建设新法科的探索仅仅是初步的,任何高校新法科建设都应继续探索、因地制宜、大胆实践,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科教育之路。

  (作者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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