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中专门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法学学术体系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法学学术体系关键在于确立指导思想以及界定学术研究的基本方式。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根本指导思想,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是当前中国法学发展的核心命题。在当前形势下,要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构建法学学术体系中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尤其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但在法治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或者“失语”现象。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质的法学学术体系,在构建法学学术体系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学,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公有制、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选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作为指导,才能确保构建法学学术体系的正确方向。
个别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说教,对我们构建法学学术体系作用不大。其实不然,就法学学科而言,它本身就是一门具有较强意识形态属性的学科体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主张什么样的法学理论,推行什么样的法学观念,将是决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成败关键。极少数学者宣扬“马克思主义法学过时论”,甚至公然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试图从根本上动摇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法学研究的指导地位。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有力思想武器,要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基本问题。有学者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他们指摘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专门出版一本所谓的“法学专著”。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学观点大都反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的有关章节里,他们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阐述了法的现象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性。与其说马克思主义法学一开始就“研究”法学问题,不如说是在包容开放与自我批判中建构发展。只有从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揭示客观事物的新属性新联系新规律,才能确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
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要立足中国国情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发生了伟大社会变革。不是任何其他国家发展模式的翻版,而是由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更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决定的。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紧扣时代的发展脉搏,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发现新问题,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决不能为了迎合西方的掌声,迎合某种“先进”法治理论,生搬硬套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论模式。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全盘西化的法学思想的实质和要害,就是主张用西方资本主义模式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要求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考虑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国情,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因素,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本土化改造,使之真正能够融入本土法律文化。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同时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建构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的特点之一就是应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一方面,要丰富法学学科的教育渠道,缩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距离,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增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现实生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广大法科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和认同,加深对国情社情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并不是“有没有用”“管不管用”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能动地改造社会、探索世界的社会性活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必须把握时代特征、落实实践要求,联系实际以学以致用,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特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应充分体现开放包容特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国共产党人既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也不是文化虚无主义者,不能数典忘祖,应该科学对待民族传统文化。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特别是对我国历史上优秀法律思想要批判地继承。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重视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法兼备的新型法治人才。
马克思主义从其诞生起,从不宣称自己穷尽了真理,也从不拒绝吸收任何优秀思想文化成果,总是在最优秀的文化成果中汲取营养,用鲜活丰富的当代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我们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就要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包括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积极吸收借鉴,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我为主、融通中西,同时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术建设,没有现成的教科书可循。要融合传统文化、学习和利用国外先进经验,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根据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新时代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进而超越近代以来以英美为主流的自由主义治理模式,建立具有原创性和自主性的学术体系。要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从革命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有的教条主义者以经典文本的卫道士自居,什么都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录来说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就不能说。实际上这是一种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的思维惯性,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真理越辩越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够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在碰撞中产生出智慧火花。学科体系建设是学术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要适应时代需求对法学传统学科进行升级改造,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法学学科中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从而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法学学术体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例外状态’社会治理及其应用前景研究”(17XKS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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