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政府助推环境治理转型
2022年04月13日 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13日总第2386期 作者:芮国强 张京唐

  

  ■位于青海祁连山区的木里煤田,曾因违法违规开采、过度开发造成当地草原湿地生态环境被破坏。经过多年来的环境综合整治,木里煤田的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昔日煤田变花海。 图片来源:CFP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推动数字化政府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对于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转型、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从学理上总结数字化政府建设推动环境治理转型的内在机制,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

   助推环境治理转型的内在机制

  数字化政府建设打破了传统“命令—控制”的治理范式,在治理方式、治理文化方面为环境治理注入了新的元素,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环境治理的转型,需要在整合信息、主体、流程的基础上构建公众环境利益诉求机制、跨部门协同机制与政府快速高效回应机制。

  第一,基于数据搜集与研判的精准瞄准公众环境利益诉求机制。

  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转型的价值契合点在于人民,最终归旨是不断满足辖区内居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就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数字化政府的建设为可靠海量数据的搜集与研判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这里的数据除了自然基础数据以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生态环境方面社情民意的数据,以线上(网络民意征集、网络论坛、社交自媒体等)线下(多方座谈会、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恳谈会、常态化“民情书记” 等)相结合的方式搜集。在建立生态层面的数据仓后,对数据进行筛选、甄别,提取有效民意,按环境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划分,精准化地瞄准、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管的有“数”可依。数字化时代,政府以更加“近距离”“贴合式”的手段精准把握公众的环境利益诉求,大大提高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第二,基于环境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同机制。

  传统环境领域的单一治理模式已无法应对日益复杂与棘手的环境问题,割裂式、碎片化的政府职能部门由于权责不明、信息不通往往导致生态环境治理的“九龙治水”格局出现。数字化政府建设以整体性政府与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意在打破条块分割和数据壁垒,以数据融合代替部门融合、地域融合,构建数据共享、部门协同的一体式政府。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尤其是杭州的数字化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其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突出特点就是打造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基础上,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模型分析等技术手段,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通、业务互联,最大限度畅通数据报送和项目审批的渠道,促进集约化工作方式形成。在数据的流转共享和无缝对接下,改造和优化部门协同流程,实现环境治理政府间的利益协同、身份协同、制度协同、信息协同、行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模式由线下向线上转变,深化平台型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

  第三,基于实时感知的快速高效政府回应机制。

  数字化政府建设使数据的快速传输和交互成为可能,极大压缩了环境治理的时间成本,增强了生态环境的智能化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数字化政府通过构建全天候的环境污染大数据监管平台,基于常态化的数据搜集和研判机制,对于已发生的或具有潜在发生可能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能够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时监测,并将实时感知到的污染与风险信息通过界面平台传输给对应的执法部门,横纵向调度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前往实地勘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并对公众开放。而在这一过程中,开放式的政府平台使得公众发挥了关键性主导作用。一方面,以数字化形式向公众展示环境信息,便于公众即时利用该平台查询和反馈信息,保障了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借助手机终端等形式,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将周边环境污染情况以“随手拍”等形式上传至大数据监管平台,以低成本的方式参与环境治理。

   “数治时代”的风险规避

  在欢呼数字政府带来治理红利时,也要审慎对待“数治时代”对传统伦理与惯习可能带来的冲击,避免唯“数”是从。

  第一,剔除环境信息噪音,保证环境信息质量。

  5G+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数据爆炸的时代,多源甚至异质的环境信息数据都可能进入政府决策、执行过程中。而数据是数字化政府助推环境治理转型的核心要素,过多噪声性信息数据的涌入不仅增加了政府信息数据筛选的压力,同时也会导致“信息过载”的情况,反而降低数字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首要的就是保证作为环境决策与监管基础的信息数据的科学性,避免对数据的盲目信任。如通过优化算法设计提高对环境数据搜集、研判的水平,建立环境信息来源的倒查机制,确保环境数据的客观性;加强专家学者的调研论证,保障环境数据的最优化。

  第二,正确认识和引导“数据邻避”,保持监管温度。

  在工业化时代,一些经济项目或公共设施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效果造成了附近居民的反对,形成了“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对邻避效应的认识和引导,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当下,数字化政府建设使得城市街区巷道布满了电子眼、传感器,有助于更好地获取环境数据,但同时也带来了所谓的“数据邻避”运动与数字恐慌。因而,面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数字化政府建设还需辅以其他先进技术,如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环境治理中,既能让民众充分表达观点,又能保障民众个人隐私安全。另外,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作为有力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替代一线环境执法者的角色,有温度、有人性的环境情感治理同样不可或缺。

  第三,警惕技术“全能主义”,兼采多元治理工具。

  数字化政府建设是大数据技术在政府层面的应用,同时也对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技治社会带来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容易使人们陷入技术无所不能的“全能主义”思维,从而忽略了技术治理风险和其他社会治理机制的作用。因此,在采纳数字技术的同时,也要根据动态的环境治理目标配合采用多样的环境治理政策工具,兼顾德治与法治,实现“三治融合”(德治、法治、技治),这样才能发挥数字化政府助推生态环境治理转型的最大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质量提升路径研究”(16AZZ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暨苏南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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