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为中国法学和政治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大量鲜活素材,也在客观上对中国法政治学的深入发展做出了呼唤。通过学术脉络梳理和实践场域分析,明确中国法政治学的发展趋向,增强学科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政治学的科学立场
中国政治学和法学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政治学对法学全面统摄到法学寻求学科独立再到法学和政治学相互沟通和协同发展的过程。目前,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已经扎实稳固,法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得到了普遍认同。有学者从法律与政治的交叉重叠关系切入,探寻法政治学学科得以创立的坚实基础。有学者从法律与政治共同的公共属性及其与人类生活的关联入手,论证了法律与政治的共生关系,并阐释了法律自身的政治逻辑。亦有学者从核心范畴提炼切入,论证“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作为法政治学学科定位前提性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其在实践层面的范畴和命题展开。这些都为法学和政治学在各自学科独立的基础上展开交叉研究以及法政治学学科地位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始自20世纪末中国法学对自身研究方法的反思和争论更是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为法政治学学科的科学立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广义的法社会学或者说“社科法学”阵营中,中国法政治学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中国法政治学一方面应在探索法律与政治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方面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应在法律和政治制度改革方面强化规律的合理运用,避免法政治学研究陷入意识形态争论的泥沼,防止政治学问题和政治意识形态问题的混同。
法政治学研究的实证化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深化和党领导下法治建设的加强,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政治活动和以法律制定及实施为轴线的法治实践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为中国法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充分的素材支撑和更明确的问题指引。相对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这些基础性问题的明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侧重向具体的实施和操作领域推进,诸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建设的推进路径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推进措施上,提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在党内的法治化建设和党对法治建设的加强两个方面,中国法政治学获得了将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密切结合的历史机遇。诸如党内法规在2005年前后开始引起部分法学和政治学者的关注,而到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该领域的研究呈现出“井喷”态势,党内法规的基础概念、基本范畴、体系建构、(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党内法规建设内在规律以及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备案审查模式、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等具体技术问题上都形成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不过,目前有些研究成果流于表面化的“对策研究”,其理论品位有待提升,应进一步推进实证研究和理论阐释的紧密结合,在党规法规发展的内在逻辑阐释上有所强化。
同时,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建构方面,目前理论界的重视程度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在“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和“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方面,呈现出较大的实证研究空间。而且这个领域,体现着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的直接关联,是法律与政治关系更为密切、也是法政治学研究中更为核心的领域。其中,尤为迫切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进路研究。一方面,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在政法体制的基础上展开,执政党领导下的政法体制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政法委员会已经被明确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也已被提上日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颁布实施,其运行状况需要及时跟进研究。而以该条例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体系,亦是重要的现实课题。
法政治学研究的微观化
近年来,中国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的兴起,推进了中国法政治学研究向微观化方向的发展。从有关研究机构的学术活动和研究成果来看,法律与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从法律运行的突出问题切入,将公共领域中的事务安排和具体的法律实施密切关联,或者将法治精神向相应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融贯。与传统法政治学侧重于权力运作的核心环节或政治体制的顶层设计不同,法律与公共政策的研究将法律与政治关系的考察纳入日常的生活世界,从更加微观和细致的视角分析法律与政治的相关作用。
这一趋向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的明确及其过程的推进,促使法的制定和实施环节紧密勾连。法的制定环节中要综合考虑法律的实施条件,为法律通过之后的顺利推行做出科学的预测和谋划;法的实施环节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法律运行中的问题,为提高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提供参照。这些都将法律运作中的政治和政策分析战线延长并重新整合,使法律和政治政策、公共政策的关系更加密切。其次,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的提升以及社会自治的发展,使得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巩固,治理网络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化更加普遍,公共决策和社会或组织成员的距离进一步拉近,公共决策中的法治标准及其评判意义凸显。最后,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观念的增强,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对公共政策的法治水准和法律的社会回应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密切关联互动,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和政治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促使法律的运行更符合政治的公共精神,更突出法律的公共属性,促进法律领域的公共产品输出;另一方面,法律对公共决策的规制和渗透,可以推进政治运作更加符合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公共决策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可以顺应现代社会的民主潮流,更大限度地容纳社会成员的公共参与需求,并通过有序的公共参与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法治启蒙,筑牢法治的民主根基。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为中国法政治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地,从具体的层面和生活的视角探析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法政治学研究客观的科学立场,提炼更丰富的实证研究素材。但是目前中国法律与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也存在亟待完善之处,诸如阵营松散、不同的研究团队各自零散发力、偏重于实际问题的分析而欠缺深度的理论阐释等问题,今后应强化与传统法学和政治学理论的沟通,通过分散的具体问题研究和法政治学系统的理论建构相互回应。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资助项目(2015M58213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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