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语有云“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民贫则易生民变,民变则易导致民乱,最终将破坏社会的整体稳定性。正因如此,解决贫困问题成为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与其他国家一样,追求国富民强也是韩国的主要发展方向。韩国在减贫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整体减贫
为了推进减贫工作,需要促进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和人力资源的素质提升。为促进经济增长,韩国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利用政府主导的高增长外向型发展战略使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以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摆脱绝对贫困。通过实行经济现代化政策,1965—1991年间,韩国国内生产总值几乎保持了每年7%—8%的增长速度,部分年份的增速甚至超过了9%。经济高速增长为国民收入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韩国长期坚持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自由贸易,鼓励国内各个地方挖掘自身潜力,培育优势产品,增加出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使更多人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此外,韩国还注重提升贫困人口职业技能,通过鼓励设立教育机构,增加贫困人口的受教育机会。这不仅使贫困人口能够通过职业教育获得工作机会、提升收入水平,而且为新增就业岗位提供了充足的具备相应技能的人才,为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乡村地区的减贫和发展是韩国减贫工作重点之一。由于韩国最初实行的是以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农业的发展被忽视,导致城乡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移动。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不仅带来了诸多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而且导致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阻碍了农村和农业发展。为此,韩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国开展“新村运动”。“新村运动”最初是以勤勉、自立、合作、共享为口号,为消除贫困和农村发展而进行的农业改革运动。从“改善居住条件运动”开始,逐渐发展成为涵盖农村开发政策、基础设施改造、流通结构改良等诸多领域的全国性运动,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促进了韩国社会的发展。
最初,“新村运动”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改变思想观念。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韩国政府增加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还通过整顿农地及周边河流、改良种子、运营共同作业场、奖励互助等措施优化耕种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农民收入。为了激发农民自主发展农村的热情,韩国政府让农民、工人、学生等群体接受“新村教育”,开展各类活动强调勤俭节约、互助合作,根除颓废风潮。在乡村建设过程中,韩国政府还让农民共同参与农村改造,促使部分村庄在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内部努力发掘新的收入渠道。农民自主意识的兴起,为“新村运动”由国家主导向民间主导转化提供了有效动力,农民根据自身需要以村落为单位结成“生产协同组合”“协同会”“妇女会”,加强彼此间在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以及生活环境改善等领域的协作,有些地区还掀起了农村储蓄运动,募集闲余资金,将其用于农业生产。这种政府与农民合作的方式,发扬了农民的自主精神,让他们能够抓住机会主动改变贫困落后的状态。
通过开展“新村运动”,韩国农民居住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都得到了改善,很多农民改变了过去拼命想挤到城市生活的想法,开始根据国家政策在农村创业兴业,谋求发展。这不仅缓解了大量人口涌入城市所带来的压力,而且也为农村经济发展保留了优质劳动力。
“新村运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特定的发展背景下,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改善农村环境和经济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韩国通过开展“新村运动”,实现了农村的转型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分析“新村运动”的历史、政策背景及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四点是其能够改变韩国农村面貌、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一,坚持政府为主,农民为补,构建和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在“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是启动者、组织者,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设置专门机构,韩国政府将“新村运动”的开展成效列入地方政府工作评价指标。“新村运动”期间,增加农民收入成为韩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与民间通力合作,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政府通过双重粮价制、农协转卖农产品等措施对农民进行直接帮扶。另一方面,农民团体通过建立农村信用社(又称“农协银行”),募集闲置资金,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此外,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韩国政府还通过公共机构为全国的村庄带头人提供实务培训,并派遣有关人员进驻乡村,推广农业科技,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被动员起来,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和非农产业协同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收来源。
第二,建立激励机制,消除消极心态。既强调村庄内部的合作和共同体精神,又尊重市场理性,建立激励机制,激活竞争意识,这是“新村运动”的指导理念和根本特征。在“新村运动”中,政府认可村庄作为公共建设项目的承包主体,指导其按照市场规律管理运营。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经营风险,政府会对村庄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这唤醒了农民的改革意识,使其具有主动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能力,而不是习惯性地等待政府扶持。村庄间需要通过竞争性发展来争取政府的梯度型扶持,这使项目扶持资金所带来的成果实现倍增,支农政策取得了正面效果。
第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注重协同创新。在实现农民脱贫增收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归根结底,需要因村制宜,通过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来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仅靠外部“输血”,无法保障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的真正富裕。“新村运动”的案例表明,村民积极、独立的自助精神和发展意识,才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原生动力。“新村运动”期间,韩国所有村庄均组建了由村长、本村优秀农民等组成的村庄开发委员会,组织村民共同商讨和规划村庄发展蓝图。政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不包办、不强制执行,鼓励基层实践创造。村民们立足村庄实际提出设想,召开村庄大会,通过集体决策自主决定村庄公共事务。
第四,培育村庄带头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新村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为每个村庄培养了两名村庄带头人,为他们提供集中培训,教授一线案例经验,并努力使其获得思想启蒙。村庄带头人回村后将新思想和新技术传播给村民,发挥了以一带多的作用。为了实现乡村发展目标,村庄带头人往往会尽可能地动员村内各种可利用资源,协调村民间利益关系,带领大家协同合作共建共享。优秀村庄带头人还会被邀请参加国家月度经济工作会议,到韩国总统官邸——青瓦台介绍村庄的成功经验,这更加激发了村庄带头人投身新村事业的热情。
(作者系韩国庆南大学极东问题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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