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04月29日 08: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29日总第1683期 作者:记者张译心

  本报讯 (记者张译心)4月21日,“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法治体系”2019年度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学者分别从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以及法学理论等不同法学子学科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在新时代如何形成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等。

  《法学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表示,中国的民族性、国情、自身实践和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谈及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文平表示,法学实证主义是一个历史概念,但当前在国内的受重视程度不够。他认为,应从法史维度、法哲学维度与法学方法论维度这三大维度来建构中国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

  证据法是一个仍处于成长状态的学科。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洪淇认为,怎样寻找中国证据法学科的自主性是当前面临的问题。证据法的规范本身在不断变化,中国证据法规范在蓬勃发展,却也有体系混乱的事实;证据法话语体系来源众多,但也存在彼此杂糅的现象。吴洪淇认为,证据规范除了可以发现真相以外,还可以实现其他很多价值。成熟的证据规范一般可以分为“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只有内部规则是为了实现真相而作出的规范,外部规则往往是为了其他价值而设立的,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治提出,预算法的规范主义制度逻辑是政府财政收支行动的合法性依据,预算法的功能主义发展趋向是指政府目标的实现会作用于预算法的立法理念、核心机制和规范机构,使其发生一些变化。她认为,预算法的功能主义发展趋向是适应现代国家财政职能定位的目的性、工具性法律观的产物,需高度关注预算法功能主义发展趋向所存在的限度,克服预算控制抑或预算促进的单一思维路径。应当形成具有参与度、区分度、透明度的主体—行为—责任规范结构,重新构建预算控制与回应社会公共需要之间的平衡。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在新时代和高科技时代,积极谨慎应是现阶段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刑法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进程。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法学家》杂志社共同主办。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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