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社会政策促进创新活动
2020年12月21日 09: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1日第207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晓丹

  近年来,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不仅催生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还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习惯,带来了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如何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改变,让人们能够平等受益并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

  正确认识“创造性破坏”理论

  法兰西公学院教授菲利普·阿格因(Philippe Aghion)认为,在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参与下,我们可以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让更多的人从技术创新成果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中获益,防止曾经的创新者利用自己已拥有的技术来阻碍新的创新活动。

  他表示,谈到创新,很多经济学者都会想到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提出的“创造性破坏”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总有一些企业家会通过创新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家取得成功后,企业的生产效率、利润水平会显著提升,进而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促进行业发展。每一次大规模创新都会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新的企业会取代原有企业,新的工作岗位也会替代旧的工作岗位。但那些昔日的创新者往往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成为阻碍新的创新性产品进入市场的人。人们可能会因此得出一种悲观结论,即“创造性破坏”只能是死路一条。但是,从历史经验看,通过更好地设计社会保障制度等,“创造性破坏”可以带来持续、绿色和更公平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必然会加剧社会不平等问题。

  增强社会流动性至关重要

  法国巴黎-萨克雷大学教授格雷戈里·韦尔杜戈(Gregory Verdugo)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仅部分低技能工作者面临失业风险,还有部分过往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从事的工作也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替代,如一些数据统计、分析类的工作。倘若为了使这一部分人不失业而强行保留其工作岗位,拒绝技术创新发展,甚至像有人建议的那样对使用机器人征税,这不仅是徒劳的,还可能是有害的。正如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所言,公众救济政策提供的帮助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帮助本身的结果,二是依赖帮助的结果。前者可能是有益的,而后者多数是有害的。

  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表明,我们需要保护劳动者本人而不是工作岗位,对于那些因技术突破或消费者需求变化而走下坡路的行业尤其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北欧国家在相关领域施行的政策较好地展示了这一点。当时,丹麦和瑞典对税收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创新。两国都设立了专门针对资本利得的税种,还实行了弹性安全制度,让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后的两年内领取相当于其工资90%的社会保障金。同时,两国还为失业人员提供参加就业培训的机会,促使他们能够获得新技能以便找到新工作。

  在阿格因看来,在解决不平等问题和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税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他认为,当代社会要在一国范围内从总体上解决不平等问题,最重要的是增强社会流动性。为此,必须鼓励创造“好工作”,即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工作岗位,而这样的工作岗位通常是由创新型企业创造的。历史经验表明,成功的创新不会带来大规模失业,而只是带来工作岗位的转移。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有学者预言这将会对就业造成灾难性影响。但事实并非如此。拥有创新性技术的企业更具竞争力,可以获得更多的订单,需要雇佣更多的工人,这就自然而然地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

  打造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

  阿格因认为,创新活动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还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创新活动不仅会改善远程办公条件,也增加了人们通过网络获得远程医疗照护的可能性。通过创新,人们可以找到更多生产绿色能源的办法。当然,创新成果并不必然是“绿色”的,但企业会在现有技术上进行创新和投资,推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在提供足够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了拥有一个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国家需要进行多方面干预。首先,要通过公共财政为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供更多资金,以保证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其次,具有突破性的创新成果需要经历从基础研究阶段向应用实践阶段过渡的过程,设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将有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最后,设计制定针对那些最具创新性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以补贴它们在研发方面的支出。而借助碳税、绿色创新补贴等手段,国家可以促使更多企业发展绿色技术。

  韦尔杜戈表示,技术进步可能会加剧不平等。就法国而言,过去40年,低技能工人变得更加贫穷了。为了解决不平等问题,减少人们对技术发展和创新的误解,国家需要更好地分配因技术创新而产生的财富,而不只是满足于让人们获得工作。让劳动者成为企业股东或先进技术的拥有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状况。在社会转型期间,国家可以提供“无条件基本收入”,帮助人们适应新的环境。与传统经济领域不同,在网络经济时代,新的竞争者很难战胜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考虑到部分先发企业可能会凭借垄断地位阻碍其他企业进行创新,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法规,防止那些可能阻止创新型企业进入市场的并购发生。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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