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法治篇章
2019年10月29日 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9日第1803期 作者:祝捷

  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马克思对于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很多重大理论的起源。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发展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思想源泉。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经济基础对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国别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一国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实现方式,归根到底由该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所决定,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建设模式,更不能把法治建设的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国情基础,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法治体系现代化建设带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把法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准确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本土性、时代性、阶段性和发展性,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形成的科学判断。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性”的思想源泉。坚持“人民性”,坚持法律应当代表人民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属性,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以法治建设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宪法法律规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形式和法律程序,不断完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体制机制,监督和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从而实现国家政治生活和其他各方面生活的民主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以法治建设坚持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规定人民实现各项权利的途径,不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权利实现和保障民生福祉,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其他各方面权利,以对权利的满足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在中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领域的生动体现。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思想源泉。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论只有不断指导实践,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不仅是认识中国法治现象的科学理论,而且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行动指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基本方略,必须在实践中加以巩固并不断发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持实践立场和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力解决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生活急需的法治问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导向,是不断满足实践对于法治建设的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导向,不断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以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以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全民普法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理论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把伟大思想融入伟大实践之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把实践立场贯穿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之中,从而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理论,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思想源泉。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性、时代性、发展性特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的同时,也进行了艰辛的理论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握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对于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正是马克思主义开放发展、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推动理论与实践不断结合、创新发展,催生了能够指导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筑牢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致力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思想基础。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法治建设实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光照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书写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法治篇章。

  (作者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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