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的回信中强调,“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其中,“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是重点,“遵循美育特点”是基本思路和方式。在中华艺术宝库中,文人艺术正是极具“美育精神”同时又极能体现“美育特点”的艺术形式。
在此,我们尝试在一种独立的、整体的意义上使用“文人艺术”这一概念。其实,在艺术学与美学研究中,“文人艺术”是一个经常被提及但也经常被忽略的范畴,因为它很少在一种严格意义上被使用。也就是说,论者着意研究的往往不是独立形态的“文人艺术”,而是某种艺术的“文人性”,使用“文人艺术”只是用来指称某一艺术门类的一种文化与审美属性。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说法是“某种艺术的某一表现形式是文人艺术”,而不是“文人艺术是何种艺术形式”。而如果以中华美育精神为视角,则可对整体形态的文人艺术进行恰如其分的观照。这是因为,美育重视体验性、精神性的特质,既可与文人艺术偏重精神内涵的特质相契合,又可跨越不同艺术门类之间媒材和技法的藩篱,从而对文人艺术作出整体性的解读和归纳。
契合美育精神
杜卫在《美育三义》一文中,以当代美育需求为出发点,在对古今中外美育理论进行深研的基础上,阐发了美育的三个主要意义。他认为,首先,美育最基本的含义是感性教育,即保护和提升与理性相协调的丰厚的感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席勒首创“美育”之学时的本意,更体现了美育概念的现代性。其次,美育还是培养整体人格的教育,感性发展有利于整体人格的健康成长。儒家也主张以深度体验的方式培养人格,使德性内在化,从而形成了悠久而丰富的中华美育思想传统。最后,美育也是创造教育,能激发生命活力,培养人的独创性和创造性直觉。美育的这三层意义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如果以这样一个美育思想系统审视中国的文人艺术传统,会发现二者多有相契及相互生发之处。
首先,文人艺术对艺术主体的推崇与美育注重人格教育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历来强调人的精神品格在艺术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文人艺术更看重作者的身份、人品、个性。随着历史的发展,“文人”这个名词逐渐淡化了实际的社会阶层所指,成为一种人格精神的象征。与道德伦理范畴内对人品的要求不尽相同,文人艺术强调的是独立、自觉的主体人格。这种人格不仅是“善”的,更是“真”与“美”的。强调品格的高尚、性情的真、个性的圆满,与美育中人格教育的宗旨是一致的。
其次,文人艺术对深度体验的注重与美育强调感性教育相契合。相比于富丽堂皇的宫廷艺术和技法规整的工匠艺术,文人艺术更重视对个人情感的抒发和表达,也更要求欣赏者身心投入地玩味和体察。文人艺术往往蕴含着深沉的情思甚至深刻的哲理思考,细节处见精神,欣赏者必须调动最敏锐的感官机能才能有会于心。因此,文人艺术能带给欣赏者细腻、微妙的审美体验。而身心相合、情理交融,正契合了美育对感性教育的重视。
最后,文人艺术对艺术语言的创新与美育注重创造教育具有相通性。文人艺术产生于文人士大夫闲暇之时的随兴创作,本真、自然、率性是文人艺术创作的基本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艺术家的创造性可得到充分呈现,也有助于产生独抒性灵、不拘一格的语言表达。这种艺术语言形式正是文人艺术的特点之一。因为文人艺术更多的不是指向外界他者,而是指向自我生命本身,所以它能不被他者所框定,呈现出自在、自由、自得的自然本真。文人艺术的语言表达极具创造性,能激发和培养艺术家、欣赏者的创造性潜能,与美育对创造教育的重视相契合。
注重人格修养
文人艺术起源于先秦时期。考察文人艺术的历史脉络,至少可从思想史和艺术史两个角度进行。在思想史的溯源方面,应主要关注儒、道两家及后来佛家对文人艺术思想的影响,重点是儒家君子理想、道家自然无为思想、佛家禅宗思想与文人艺术旨趣的关系。在艺术史的溯源方面,则应主要考察魏晋士人艺术对文人艺术创作手法、艺术形式和创作母题的影响,特别是这一时期书法艺术的演变发展与文人艺术的日渐成熟之间的密切关联。
宋至明清是文人艺术成型、成熟和兴盛的时期。宋明时期,作为一种独特艺术形式的“文人艺术”正式出现并不断发展。这不仅是因为被后世称为文人艺术的绘画、书法、园林等艺术作品在此期间大量涌现,更是因为文人这个阶层以一种具有特定涵养、智慧和人格的形象在社会中取得了独特地位。于是,与其相应的“文人艺术”才真正形成独特的、成型的、稳定的社会圈层、文化形态与精神品格。文人艺术具有独立的文化品格,这种品格既来自古已有之的道统,更来自彼时方兴未艾的宋明理学思想。
作为儒学的新进展,宋明理学是对传统儒家思想的内在超越与突破。宋明理学对本体和工夫的思辨极深,用缜密的理性思考和丰富的感性体认将天地自然、人伦日常全部打通并融为一体,且极为强调个人的工夫涵养与身心修为。这对文人艺术的精神品格与美学意蕴影响深远,同时也构成了中华人格美育论的理论主干。
这种人格美育论的核心是“本体—工夫—境界”的思想范式。潘立勇在《宋明理学的人格美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一文中提出,宋明理学人格美育思想继承了传统儒家人格美育思想的“仁学”内核,又吸取了佛、道两家理论的本体思维,从而在人格美育理论上超越了先秦儒家的“仁学”视界,为人格美育理论找到了本体论的依据,将之上升到本体境界,并使本体境界与化育工夫内在结合,使这种人格美育思想更为本体化、系统化。而当时的文人艺术既以“本体—工夫—境界”范式作为思想支撑,又是该范式在艺术和美学层面的生动呈现。在成熟的文人艺术中,既有对生命本体、道本体的深切体认,也有对艺术技法、涵养工夫的真切表达,更有对人生境界的审美展现。它作为文人修身养性的重要方式,为中华人格美育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承担社会使命
晚清与民国时期,随着时代的变革与西方文化的涌入,中国学人开始有意识地构筑本土学术话语。“文人艺术”尤其是“文人画”被作为学术概念来使用,体现了彼时学人进行艺术教育与美育的社会责任担当。与此同时,当时的艺术家也自觉运用文人化的艺术语言进行创作,对当时的社会形势做出艺术与审美的回应。
作为近现代学术概念,“文人画”在其概念诞生的源头处就与美学和美育息息相关。1921年,陈师曾提出“文人画”概念。由此开始,“文人画”在汉语语境中真正成为一个理论概念。陈师曾提出“人品、学问、才情、思想”是“文人画”的四要素,强调其“陶冶世人”的社会使命,以及被“近世美学家”推崇的“感情移入”功能。这些观点与美育的关系极其密切。李赵雪认为,陈师曾的“文人画”主张与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说有共同的社会背景,可视为蔡氏美育思想的延续。
此外,当时也涌现出许多以传统文人精神与艺术语言进行创作的艺术家,如黄宾虹、徐悲鸿、潘天寿等画家,以郎静山、费穆等为代表的其他门类的文人艺术家。如鲁明军所说,他们共同的特点是都具有“诉诸传统文人意趣和士夫认同”的文人艺术品格。这体现着一种深刻的家国认同和历史担当,在特定时期起到了艺术报国与开展社会美育的作用。
现在,我们应思考文人艺术的当代延续及其美育使命。现当代以来,随着中国传统文人阶层的消失,文人艺术的存在根基已有些模糊。但是,文人艺术的美学精神对当代艺术文化中的一些弊端,仍有很强的纠偏矫正作用。如何延续文人艺术的优良传统并使之担负起新的美育使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议题。对此,我们有两方面的提议。
在理论思考方面,应对文人艺术进行再阐释。作为一个成熟的艺术与美学概念,“文人艺术”已具备独立的美学内涵、风格特征和自律性,因此能够也应当从产生它的历史社会土壤中脱离出来,真正进入当代艺术实践、艺术理论和艺术批评中,从而焕发新的艺术色彩、理论生命和美育价值。
在艺术实践方面,应关注文人艺术的新表现。就传统范畴而言,文人艺术指的主要是琴棋书画等,但在当代,我们也可将具有文人艺术审美特点的新媒介艺术视为当代的“文人艺术”。这里的“新媒介”,主要是相对于传统文人艺术的媒介而言。因此,新的文人艺术既面向摄影、电影、电视等媒介,也面向AI、VR、AR、MR等更新的媒介形式。这种美学视角和研究思路有利于将传统审美精神与当代艺术实践相结合,同时可对如何利用传统美学思想反思商业社会中的大众文化提供新的启示,体现出文人艺术的当代价值。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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