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乐府古体的嬗变
2021年03月29日 08: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9日第2135期 作者:梁海燕

  作为诗歌体裁的乐府,有古体与近体之分。乐府之古体奠基于汉魏,近体肇始于齐梁。近体诗长于抒情,便于入乐,故唐人或以近体重赋乐府古题,或以近体入时下新声。而汉魏以下,乐府古体之作与音乐文艺之关系日渐疏离。脱离音乐母体之后的古体乐府,在唐代经与近体乐府之博弈,文学表现力获得极大拓展。宋承唐后,受尊经复古思潮影响,古乐府之文体地位愈加尊崇。唐宋时期形成的有关古体乐府的诗学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

  复兴抒情咏怀功能

  汉魏乐府皆为乐章,作为“歌诗”之体,抒发情志无疑是其最重要的职能。汉乐府采自四方,班固谓之“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书·艺文志》),可见其抒情咏怀传统早已确立。然两晋以下,汉魏旧乐系统遭到破坏,日渐坠失。外加崇尚玄义及祛情、去俗累等时风,至东晋一代,文人拟古乐府的抒情传统近乎中断。刘宋元嘉时期,古乐府写作虽有小规模复兴,但进入齐梁,却因沈约等人的赋题新法,致使古体乐府面临被历史淘汰的窘境。含情流思、声韵谐婉的齐梁近体乐府,显然更长于抒情。古体乐府何去何从?成为唐代文人面临的课题。

  以抗衡近体流行乐章为动因,唐代文人主要沿抒情咏怀与纪实叙事两种思路进行古乐府之复兴。唐人古体乐府主抒情咏怀的一系,李白实有“开凿”之功。李白古乐府受鲍照影响很大。鲍照承东晋文人拟乐府寥落情形之后,有意识地利用古体乐府寄寓身世感慨,重新激活了汉魏乐府缘情叙事的文体功能。李白古乐府进一步融合诗、骚精神,发掘汉魏乐府古辞、始辞或诗题、本事中与个人情怀相契合处,结合个人身世际遇、社会观察,形成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李白精研古乐府写作奥秘,据说晚年曾以“古乐府之学”传授韦渠牟。(权德舆《右谏议大夫韦君集序》)

  安史之乱后,社会矛盾加剧,世风趋于浇薄,愈加考验士人的精神品格。韩、孟一派诗人,身世多穷愁,遂以琴曲古乐府警俗励己,抒发不遇之叹。琴为修身之器,音声淡雅,与繁乱多变、以技艺取胜的宴乐歌舞形成鲜明对比。韩愈的《琴操十首》、孟郊的《湘妃怨》《列女操》等,在中唐古乐府创作中十分醒目。这些乐府诗,推崇忠孝,宣扬名节,同时作者也从古圣先贤处获得精神支持,颇具时代意义。如《琴操》记《猗兰操》本事,写孔子晚年归鲁,于隐谷中偶遇香兰独茂,“自伤不逢时,托辞于香兰”。韩愈所拟之篇,仍借孔子身份以香兰自喻,既叹其伤,又感其洁。末句“君子之伤,君子之守”,直可视为诗人与先圣的心理共鸣。又如李贺的古乐府重于情绪渲染,揭示了更为深隐的士人心理,其《公无渡河》篇,保留汉古辞“公提壶渡河而死”的基本情节,但用以劝止的话“床有菅席盘有鱼。北里有贤兄,东邻有小姑”涉及众多世情俗意,从而将汉乐府单纯的爱情悲剧,升华为更具普遍意义的悲剧。上述诗人所作古体乐府,体式不一,或齐或散,但语言却不刻意通俗。

  总体来看,唐人以古乐府抒情咏怀的,多有穷愁之叹、不平之鸣,表现出士人品格中坚忍不屈、固穷守志的一面。

  延续纪实叙事传统

  盛唐仿汉魏乐府代言体叙事的作品,如高适、陶翰的《燕歌行》,皆借汉喻唐,通过主人公自述身世经历揭露社会弊病。此类古体乐府经杜甫之新歌行为中介,再继以张籍、王建、元稹、白居易的乐府诗,在中唐时期重新确立起古乐府的纪实叙事传统。

  杜甫仿汉魏乐府古题的新歌行,如《兵车行》《丽人行》等,本为新歌行,后因元稹、白居易为之张目,又被称为新乐府。张籍、王建笔下的风俗乐府诗,如张籍的《野老歌》《江村行》、王建的《赛神曲》等,题目虽为作者自拟,但在情景场面、人物塑造等方面,进一步加重了古乐府应用于民间风教的导向色彩。其后,元稹、白居易的新乐府融合《诗经》“风诗”的美刺、风化精神,形式上“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元稹、白居易强调《汉书·艺文志》对汉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的功能定性,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元、白新乐府的刺时精神,在忧患意识较浓的宋代文人笔下得到强烈认同。如张耒乐府多半是感发时事的新题乐府。周紫芝的乐府写作也极重视“有补于世教”,所作《武溪深》《输粟行》《野妇行》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的《黥奴行》写范琼、《秣陵行》写宇文粹中,皆以当世时事入诗,即事立题。明清易代之际,不少诗人以古体乐府存史刺世,皆为唐人纪实叙事古乐府写作精神的延续。如万斯同的《明史新乐府》、李邺嗣的《古乐府》等。以古体写作的新题时事乐府歌行,直到近代都有回响。纪实叙事,反映风俗,此一系文人除意在讽喻外,多半亦有劝化民众的动机。故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

  随着近体诗歌写作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普及,至唐代,虽然各类近体形式的乐府诗盛极一时,然唐人也在努力复兴古体乐府的缘情叙事功能。唐人以古乐府抗流俗,矫世风,经与近体乐府之博弈,在抒情咏怀与纪实叙事两方面皆有显著成绩,从而使脱离音乐母体的“古乐府”重新获得文体学价值。

  兼有古诗、古乐双重体性

  唐人以古体乐府抗衡近体流行乐章,所延续的正是南朝古乐与新声的较量。东晋以来,吴声、西曲等民间新声以其沿情流靡之态大行于世。南北对立局势下,中原旧乐与江南新声的消长,在史家眼中遂有一层政治隆替、家国兴亡的意味。乐与政通,初盛唐文人倡风雅、重兴寄,反对绮丽哀怨的齐梁诗,兼以反驳齐梁以来近体乐府声韵谐婉、含情巧思而兴寄无多的文坛现状。李白感喟“大雅久不作”“正声何微茫”。以古体乐府抗衡近代流行乐章,重奏古诗体系内的乐府雅音,正是李白“古乐府之学”的重要内容。

  宋承唐后,对汉唐乐府进行全面总结。在古乐府方面,则表现为进一步溯源乐府诗体的古乐歌性质。严格地说,歌谣体并不是文人诗体的一种,因其多为短章,在抒情、叙事方面较受限制。中唐时期,张籍、王建曾写过一些歌谣体古乐府,用以反映风俗,如张籍的《白鼍吟》《云童行》、王建的《独漉曲》等。入宋后,句式长短不齐但基本遵守近体法则的曲子词成为当时新乐章。一方面受复古思潮影响,另一方面更为了强调古乐府的古质体貌,宋人进一步追溯古乐府的乐歌渊源,有意仿效上古以来之杂歌谣辞。例如,曹勋《松隐文集》有“古乐府”六卷,最先著录《补乐府十篇》《琴操十首》,题名皆出自先秦历史典事;“古乐府”卷内还有不少拟古歌谣,如《吴歌为吴季子作》《楚语》《孔子泣麟歌》《孔子泣颜回》等。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以“杂歌谣辞”为十二类乐府之一,实际上正是宋人扩大化的乐府诗体认定标准。

  在宋代文体观念中,与普通“古诗”及具有世俗宴娱功能的乐章曲词相比,古乐府诗有着更尊崇的地位。周紫芝编《古今诸家乐府》三十卷,序中指出:“世之言乐府者,知其起于汉魏,盛于晋宋,成于唐,而不知其源实肇于虞舜之时……至孔子删诗定书,取三百六篇,当时燕飨祭祀,下管登歌,一皆用之,乐府盖起于此。”这一观点实际上支持了唐宋以来“补乐歌”类作品的创作,正式认定其乐府属性,并明确将《诗经》视作先秦乐府诗的结集。基于这一认识,汉魏以下乐府因作为《诗经》之延续,实是乐经一种,其地位必然与艳词俗曲不可同日而语。时至南宋,乐类典籍在目录书中往往隶于经书类,显然周紫芝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文人自觉融通古今,建构乐府诗史,辑存作品,考镜源流。陈旸《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郑樵《通志·乐略》的编纂,从某种程度上说,都具有绍复古乐、弘扬乐经的意义。

  综上,经唐宋两代诗人努力,古体乐府终于开拓出近体乐府无法替代的意义功能,拥有了独特的文体学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乐府诗集》叙论、题解研究”(17BZW09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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