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2022年12月23日 10: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23日总第2558期 作者:周文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结底是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是,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重视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生产与分配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因此,人们以什么方式参与生产,就以什么方式参与分配。共同富裕不能脱离生产讲分配,不能单纯强调分配的作用而盲目实现财富均等化。生产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必须将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生产力的发展与分配的公平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才能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生产力的作用,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可以看出,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才能真正消灭剥削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人类才能获得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并认为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邓小平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中国共产党一直牢牢把握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总体上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我国能够取得这样伟大的经济发展成就,正是由于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重视。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任何阶段都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对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必须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更好地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阶段性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针对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平均主义盛行、人民生活普遍贫穷的状况,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高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也有了普遍提高。然而,进入21世纪,我国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逐渐突出,进而对“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提出了新要求。

  事实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策略,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也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时间上允许有先有后,而不是同步富裕。“先富”与“后富”都是实现“共富”的阶段和过程。“先富”与“后富”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

  本质上看,“先富”与“后富”都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一方面,“先富”为“共富”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要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而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要摆脱贫困,就必须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让一部分人通过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通过勤劳致富先富起来,这样才能激发经济社会的活力。事实也证明,“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调动了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先富”不能自发实现“共富”。我国已经完成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性任务,目前正转向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需要积极发挥其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鼓励慈善、社会救助等三次分配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并在政策优待方面适当向落后地区倾斜。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

  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经验时指出:“不能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必须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创共享的发展。因此,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优化产业体系,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升级,更好解决供需结构矛盾,实现做大“蛋糕”的目标;还有助于调整生产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达到分好“蛋糕”的目的。

  高质量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共同富裕体现发展性与共享性的统一。只有充分理解人民性的价值特征,才能更好地把握两者及其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必须以人为本,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是要在发展生产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注重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安全性,力促最大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创造前提条件。二是要在财富分配中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与正义,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分配关系及分配效果更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证全体人民享有高质量发展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则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因此,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人民性质,还因为国有企业也是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能够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带来实质效果。

  国有企业不仅为中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还为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现阶段,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必须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瞄准共同富裕目标,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正确。壮大国有经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还需要进一步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一是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从释放经济活力层面促进共同富裕。立足于劳动、分配、人事三大方面的制度改革,建立以“市场化选聘、差异化薪酬、契约化管理和市场化退出”为主的市场化机制,为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提质增速。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在股权结构上实现“混合”,还要实现引资本与转机制的结合,并在具体操作环节,综合考虑多方利益,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达到“1+1>2”的效果,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三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充分竞争的行业领域,让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作用,带动民营企业一同发展,为共同富裕积累财富;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发展,因企施策,增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引导共同富裕朝向高水平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承担更多民生责任,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基础性保障。四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一方面要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构建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以纪律检查、巡视巡查、外部审计等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格局。另一方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社会基础。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在创造“中国奇迹”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现阶段,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需要始终坚持“三个没有变”的政策定位。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二是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三是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民营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财富创造的社会基础,更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来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鼓励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经济基础,进而不断扩大共同富裕的基本覆盖面。

  第一,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提高全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新业态、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要与时俱进地调整传统审批式的管理模式,优化企业办证服务,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力度整治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民营企业享有更为公平、法治、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全民创造财富增添经济活力。

  第二,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内生动力,释放社会财富增长的创造性。一方面,探索校地企深度合作的新模式。地方政府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学校及科研机构提供最新科研技术和优秀人才,企业负责资金、生产及产品销售等。三者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集“资本、技术、人才、平台”于一体的产品发展新模式。另一方面,探索现代化企业治理的新模式,打破民营企业的传统家族式管理方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民营企业的现代化治理运行框架,推动民营企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民营企业的治理效能,为社会财富增长释放创新活力。

  第三,强化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障,激发社会财富创造的主动性。资金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同时设立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有杰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要进行奖励。土地方面,加大支持中小优创企业和大型科创企业的项目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人才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配套提供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保障服务。大力加强对青年企业人才的培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人才资源,进而为社会财富创造激发更多要素活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