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古代科技典籍整理与研究
2022年07月01日 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7月1日第2439期 作者:张柏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在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下,持续研究、整理和出版古籍,取得了大量成果和良好社会效益,为深入认知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独特的贡献。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古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促进古籍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力量。”我们相信,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必将开创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的新局面。深化科技典籍的整理和研究,应考虑几个方面。

  第一,科技典籍整理出版的成效。古代科技典籍整理研究较其他古籍整理研究薄弱,但也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绩,促进了科技史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我国整理出版的古代科技典籍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周髀算经》《考工记》《九章算术》《黄帝内经》《齐民要术》《梦溪笔谈》《新仪象法要》《王祯农书》《本草纲目》《天工开物》《崇祯历书》《畴人传》等为数不多的最具代表性科技著作的点校、注释、今译和导读等整理研究成果;二是数学、生物学、农学、水利及西学东渐文献的汇编和点校等系列丛书,如《中华大典》的数学典和生物学典;三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典籍选编和影印丛书,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河南教育出版社合作完成的《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

  总的来看,我国科技典籍整理出版的规模与整理研究的深度成反比,迄今《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所收541种书的绝大部分尚未被系统地校注,被整理和翻译成外文出版的典籍更是少之又少。科技典籍整理研究在深度上进展缓慢,深度整理的精品自然就很少。之所以会这样,部分是因为一些学者和出版社普遍重视“短平快”项目,重规模而轻深度,一些学者舍不得时间坐冷板凳,部分学者所作的校注停留在较低水平上或较多地重复前人的工作。

  第二,科技典籍整理研究的再深化。《意见》切中了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的要害,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标准。《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防止低水平重复。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在科技类典籍整理工作方面,《意见》指出了努力方向:“深度整理研究古代科技典籍,传承科学文化,服务科技创新。梳理挖掘古典医籍精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传承中华农耕文明优秀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根据深度整理研究古代科技典籍精神,我们国家政策执行部门和行业有必要调整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指标体系。例如,将“深化程度”作为加分指标,将“低水平重复”作为减分指标,将“厚实基础”作为鼓励因素。其实,学者宁愿阅读古籍原作,也不愿意用低水平的甚至错误百出的“整理成果”。对于学术研究和普及来说,我们首先要整理出版那些学术价值和版本价值高的典籍,可以先将它们影印出版,并尽可能保持版本的原貌,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普及奠定可靠的基础。

  另外,《意见》还要求:“加强古籍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海外文化平台开展古籍对外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展示展销力度,推动古籍图书对外版权输出,做好中华优秀典籍翻译出版工作。”科技典籍翻译出版将提高中国科技传统的国际影响力,同时能带动典籍的深度整理研究。中外文之间的语言转换必然要求译者和研究者对原著有精深的把握,通过外文翻译倒逼古籍整理研究质量。在这方面,中外优秀学者的通力合作是一个很有效的方式,他们可以将各自在语言和学术研究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

  第三,科技典籍整理研究的合理评价。《意见》对改革古籍工作的评价机制提出了专门要求:“健全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古籍工作质量,完善古籍工作成果评价办法,加强古籍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职称评定、评奖推优、科研成果认定、效益评估等政策要向古籍工作人员倾斜。”

  学术研究是古籍整理出版的基础。科技典籍的整理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基础工作,对学术研究的依赖度高。整理者既要在文字解读方面下足够功夫,又须准确辨析文本的科技内涵,理解文献形成的历史语境。我国科技典籍整理的深度不够,部分原因是一些整理者的学术功力和鉴赏力较弱,甚至极少数整理者不具备合理消化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的能力和学术追求。这样就导致一些整理者的整理工作与新的学术研究脱节,整理成果缺乏深度和新意。

  鉴于上述情况,我国有必要加快改革古籍工作的评价机制。“学术研究”是“整理”的应有之义,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将科技典籍的学术研究作为古籍整理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引导整理者提升学术含量,做有深度的整理研究。相应地,国家主管部门和行业在奖励古籍整理出版成果的出版单位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奖励和表彰有成就的古籍整理研究者,使他们的学术贡献得到尊重,激励他们做更多的高质量工作。古籍整理者的工作和成果得到承认,应当体现在职称评定、评奖推优、科研成果认定、效益评估等方面得到更为公平的对待。这样才有利于古籍整理研究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总而言之,《意见》的践行必将有力促进古籍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使得古籍整理者作出无愧于新时代的重要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