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方案
2021年11月26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26日第2296期 作者:潘家华 李萌 张坤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议上第一次向世界宣示,中国提振气候雄心,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逐渐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双碳”目标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重要实践。2021年,“双碳”行动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全社会反响更为强烈。10月31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再次确认将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相比工业化前平均气温)之内,并努力将其限制在1.5℃。这就意味着,全球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将被锁定在2050年前后。

  欧美等发达国家倡导2050年实现碳中和,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甚至呼吁更早实现碳中和。中国勇于担当,提出2060年实现碳中和,尽管略晚于发达国家的时间节点,但中国零碳建设的实效有目共睹。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碳中和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中国的碳中和进程,不仅需要脚踏实地步履稳健,推动我国新时代新理念新格局的转型发展进程;而且还要示范引领发展中国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科学认识碳达峰  确保碳中和进程平稳

  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农耕文明的能源基础源自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所固定的太阳辐射能,而工业革命的能源基础来自地质年代形成的化石燃料。这也是《巴黎协定》规定的温升目标要以工业化以前的地表温度为参照的原因。化石能源热值较高且成本相对较低,因而工业化进程多以化石能源为燃料。但是,在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步入后工业化阶段,高耗能产业规模缩减,产品需求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和碳排放将经历一个先升后降的自然达峰过程。目前为止,发达国家的碳达峰,几乎都是自然达峰进入下降通道后才启动人为减排过程。

  历史地看,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有的甚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启动之前就已经达峰,几乎不存在外在的达峰压力。例如英国早在1972年就达到碳排放的峰值。但是整体来看,发达国家的碳达峰进程,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高位平台波动期,多峰凸起,而不是线性单峰。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处于碳排放高位,但直到2005年后,才进入波动下降的阶段。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目标是发达国家在2010年的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5.2%,后续谈判修正为2008—2012年平均排放水平比1990年水平减少5.2%。自然气候有变异,经济运行有波动,碳排放出现年景异常太正常不过。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绝对量减排,也是波动下降,而非规整线性。这就表明,实现碳排放达峰,需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协同配合。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我们要实现2030年碳达峰这一目标,就需要人为进行减排干预。在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尚不具备完全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贸然或陡然大规模退出化石能源,可能会干扰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减碳需要循序渐进。国家明确“双碳”目标后,一些行为主体未能准确理解碳达峰,导致碳达峰实践出现偏颇,引发能源供给和经济运行紧张。殊不知,“碳达峰”是2030年前,“碳中和”更是40年的进程。相对于以往,我国能源需求总量未见陡然暴增,煤炭产能亦没有无缘消失,但如果降碳“一刀切”,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必然受到难以承受的冲击。而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煤炭、电力和电网企业对市场波动的反应相对滞后,在固有的格局下存在利益掣肘。

  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力争实现碳达峰,显然不是自然达峰。从规律上讲,碳排放的历史轨迹很可能出现异峰凸起的高位平台期。因而,需要科学认识“碳达峰”,以确保碳中和进程平稳。第一,要减少人为干预,避免能源系统高烈度震颤,尽量促成准自然达峰;第二,正视多峰波动;第三,碳达峰服从于碳中和,而不是碳中和服务于碳达峰。客观上讲,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业已步入中后期阶段,产能规模扩张的空间已然有限,甚至出现自然缩减。煤炭消费自2013年达到峰值后进入高位平台期,并没有持续增加,更谈不上大幅攀升。我国燃油汽车产销也基本趋于饱和,原油需求也很难暴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社会正在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粗放式发展全面退出。实际上,碳达峰的挑战并不严峻,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循序渐进,科学务实高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稳步迈向碳中和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1年8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第六次科学评估的事实表明,1970—2020年是过去2000年来最暖的50年;1901—2018年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0.20米,是过去3000年来增幅最大的100年;2019年全球CO2浓度达410ppm(ppm为浓度单位,即每百万个干空气气体分子中所含该种气体分子数),创过去200万年以来的新高;2010—2020年全球地表比工业革命前增温1.09℃,其中1.07℃归因人类活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关乎人类共同未来。中国承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表明在人类社会处于从功利主义自我和当前利益最大化的工业文明,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转型进程中,是一种主动作为,而不是屈从于外部压力,系主动贡献并推动人类可持续未来的命运共同体建设。防范气候灾难,提升气候韧性,努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关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工作大局;实现碳中和,并非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从近年来各国每年碳排放总量上看,中国是世界排放大国,占比超过世界总量的1/4。但是从碳排放存量看,中国的历史累积排放只有美国的一半。近年来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虽然已经超过欧盟,仍然不到美国人均水平的1/2。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中国的零碳可再生能源,起步时间远比发达国家晚,但进入2010年后,风光水电无论是装机容量,还是发电量都异军突起。近年来,中国零碳可再生能源遥遥领先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数据,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从2011年的20.1%提升到2020年的31.9%;而同期美国的占比,却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2011年,美国光伏装机是中国的1.2倍,10年后的2020年,中国光伏装机是美国的3.5倍,占世界的比例达35.5%。2011年,美国风力发电量高出中国69%;2020年,中国超过美国36%。不仅如此,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全球领先,很多车型的续航里程超过500公里,产销规模连续六年全球第一。2021年1—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180万辆,同比增长近2倍。全球纯电动公交车50.5万辆,中国占98.2%。

  进入21世纪,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多处于下降通道。一方面是发展阶段使然;另一方面多源于较为低碳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替代较为高碳的煤炭。美国得益于所谓“页岩气革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从2010年的22.5%下降到2020年的10.5%;同期中国大力控煤减煤,煤炭占比也有所下降,从70.2%减少到56.6%,但煤炭依然占据主导。作为发展中的经济体,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美国的1/6,欧盟的1/5,低于东盟、欧佩克、北非、南美等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中国2060年前碳中和,显然也是示范和引领,其目标和任务都是艰巨的。我们稳步迈向碳中和,既可以督促发达国家在碳中和进程中走得更快,也可以敦促其他发展中国家步入碳中和的正道。所形成的,是一种理性的市场预期,让高碳的化石能源在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市场中失去竞争力,避免走发达国家高碳的老路,确保气候安全和人类可持续的未来。

  积极倡导净零碳  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

  稳步迈向碳中和,要根据各国具体国情,稳步前行。欧盟承诺2050年碳中和,美国拜登政府宣示2035年实现无碳电力。发达国家率先承诺,值得赞赏,中国也应该鼓励。发达国家先行一步,证明碳中和是可行的,安全的,他们能做到,我们当然也可以做到;而且,我们还要学习他们的经验,开展积极而有效的合作,从而少走弯路。不仅如此,发达国家在能源结构、收入水平、转型时间等各个方面都明显具有优势的情况下,尚且稳步迈进,我们更加需要结合国情,积极倡导净零碳。当然,如果我们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成功超越他们,走在前面,中国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更重。

  全球净零碳进程,且不说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也不可能齐步走。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所做出的减排承诺,不仅没有统一标准,目标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规定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整体上在2008—2012年的平均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经过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讨价还价之后,各国分摊认领的减排幅度差异明显:欧盟8%,美国7%,日本6%,澳大利亚还增长8%。就是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减排幅度也不尽相同。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具有相近能源结构的发达国家,尚且差异化目标,企求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缔约方,同步抵达净零碳的终点,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美国拒绝批准京都目标,表明“自上而下”的责任分摊路径行不通;《巴黎协定》下缔约方自主贡献,表明“自下而上”可提振减排雄心,寻求的是合作多赢。

  中国积极倡导净零碳,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时间是充裕的。化石能源投资额度巨大,资本高度密集,经济回收期长,短则25年,长则超过50年。如果按35年经济寿命,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现在就禁止全部化石能源项目的立项,更不用立即淘汰关停尚在经济运行期内的相应设施。当然,进一步投资化石能源,则必须要考虑高碳锁定的退出困难。风光水零碳电力源网荷储多能互补,市场挤出煤电,纯电动汽车全面取代燃油汽车而锐减石油需求,高碳化石能源项目的市场风险增加。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明确的化石能源有序退出时间表。考虑到同等热值的煤炭碳排放高于石油,石油又高于天然气,经济理性环境有效的退出次序,显然应该先退煤,再去油,最后考虑天然气。为了经济、民生安全,煤、油、天然气,即使到2060年,也还需要一定量的存在。例如德国的碳中和方案,到2050年仍然有60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需要通过碳移除方式加以中和。2060年中国碳中和,不能机械地将其理解为零碳排放。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11月1日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世界领导人峰会的书面致辞中指出,全球行动紧迫性持续上升,根据国情尽己所能,合力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在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生态优先,我们拥有低碳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但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的减排难度更大。落实“双碳”目标,首先要准确理解碳达峰、碳中和的科学内涵,认识并遵循碳达峰的内在规律,将碳达峰纳入碳中和的整体进程加以谋划。对于碳中和,彰显气候道义,激励发达国家,示范引领发展中国家。以积极姿态,自主贡献;促市场拓展,稳步前行。参与、贡献并引领全球碳中和潮流,放开手脚,推波助澜。将碳中和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抓手和机遇,引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系贵州省重大专项课题“贵州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经济圈区域合作机制研究”(21GZZB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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