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集体性概念。无论我们如何定义文化,文化总是和一个特定的群体而非单个个体相关联。文化的核心要义在于意义的形成和使用,即文化本身是围绕着意义展开的。虽然“意义”一词本身的意义纷繁复杂,但是我们不妨将意义理解为一种“说法”或者“故事”。文化的载体是多元的。从其本质特征来看,文化可以被看作一种搭载于多种类型载体的集体性意义运用。这或许就是我们在谈论文化时所谈论的对象了。
在社会学的诸多概念中,或许没有一个会像“文化”一样,让我们感觉既熟悉又陌生。说它熟悉,是因为无论是在学术语境下还是在日常生活语境下,我们会一直用到这一概念;说它陌生,是因为文化似乎无所不包、无处不在,以至于有时我们无从把握其核心内涵。这种熟悉且又陌生的感觉,使得我们谈文化时,对于究竟在谈什么这一问题,往往感觉一言难尽,甚至不知云何。
“文化”:一个集体性概念
“文化”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文化”一词具有很强的内涵延展性。不同学者出于自身学术背景的偏好,往往会在这一概念上附着符合其自身学术旨趣的特定意涵。如是这般,经过不同学者的“装扮”,“文化”概念反而面目全非,让人难以捉摸(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资本”这一概念上)。因此,为了更好地把握文化的内涵,以令我们谈文化时,可更明确告知听众在谈什么,我们似乎有必要回到“文化”最初的本源,看看它究竟有哪些本身固有的特征。
“文化”是一个集体性概念。无论我们如何定义文化,文化总是和一个特定的群体而非单个个体相关联。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应当被视为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但是,这一社会事实的集体性的范围可大可小,从而赋予文化不同的社会功能。一方面,如果文化的集体性涉及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如中华文化),那么此时文化作为一种集体性建构,便具有了特纳意义上的“反结构”性质。也就是说,所有人在此种文化面前“人人平等”,那些区分个人的社会性背景(如阶层、收入)都和是否接纳与实践此种文化无关。文化成为了一种团结社会成员的重要身份资源。另一方面,如果文化的集体性和已有的个体社会性区隔相一致(如阶层),那么文化本身便成为了一种区分个体的“软性”标签,或者是不同群体成员用以谋取场域利益的中介(布迪厄意义上的文化资本)。此时,文化便成为了特纳意义上“结构化”个体的重要维度。可见,当我们说文化是一个集体现象的时候,需要特别考虑的是这个集体的范围究竟有多大。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文化是集体的,并不意味着文化研究可以忽视个体。恰恰相反,个人由于各自境遇不同,对于同一集体性文化的理解不可能千人一面。如果我们把文化高高举起,视其为外在于个体、供个体被动接受和内化的一种集体建构,忽视个人在其中所呈现出的异质性,那么我们会不自觉地落入文化决定论的困境,相应的文化的分析就会让人产生隔靴搔痒之感(例如,简单化地认为来自英语国家的个体都讲英语)。之所以如此,究其根本,在于我们所使用的分析框架过于粗线条,无法抓住现实生活中的文化细节。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文化的集体性应当是自下而上个体层次特征的相似性聚合,而非自上而下的统摄。
文化围绕意义展开
文化的核心要义在于意义的形成和使用,即文化本身是围绕着意义展开的。虽然“意义”一词本身的意义纷繁复杂,但是我们不妨将意义理解为一种“说法”或者“故事”。因为有了这种说法和故事,特定的人、事、物便被赋予了一种不同于物理现实的属性。例如,出土文物具有文化价值,是因为这些文物本身和历史传统勾连在一起。基于历史性的“说法”或者“故事”,从地下挖掘出的瓶瓶罐罐不再只是具体的物,而是“文”物。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文化的分析是一个探究和挖掘意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意义可以通过特定的仪式(如广场舞)达成,也可以通过特定的符号运用(例如金钱的符号)达成,不一而足。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仪式也好,符号也罢,其本身之所以重要,也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物理属性,而是因为它们是呈现文化意义的一种媒介。打个比方,一个故事可以通过文本阅读,也可以通过口头讲授的方式传播,但文本和言语本身不是重点,重点总是在于故事。
文化关乎意义,而意义的使用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现象学传统的文化社会学研究主张,文化的接纳是一种以内化为导向的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文化获得了一种“理所当然”、不容置疑的属性。此时,人们对于文化意义的运用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甚至不需要经过反思(例如,笃信孝道的个体会“自动”地照顾年迈的父母,不会反思其中的个人得失)。但是,文化工具箱理论则认为个人可以主动选择和调用文化的意义,以此合理化自身的行为。按照“工具箱”这一思路,文化意义从一个“被动”内化的对象转而成为了个人“主动”使用的工具。综合不同观点,文化意义的调用涉及多样化认知,既可以以一种自动化认知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以一种反思性认知的方式实现。也就是说,文化意义的展现包含了卡尼曼意义上的“快”与“慢”。
关注文化多元载体
最后,文化的载体是多元的。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展示出其现实性,前提是需要附着于特定的载体之上。实际上,很多社会科学的文化研究严格来讲都是对文化载体的研究。对于文化载体的讨论也关系到文化的测量问题,即我们如何把抽象的文化概念落实到经验层面,使其变得“可触及”。
在现有的文化社会学研究中,对于文化的载体讨论有三个基本的进路。第一个是围绕个体展开,通过个体对于特定价值观念的认可度,或者个体外在行动与特定文化之间的契合度来测量文化。这一测量路径可以说是大部分大规模社会调查(如世界价值观调查)所采用的研究策略。但是这一测量策略的缺陷在于,人们在回答问卷问题时所明确表明的态度是否是其“真实”的态度仍然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针对一些问题(如相对敏感的涉及歧视的问题),被研究对象有可能因为社会期望压力而选择那些“标准答案”。因此,近期文化的测量开始采用心理学分析手段,考察人们在潜意识下的文化倾向。第二个是围绕文化的客观载体展开。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文化产品研究(如对流行歌曲的研究)。在此类研究策略中,文化的意义在于人们如何看待和理解某一外在客观载体背后的文化意义。但这一类文化载体往往局限于特定的领域之内。例如,对于艺术品的讨论往往会落脚在艺术品领域,对于文学创作的讨论也主要集中于文学领域。虽然此类方向的研究者通常会试图超越特定场域进行更高层次的理论抽象,但是由于经验文化载体已经固定,这些跨场域的理论探讨更多体现的是研究者的洞见,而非有着经验基础的事实。第三个则是围绕特定分析对象的关系展开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通过考察个体的社交网络特点(如中心度等指标)来分析一个群体内的文化特征。此时,文化的载体是网络结构。因此,改变了人们的网络结构,也就间接地改变了存在于这一网络中的文化。需要说明的是,以关系承载文化也适用于叙事分析。在量化叙事研究中,将叙事内容简化为不同叙事对象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网络图结构呈现出来,便能够探究特定叙事的主题及其背后的文化意义了。
综合上述讨论,从其本质特征来看,文化可以被看作一种搭载于多种类型载体的集体性意义运用。这或许就是我们在谈论文化时所谈论的对象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社会实现路径与机制研究”(22ZDA08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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