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了全面胜利,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一个重要的阶段性议题。我国脱贫攻坚成果既是经济基础层面的“减贫成果”,也是上层建筑层面的“制度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内在地包含了“巩固”“拓展”与“衔接”三项重要功能,也呈现其仍面临情境复杂、领域多元、政策部署等挑战。因此,政策过程的推进要坚持系统思维,亟须在“政策协同”上有效发力,从“脱贫成果”和“制度成果”两个层面,实现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政策目标的一致性、政策手段的相通性和政策结果的同等性,进而实现政策“目标—手段—结果”关系的有效整合。
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协同衔接
从主体角度来看,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时期的主体和内因,也是推动整体贫困状态发生改变的根本力量。同理,脱贫群体也就成为巩固脱贫攻坚和减贫成果的主体性力量,需要从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培养其发展能力两个方面协同着力。
因此,巩固脱贫攻坚减贫成果的方向路径就是要确保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其一,产业就业是稳定和促进主体增收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要巩固前期产业扶贫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积蓄发展后劲,及时纠正并规避脱贫攻坚时期已暴露的相关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力量,以市场机制撬动产业发展,进而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其二,升级脱贫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脱贫地区的整体发展能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之后,脱贫群体在生产生活等方面会面临各种不适,要稳定保持政策供给,创新安置社区治理机制,消除潜在的后续治理风险,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促进改善外在发展环境。其三,针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要多举措、多方面地制定相关激励和支持政策,避免“福利陷阱”和“政策养懒汉”,充分激发群众主体内生动力。
巩固制度成果与乡村振兴协同衔接
实践表明,脱贫攻坚战的胜利除了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以外,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同样功不可没。如果说脱贫攻坚的减贫成果是可视化的,那么以治理经验和脱贫攻坚精神为代表的制度成果,则在减贫成果形成过程中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性,可以在更多领域指导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
这种制度成果既可以表现为具体的体制机制安排,也可以内化为治理主体的精神支撑,是一个协同发力的作用体系。其一,坚持贯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彰显我国的制度优势。将脱贫攻坚中积累的治理经验,结合现实需求运用到乡村振兴中,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内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五级书记共抓振兴”的工作体系。其二,在衔接期内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延续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驻村帮扶等制度安排,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外在的、基础化的物质保障和组织保证。其三,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以“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为指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乡村振兴的时间跨度和实践难度都远超脱贫攻坚,也需要更为强大的精神力量作支撑。
脱贫攻坚精神来之不易,是实践与思想深度融合之后的生动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以此为契机,汇聚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扎实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的实施。
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协同衔接
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拓展脱贫成果是比巩固工作层次更高、要求更高的任务,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直接相关,更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协同发力,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生活富裕等目标任务做好准备。
其一,提高产业就业的可持续性,拓展经济成果。以特色产业为中心,长远规划产业结构,逐步消弭产业同质化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淘汰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短平快型产业项目。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在省内做好县与县之间的劳务协作,努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其二,在稳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基本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发展成果。要扶持一批对大型搬迁安置区群体就业具有良好带动效果的创业项目,鼓励搬迁群体自主创业、自力更生。同时,对接当地高校或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安置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摆脱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计困境。其三,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拓展资产收益成果。在脱贫攻坚时期,各地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资产,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产,实现存量变优、增量变大,持续发挥综合效益。可积极探索第三方托管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减少资产碎片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拓展制度成果与乡村振兴协同衔接
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还需要将前者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成果进一步拓展延伸,为治理主体将治理目标转化为治理成果提供依托,提升其治理能力。
其一,坚持精准思维,面向乡村振兴的实践需求,逐步实现从精准脱贫到精准振兴。“精准”思维是脱贫攻坚中的基本方略,这一科学的方法论依然适用于乡村振兴。在宏观上加强顶层设计,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精准作出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政策规划。在中观上加强政策引导,省市县各级政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制定政策,更要精准执行政策,严防政策执行的“一刀切”。在微观上加强政策反馈,由基层治理主体精准对接治理客体,将振兴政策成效精准反馈至政策决策者。其二,以“政府—市场—社会”扶贫大格局为平台,推动构建共同富裕大格局。市场的主要作用是将“蛋糕”做大,而政府的作用则是通过二次分配和拉动社会参与,最终获得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因此下一步还需要将现有的扶贫大格局拓展至共同富裕维度。在保证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政府引导第三次分配,规范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最大限度地缩小脱贫群体因个体能力造成的收益结果差异,同时辅以社会捐赠,开拓新的资源筹措渠道。
总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非易事,既要兼顾不同层面的脱贫攻坚成果,也要考虑巩固、拓展和衔接功能的有序结合,还要做好各方面政策的有效协同。在乡村振兴伟大战略的实施中,政策协同成效将成为主要关切点并为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释放更为充分的政策活力。
(本文系全国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调研课题“后扶贫时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接续供给研究”(2020dfdxzddykt02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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