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2021年12月22日 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2日总第2314期 作者:肖大恒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对高质量公共空间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对于当前城市社区而言是一大治理焦点。改革开放初期建成的老旧小区面临改造升级,而城市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公共空间也面临着开发使用和维护运营等问题。就部分地区早期公共空间开发利用的经验来看,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的核心目标在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安全有序,适度地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公共空间大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但也催生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诸多矛盾。城市社区公共空间问题的解决激发了社区内部的社会互动和新联系的建立。这个过程促使社区结合自身特质向着某种治理共同体型态演变,启发了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思考。

  理解治理共同体的概念要从社区的概念开始追溯。社区概念由滕尼斯的德文Gemeinschaft翻译为英文community,再翻译为中文。目前有两种中文释义,一个是“社区”,另一个则是“共同体”。“社区”这个概念已经有丰富的内涵,可以指“社区居委会”,也可以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治理单元,还可指由一群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人构成的社会单位(如家族、兴趣团体、村庄)。“共同体”的概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丰富。目前,国家治理相关文件中提到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含义与社区和社团的内涵明显不同,可以认为它是由治理主体构成的,以社会治理目标为核心形成的类似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既是一种组织化的治理体系,也有情感归属和组织认同联系着所有成员。

  有理论认为社区是一种社会形式,其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共同的地理区域,此外的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这两大核心特征已经局部式微。共同的地理区域会在城市社区长期存在,只要在同一区域生活,就会有公共空间和其他公共资源需要协调分配,因此就会有公共事务。理论上,这些公共性都会推动社区内的互动增加和关系类型的增多。

  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相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而存在的概念,是以社会学理论上的社区为思考单元,寻找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路径的必然选择。这样就可以将日常生活维度的共同体和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共同体结合起来,向多种型态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方向不断发展。在此发展过程中,会有不同层面的矛盾动力,同时这些矛盾动力推动着社区治理实践的进步。

  首先,表层需求与深层需求有待明确。社区问题反映的是社区不同层次的矛盾。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治安等基础性问题在社区居民的反馈频率、反馈渠道和方式上折射出他们的表层需求,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促成多方治理主体意识到社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用引导和发展的策略使得社区治理符合居民的深层次需求,而非就事论事的表层需求。

  吉登斯把人的行动意识分为无意识、实践意识、话语意识。当人们日常的生活被打破的时候,那些行动背后的逻辑就会通过话语表现出来,此时他们的行动就会明显地受到话语意识的支配。居民向基层政府或者社区表达需求的行动都是受到明显话语意识支配的。他们会指出问题在什么地方,并给出一个自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工作思维的社区会忽视居民真正的诉求,而把注意力放在解决问题上,甚至忽略一些问题。一般而言,社区会有两个工作取向。首先,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问题,把矛盾在激化之前予以化解,然后将社区的工作进展、成效和理由等反馈给居民,以平息居民的不满,维持社区的稳定和谐。其次,一些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会看到这些诉求背后隐藏的真实诉求,从而计划和实施一套以发展促治理的具体项目,使得社区呈现稳定有序并充满活力的局面。

  从根本上讲,居民最大的深层需求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是美好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对不同的人群而言各有不同,甚至是超乎居民想象的一种生活方式。善于挖掘深层需求,引领社区奔赴美好生活,社区治理才能遍地开花。

  其次,基线与高线的融合存在困境。城市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经常面临的一个两难问题是,如何协调“防范风险、促进法治、保障平安”的基线工作和“强化基础、优化服务、惠及民生”的高线工作。社区面临基层政府的大量治理任务,在处理上述两方面工作时时常感到手足无措。

  实际案例中,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对于该问题特别重视,积极制定了融合两类工作的具体任务,推动社区积极结合自身情况将两条线上的工作有序开展起来。在所辖范围内,有的小区在基础环境趋于稳定和谐的情况下,引入智能化管理设备、探索嵌入式养老,甚至还有构建花园式社区的综合发展计划。这些项目必然会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维护好前期培育的社区社会资本。而在那些基础环境上还存在问题的小区,则重视基线工作,找准问题症结后,及时在社区会议上部署工作安排,通过完善小区治理组织体系、精准施策解决居民反馈的小区问题(如噪音、养犬)等方式,确保小区有一个舒心、安全与和谐的公共环境。分清重点,着眼发展,才能将方向引到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轨道上。

  最后,多元主体职责权限分化与整合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推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是值得肯定和深入研究的组织体系建设上的重要成果。但是在组织运转过程中,社区公共事务本身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导致多元主体构成的矩阵式治理结构在处理社区公共议题时面临巨大阻碍,即社区既想根治一些长期难题但又没有直接处理问题的职责权限,有时甚至连协商的可能性都没有。

  党建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协商式治理体系在解决社区问题时,社区两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社区两委并不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此时,“曲线治理”的策略显得很有必要。在长期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很多社区都清楚一个基本事实:服务站的工作要做好,离不开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的一些自治工作。只有通过不断接触居民、了解居民,街道下沉的社区服务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这就是一种“曲线治理”的雏形。

  社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难免形成内部的权力网络以及固定下来的产权,进而产生一些疑难问题。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这些社区根本矛盾问题上由于自身的合法性不够而不能直接出面解决。现实案例中,有些社区采取的“曲线治理”模式是,通过社区资源下沉,加大社区两委曝光度,初步建立居民对社区的感知和认同,为后期凝结社区内部社会力量做好铺垫。这样的策略已经超出了为社区提供资源与服务的基本内涵,而是着眼于长期社区治理和发展,逐步整合主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上述三个方面的矛盾,属于居民需求、社区建设层次、社区治理策略三个方面的重难点。总结起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是居民需求,基本方式是处理好基线和高线的矛盾关系,但这个过程中难点在于履行好治理主体的合法职责。经验案例中,许多社区在处理好上述矛盾关系之后,改变了此前单一的从社区到居民的单向治理模式,真正重视居民的实际需求,有效推动了社区各方面质量的提高,基本实现了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这种共同体在组织结构上以基层党建体系、街道办和社区两委为治理核心,以居民为主要构成主体,以社区内部孵化的自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吸纳的服务型社会组织、外部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为重要参与力量,以经济、情感和组织法理权威多种纽带为凝结力量,将社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实践有机结合了起来。以该共同体为治理单位,推动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渐摆脱单纯的组织理性,逐步建立更多的各个层级之间的相互信任、组织认同和情感归属。处于核心位置的治理主体要善于经营和维护与各个单元之间的各种纽带关系,让各个治理单元之间和谐共生。这是未来构建区域范围内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努力攻破的核心任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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