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规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既是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我们应充分发挥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南”功用,厘清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内涵与实质,促进职业教育适应力不断提升。
与时代同频共振。为充分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业态,新职业教育法完成了2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在完善招考制度、畅通升学通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亦是职业教育不断适应社会演进的调适过程。20世纪50年代,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职业教育为新中国工业体系的构建培养并输送大量劳动工人,这一时期人们接受职业教育多是主动性、义务性的群体性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教育内容和形式日益多元,职业教育渐遭冷遇。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其中蕴含的价值旨归意在扭转职业教育发展颓势,实现职业教育同时代发展进步的同频共振。综上,有效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是职业教育呼应时代进步的大势所趋。
适应多样化学习诉求。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职业教育则是关乎民生工程的“兜底教育”。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从业人员和有就业要求人群,以培养职业道德、传授职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等为目标,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以及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相较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门槛低,下岗工人、复员军人等有技能提升诉求的人群,都具备接受职业教育的基本素养。相较于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具有方式灵活、实用性强等特征,培训方式和教学内容等均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据此,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就是要让职业教育具备覆盖并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适需人群多样化的学习诉求,服务于提升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
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更新迭代,促进职业分类“吐故纳新”。为始终保持服务发展的时效性,职业教育应具备敏锐捕捉产业和职业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动态调整技能人才培养内容和方式的能力。另一方面,专业是职业院校与社会建立联系的桥梁。专业集群框架内所凝聚的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应具有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将直接影响职业院校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招生类别、发展方向及社会声望。因此,职业教育应具备将教育链同产业链有效衔接,为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护航的能力。
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职业教育强调培养学生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实操能力。在类型教育育人框架下,高水平技能人才知识体系的构建是职业能力同产业要求两者互洽匹配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不能将自身囿于学校单独的知识传授,或仅依托学校自身的教材、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来进行职业技能训练,而要秉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形式和育人模式引领之下开展教学。要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按照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入局并布局职业教育,凝聚职业教育战线干事合力,持续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治保障。当前,置身“百舸争流”的教育赛道,职业教育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作者单位: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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