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核心素养”的提出与实施,学校美育也逐步进入核心素养时代,很多高校美育教学将“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2019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为开展新时代美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各高校推进“四位一体”美育机制,培育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有着不同的实践探索,它们的实践方式直接影响着学校美育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成效,是培育学生审美素养的关键性问题。为此,在“四位一体”美育机制推进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明确目标指向。所谓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学生终身受用、持续生长、多向迁移的关键能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共包括三个方面18个要点,“审美情趣”是这18个要点中的一项重要素养,是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之一。核心素养的提出,为学校美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与空间。在此背景下,学校美育呈现新的发展趋向,学校美育教学从注重学生的审美知识技能转向注重审美品格与审美能力,即运用审美知识技能解决现实审美生活与审美实践中的审美问题,掌握必备的审美判断力、审美表达力、审美感受力和文化理解力。
但是,当前的高校美育教学较为重视学生的审美知识,对学生实践参与、素养发展的关注相对不足,造成学生美育素养发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而由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构成的“四位一体”美育机制为改变现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与保障。学校美育也从单一的以美育课程教学“一位为主”扩展为“四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尤其是美育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等部分的融入,为学生美育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条件。美育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等部分是学生美育知识转化为美育能力的重要渠道,为学生美育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生成情境。如通过参加社团美育实践活动,可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能力,通过参与艺术展演活动可提高学生的审美表现能力。在开展“四位一体”实践过程中,需要将学生审美素养的发展作为目标,以学生美育素养的形成与培育为出发点,推进“四位一体”机制,从而更好地培育学生的美育素养。
构建协同关系。部分高校在开展“四位一体”育人模式的过程中,对四位之间的关系定位存在一定的误区,有“四位”而无“一体”。对“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或将它们视为彼此割裂的独立部分,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而且,实践中存在重视美育课程、轻视美育实践活动的现象,或只重视四位中的一部分,由此造成学生美育素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构建四位协同育人机制,应深入把握四位之间的结构关系。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在学生审美素养培育过程中,具有各自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正是由于各自的功能差异互补,才为四者的一体共生提供了基础与条件,为实现学生审美素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课程教学侧重于学生审美判断力的形成与发展,艺术实践侧重于学生审美感知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校园文化侧重于学生文化理解力的形成与发展,艺术展演侧重于学生审美表达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围绕学生美育素养培育的不同阶段,美育知识传授过程、美育实践过程、美育成果展现过程一起构成了学生美育素养形成的完整过程。学生也通过这一过程形成较为全面、均衡的审美素养,并将审美知识转化为审美素养,实现知识向素养的转化。与此同时,也实现了多方面的融通与连接,即理论与实践的融通连接、体验与表现的融通连接。
完善评价机制。美育评价是推动美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但目前高校美育教学实践缺乏较为系统的美育评价机制。当前的美育评价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是在美育评价内容方面,多数学校仅在美育课堂部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学生对美育知识的掌握,而未将学生的美育实践参与、校园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对学生审美感受、文化理解、艺术表现等方面能力的评价存在缺位。二是美育评价方法较为单一。多采取课程知识点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缺少过程性评价,评价结果难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亦难以了解学生美育素养的成效与问题。
针对学校美育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建立与“四位一体”相符合的美育评价机制。将美育实践、校园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的参与情况作为高校美育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而不只从美育课程的角度开展美育评价,从而为学生美育实践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及时了解学校美育教学的实施情况。在具体的评价方式上,应注重运用发展性评价开展美育教学评价。确定学生美育发展指标体系,并以美育发展情况作为学生美育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评价实施方面,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获取相关观测点的数据,对高校美育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监测。
(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新时代高校‘四位一体’美育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2019JSJG17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生审美素养的评价策略研究”(T-b/202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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