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蜀腾越铁路筹款案述略
2020年12月11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11日第2067期 作者:崔罡

  滇蜀腾越铁路是晚清云南官民筹议的一项铁路工程。其整体规划包括两段,一条由昆明至四川叙州(今宜宾),即滇蜀铁路;一条自昆明经楚雄、大理至腾越(今腾冲),是由英国筹划的滇缅铁路的境内段,即腾越铁路。当时,英法两国借路权而瓜分云南、甚至将势力范围侵入长江流域的图谋已进入实施阶段,云南情势极为危急。1905年,时任云贵总督丁振铎奏请清政府,要求仿照川汉铁路这一前例,成立滇蜀铁路公司,性质为官商合办。次年,丁振铎再次奏请将腾越铁路并入一同承办,遂改名滇蜀腾越铁路公司。

  滇蜀腾越铁路的筹议是国人收回路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场反帝爱国运动。而它异于同时期川汉、粤汉铁路工程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外交环境更为复杂;二是筹款方式花样繁多。关于外交问题当另文讨论,本文仅就滇蜀腾越铁路的筹款问题略作述评。

  丁振铎在《自办滇蜀铁路定集股章程摺片》中称:“伏思筑路之难,首在筹款”。根据他的估算,建成滇蜀铁路大致要“一千数百万两”,于是,“悉照川汉章程稍加变通”,制定了《滇蜀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的许多条款都照抄了《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但具体的筹款方式则大不相同。川汉铁路筹款方式包括四种,分别是认购、抽租、官本、公利。滇蜀腾越铁路筹款方式则有六种,分别是认购、盐捐、粮捐、官本、公利、彩票。与四川相比,云南的筹款方式堪称“恶法”,对民众的剥削愈加严苛。

  所谓“盐捐”,指的是“盐斤加价入股”,“以滇省办团按盐觔加价由官收解之法”予以实施。原先盐捐为每觔加十文,年可得五十万两,此时每觔再加五文,略计年可得二十余万两。所谓“粮捐”,指的是“按粮摊捐入股”。《章程》解释道:“按《川汉铁路集股章程》,有抽租之股一项,系按租抽谷。如收租十石者,即抽谷三斗;百石者,即抽谷三石,依次递加。照算,不及十石者,免抽。此必须选派公正绅董,按乡稽抽。在川省,大户多,此法尚可行;在滇省,大户少,若行此法,徒滋扰累,无补实用。莫如照积谷成案,每粮一升,加收铁路股本钱二文,随粮征收,不漏不扰。”由是可见,此两项是实打实的新增捐税,与商股的性质完全不同。所谓“彩票”,指的是“由本公司设彩票,以所得利为股”。这是参照了张之洞在湖北发行“试办签捐票”的办法,也是当时风行全国的筹资途径。《章程》估算:“每月拟先设一万张出售,每张在滇售银一两。”其中四千两用于返给中奖彩票,一千两用于反馈外省彩民,五千两为彩票股。

  需要指出的是,滇蜀腾越铁路筹款的计息方式与川汉铁路也不相同。《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规定,利息一年一结,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起开始支付。在此后的几年中,股民也确实收到了利息。而滇蜀腾越铁路则规定:“盐捐粮捐官本公利四项股票均应自路成开车之日计息”,也就是说,四川抽租有息,而云南盐捐、粮捐无息。而且,这两项均算作 “各州厅县公股”,名义上用为地方公益,实则不可知。1907年,有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盐捐、粮捐皆出于民,公认为民捐无疑,又何以解于公利之股?”《章程》规定,认购之股按年返息。但是,“凡铁路所过应购之地”中“民地或地方公地按定价核算”也以五十两一股算作认购,“路成之后,共分红利”。换言之,对民众的房屋田产,是强占亦是抢占。

  如此,滇蜀腾越铁路公司“公司性质不定,公司权限不清,股东权利义务不明,股份之办法不善”,乱相频出,丑闻不断。例如,继任丁振铎的云贵总督锡良,虽认购股款七千两,竟以其即将去任、不便年年取息为由,预支了未来十年的股息,只实缴一千四百九十七两六分五厘。1909年,白盐井提举杨尚楚卷款潜逃,其中应交铁路股款之盐捐就有四万六千六百两之多。至于粮捐一项,小地主转嫁到农民身上,大地主则拒之不理。再如,三迤公处收购房屋,用于建设公园,花费三千余两,也由路款开支。

  总而言之,滇蜀腾越铁路究竟筹款几何,竟成了一宗悬案。1905年,丁振铎奏折中预算为一千几百万两,但根据1907年《邮传部交通统计表》的《滇蜀腾越铁路资本表》显示,筹款目标改为四千万两。该年的官方数据是筹得三十二万两(其中盐捐一项即十九万两),但也有资料显示,公司实存应不足十万两。直到民国年间,云南省议会先后五次清查,宣称:“即是一千七百万疾首蹙额之同胞脔吴琨之肉,不足以蔽其辜也”,但到落实之际,或说“此时应办之事,尚有较筑路、设行尤为重要者”,或说“兹事体大,等着手计划在办”。最终只得敷衍了事、无疾而终。据1911年云南的杂志估算,筹款总额约八百三十万两,而1912年云南省议会的估计约五百万两。到1923年,公司自称共约筹款三百六十五万两,这与当地杂志的估算值相比,差额达到了五百万两之多。迄今有据可查之数大致包括:蔡锷将军拨给个碧铁路建设费用一百二十七万两,勘测和延聘工程师费用十九万两,拨给蒙剥路七万两,公司人员内外挪借一百六十六万两,镇压腾冲张文光起义七万余两,唐继尧提借六十一万两。前述诸项合计三百八十七万,不足四百万。而1923年,公司实款存于富滇银行的,仅有八万银元。

  回望1906年,滇蜀腾越铁路公司成立之时,滇籍名流陈荣昌慷慨陈词:“我们自己不干,洋人就要行动起来,亡国灭种之祸,迫在眉睫。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时群情激愤,上至官员士绅、下至贩夫走卒,留日学生、南洋华侨,竞相认捐。仅仅一年之后,陈荣昌黯然辞去总办一职,公司权柄落入以吴琨为代表的官商之手,云南民众的拳拳报国之心不仅付诸东流,更成为贪渎之辈敛财的手段。到民国成立之时,既有可借、可挪、可拨之款,那么公司账上应尚有存银,未必不能先行开建铁路。但最终的结局告诉我们,北洋军阀与晚清政府实属一丘之貉,清季民初中国铁路的发展受制于政治之腐败,由此也可见一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世界反法西斯东方主战场视域下的滇缅铁路研究”(16XZS03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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