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思想理据在于其意义结构的一体性,在于其服务对象的一体性,还在于其逻辑结构的一体性,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现实逻辑、运行逻辑。
学理依据:知行合一的逻辑要求。宣传工作和思想建设的一体性,学科意识和问题意识的一体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学理基础。无论是“知行合一”说,还是“知难行易”说,都无一例外地强调知与行的一体,“知”是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集中表现为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媒体和技术的融合、主体和客体的融合、“四个自信”的高度融合。“深学笃用,通过示范引领让干部群众感受到新发展理念的真理力量。”从学理上看,既然是融合创新,那就不是单方面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是其基本品质,创建性和开新性是其基本要求。寄精神于学思,寓价值于践悟,通过“学思说行”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是逻辑方法、学术思维、社会意识和政治方向的有机统一。
法理依据:思想与制度的互构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其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法理基础。一种思想,如果不能制度化、法律化,而仅仅靠说教来贯彻,那么它的效果是不够彻底的,有时甚至是乌托邦式的。人类社会发展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发展都有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当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时,文化与制度的互构成为必然。制度为文化发展提供保证,文化为制度创新注入生机,尤其是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思想文化,总是在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保障中得以贯彻,而在人们思想中定格的文化规范、道德准则和价值形式,也会通过法律制度在人们生活中定格。思想向法律制度靠拢,法律制度为思想提供保证,法律制度离不开道德滋养,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团结的制度力量。我们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法理依据,包含着“软约束”与“硬规定”的调适,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摄制度设计、政策法律制定、司法行政的过程,是运用法律保障政策激励作用、推动日常管理良性运行的过程。
哲理依据:主体与客体的互映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过程,体现为促进个体发展的有限性与集体发展的无限性相互递进的过程、社会主义实践的自发性减弱和自觉性增强的过程、社会主体发展的片面性减少和全面性增强的过程。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哲理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方法论工具。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是一个整体性和一体化的过程,需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完成,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合力论也是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是有明确导向的体系,每一个方面都在社会生活中打下烙印,并且经常性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因循守旧难以获得生命力和适应力,融合发展是经常性的要求。一方面,个体发展的阶段性和有限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的融合创新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另一方面,全社会发展的连续性也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的融合创新以连续性和持久性特征。在有限中把握无限,在阶段性中把握连续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基本规律。
实践依据:技术与生活的结合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思想宣传工作由部门单独完成转为许多部门协作完成、由区域运作转向整体运行。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的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思说行”融合创新的现实基础。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一个高度联系的社会,新媒介、新技术打破了封闭隔绝的状态,“学思说行”的各个方面因社会发展而必须融合,因技术支撑而走向融合,是现代发展的必然。例如,现实生活中,“学”的方式有了很大变化,文字阅读、音像视频、网络交流等,让很多人有了多层面接触新知识和感受新事物的机会。不学习,就难以适应多变的知识环境,难以将新媒介、新技术提供的可能性运用到融合创新之中。再如,“思”的方式也在变化,云思维成为多种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合的重要形式,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辩证性以较为全面的形式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全媒体时代的多渠道沟通极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交流潜能,使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有可能把现代精神、时代要求和社会之需全方位地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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