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老年人参观柏林古典汽车展。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图片网
近年来,受长期持续的低生育率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的影响,许多欧美国家的人口年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这不仅系统性地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也给它们的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一定压力。为了增强社会福利保障的可持续性,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开始改变其养老保障制度。本文拟对其相关改革措施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利用保险精算加强保障公平性
养老保障制度是通过经济、医疗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措施,为退出劳动领域或者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的制度。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是公共养老金制度,其主体则是养老保险制度。欧洲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以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主要特征的俾斯麦模式和以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为主要特征的贝弗里奇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共养老保险计划和职业养老金计划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保险精算则是依据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知识,利用现代数学方法,对各种相关经济活动未来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尤其是对不确定的未来事件做出定量解释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部分欧洲国家在最初设计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已经预留了调整空间,它们正在利用这些空间加强保险精算,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力供给,并进一步将保险缴费与税赋从性质上区分开来。这些国家过去确定人们养老金水平的参考因素主要有三个:参保人职业生涯中收入最高时的收入水平、参保人缴费数额最高时的收入水平或参保人职业生涯末期的收入水平。此外,也有一些人可以享受与特定事件相关的或者不需要个人缴费即可获得的特殊待遇。如今在保险精算的帮助下,这些国家调整了相关政策,改为根据参保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平均收入情况来评估其应该享有的养老金水平,并取消各种特殊待遇。德国和瑞典可以被视为此类国家的代表。
为了努力确保有关制度能够提供足够的保障,扩大这些制度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影响,英国等以可一次性支取的养老金作为公共养老保障支柱的国家,也对其制度做出了改变。2002年起,英国加强了对基本公共养老金的重视,并大幅度修改了补充公共养老金(又称第二公共养老金)的法律框架,降低了后者与个人收入之间的关联度;并通过各种措施,减少那些选择退出补充公共养老金体系的人所需要缴纳的国民保险税,类似的原则甚至适用于人们通过私立机构获得的补充养老金。
改变养老待遇确定方式
长期以来,许多欧美国家都建立了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可以根据工资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或综合运用这两种指数来对公共养老金计划进行调整。作为有关国家养老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机制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参保人员所应该享有的待遇。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被以指数化的方式确定下来,以便提供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更确切地说,提供一定水平的退休待遇。然后再通过调整缴费率或税率来缓解资金压力。各国也可以通过改变其所选用的指数标准来控制公共养老金支出水平。在这种政策思路下,近年来,德国从使用工资总额指数转向了使用净工资指数,法国从使用工资指数转向混合使用工资和物价两种指数(先使用工资指数对个人应享有的待遇进行评估,再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调整评级),英国则从使用消费者物价指数转向主要以工资指数为依据进行调整。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项新战略,一些国家制定了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在有关计划中,人们确定了缴费率的最高水平,将待遇水平变成了内生变量,并综合考虑缴费率和人口抚养比等因素来确定受益人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意大利和瑞典已经确定采用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德国则通过在其指数化公式中引入人口因素,确立了介于传统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和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之间的制度安排。
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
在人口老龄化问题刚刚出现时,许多学者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现收现付型养老金计划的收益率会降低,甚至可能长时间持续低于市场实际利率。因此他们建议向基金型养老金计划转变,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收益,同时还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加强保险精算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中的使用,以及转向制定并实施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都是受私人基金制养老金计划启发的产物。
由于基金型养老金计划可以扩大养老收入份额,因此,也有一些国家朝这个方向发展,在其公共养老金计划内设立“人口缓冲基金”。美国、芬兰、爱尔兰和西班牙就制定了新的强制性计划作为公共养老金的补充,丹麦、瑞典、德国和法国则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中增加了一些关于私人补贴的自愿型条款,旨在取代部分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规定,确保个人真正参与进来。
但现收现付型养老金计划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代际之间的分配效率,是一种代际间财富转移制度,将现收现付型养老金计划完全转变为基金型养老金计划,可能会损害一代人乃至数代人的利益。而与人口老龄化有关的问题是需要由更多的人共同分担、解决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大规模的人口老龄化可能导致基金型养老金计划出现问题。此外,还有必要考虑如何保护基金免受各种金融风险的影响,通过审慎的监管来应对市场风险,以便更好地发挥基金在老龄化社会中作为补充养老手段的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生育率下降与预期寿命延长双重约束下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16BRK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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