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20年06月24日 09: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24日总第1954期 作者:汤兆云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治理的地位日益重要,成为社会建设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治国理政,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作了许多论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于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在越来越重视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的背景下,重视社会治理也是我国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社会体制的基本要求。在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更具有重要意义。数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极大增强国家财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之后,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不再仅仅是满足物质文化的需求,转而主要体现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之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间等的不平衡不充分,从而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即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这种情况以前存在,现在存在,在将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会存在。虽然一段时期以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制约,但随着我们将其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着力加以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即从人民群众对“经济文化”的关注转变为对“美好生活需要”关注的转变,会将社会治理提上重要的地位。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于解决我国新时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论点,其实质上是提出了“什么是国家治理,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重大课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明确不同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先次序、标本关系;要强化道德约束,运用综合手段和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转变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由此,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较快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治理思想就是以“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作为逻辑主线的。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观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进民生福祉是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都是将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关于这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调研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落实在行动纲领方面,是在政府财力增长的同时连续多年提高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提高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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