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019年07月23日 08: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3日总第1740期 作者:张润君 张锐

  2016年10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四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对于系统、科学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社会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这为加强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此,我们一方面应提高治理主体社会化水平,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承担主要责任,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架起政府与公众良好互动的桥梁,同时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化解社会产生的公共问题。面对社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公共问题,我们应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在多元利益的调和与平衡中充分体现出开放、民主、包容等特征,促使社会治理的成效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有效运转的基本保障。我们应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应不断完善法律、法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预期、稳定信心、激发活力。一方面,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是良法、善治的基础。另一方面,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智能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智能化是指社会治理在网络、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能动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社会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智能化在社会治理中获得深入发展。与此同时,智能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一是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二是网络技术有待提高;三是搜集大数据过程中造假、数据应用过程中隐私边界模糊、各部门数据难以共享等问题阻碍社会治理智能化。为此,我们首先应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其次,提高网络技术水平,维护网络安全,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甄别信息,做强网上正面宣传,使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最后,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数据的搜集、整理、应用须真实、科学、有效,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大数据流程,使数据更好地开放、流动、使用、共享,为提高社会治理效率、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针对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对象错综复杂等情况,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应体现在专业化人才队伍、专业化治理模式、专业化评估体系建设等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社会工作者的引入助推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壮大了专业化人才队伍。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等的建设和完善使社会治理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专业化特色不断增强。此外,我们还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并不断加强实际调查和实证研究,使评估机制呈专业化发展趋势。但社会治理专业化发展也存在一些瓶颈和制约。例如,专业人才队伍储备不足,专业化评估难以形成等。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首先,加强社会治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领导干部的专业水准,加强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其次,积极借鉴各领域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促进传统治理模式转向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社会各领域治理专业化水平。最后,健全专业化社会治理评估机制和体系,在科学构建社会治理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跟踪和反馈社会治理的效果,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治理纠偏纠错机制,推动社会治理评估的专业化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深度贫困地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18BZZ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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