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成立7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创作出一批又一批脍炙人口的优秀文艺作品,塑造了一批又一批经典艺术形象。”文艺事业的发展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实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在新时代,文艺应在反映现实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歌颂光明、抒发理想、引导道德、鼓舞人民前进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应该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梦想就在前方。”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作为文学创作方法之两翼,从来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基础,在文艺创作中更好地实现两者的结合,助推文艺创作迈向高峰。
第一,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体现辩证法精神。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写给延安鲁迅艺术学院的题词中就将二者相提并论:“抗日的现实主义,革命的浪漫主义。”冯雪峰在写毕于1946年的《论民主革命的文艺运动》中提出,革命现实主义是“包含着革命的浪漫主义”的,他认为民主主义革命的新文艺,从“五四”一开始,就以革命的现实主义和反抗的浪漫主义为主潮,鲁迅“也体验着将反抗的浪漫主义统一到革命的现实主义中来的过程”。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诗歌发展方向问题的谈话中提出“形式是民族的形式,内容应该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后来被表述为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两结合”创作方法。郭沫若、周扬、茅盾、贺敬之、臧克家等文艺界人士纷纷著文响应。值得一提的是,茅盾在其所写的《夜读偶记》中,认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作为创作方法都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的,在伟大的作家那里,两者往往是同时并存的。
关于“两结合”的创作方法,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和《实践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矛盾论》中,他提出了一切矛盾着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对立统一规律;在《实践论》中,他提出了感性和理性二者性质不同,却可以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观点。这从哲学层面上看至少体现了两个尺度:一是物质性与精神性的相互转化;二是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因此,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可以理解为:现实主义就是向现实主义转化的浪漫主义;浪漫主义就是向浪漫主义转化的现实主义。毛泽东同志要求的辩证法不是在思维中,而是在现实的实践中发展着。感性和理性的关系是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问题的关键一环,也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的哲学基础。《矛盾论》《实践论》等著作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点:由于感性和理性的相互联结、转化在实践活动中能成立,认识与实践的互动也就有了内在关联的通道。由此,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也就有了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基础。
第二,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体现了“美学的历史的”标准。恩格斯在分析歌德的世界观和创作时提出用“美学的和历史的观点”来评价作家作品。这与他把文艺的本质理解为审美本质和社会本质的辩证统一有关。这一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原则,后来成为马克思恩格斯衡量现实主义“典型”的重要标准之一。
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作为一种创作方法,最终要落实到对文艺创作过程中主观与客观、主体性与客体性以及“典型”等问题的探讨上。所谓人的主体性,即马克思所说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是主体(典型人物)和客体(典型环境)双方发生对象性关系并产生“力”的交互转化作用的审美性情感体验。胡风认为,创作主体需要在客观对象的“活的表现”中熔铸自己的思想情感,而客观对象也会以其真实性来影响作家的认识。这个“相克相生”的动态过程的结果就是新的艺术世界的诞生,作家的思想力、感受力等是促成这一过程深入进行的动力。冯雪峰在《论民主革命的文艺运动》中关于“主观力”和“人民力”互相转化结合的认识值得重视。他认为“人民力”和“主观力”都是动态的、发展的、互相起作用的,并从斗争实践的意义上去解释文艺创作主客观的结合。作为对文学创作方法的体认,他们的理论体现为一种以事物的矛盾法则为依据的、具体与抽象交互转化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为我们立足文学创作探索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但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对“实践”等的理解带有概念化色彩,往往把作家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混同起来,忽视了对文学审美机制的研究,即从具体的文学创作本身出发来研究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结合转化的内部机制。作家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一直是文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之一。茅盾在《夜读偶记》中谈到了“世界观和创作方法的矛盾”问题,称之为“二元论”,他发现“作家在作品中的表现,常常会是‘二元论’”。这启示我们,文学创作应立足于广阔的社会生活,而这只有通过真正意义的“实践”,即深入到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的内部来实现。以毛泽东同志写于1954年的《浪淘沙·北戴河》为例,这首词深情地描写了“白浪滔天”中出没在风波里的小小的“打鱼船”,它是中华民族风雨兼程、永不停顿的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的写照,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不畏艰险、开拓进取的精神,才开辟了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的时代。
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体现了“美学的历史的”艺术标准。马克思把“历史的”与“美学的”两个维度统一起来,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在他看来,进步是一个辩证的、历史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技术的进步,它同时意味着如何建设一个更美好、更符合人性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一种新的审美形象、趣味可以改变我们对现实的理解,从而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产生出一种新的梦想和期望。例如,文学作品中那些无论受到什么样的压力都拼搏的平凡劳动者形象,他们身上所蕴含的人性温暖与力量,作为一种融汇了社会历史文化的积极的、建设性的人民大众新精神、新情感的审美体现,将成为激励民族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这也是我们今天探索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创造典型形象的价值。
第三,以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内在结合推动文艺创作。所谓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内在结合,其根本在于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完成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辩证统一和内在转化。我们一再强调现实主义文学在写真实的同时要灌注理想性的精神力量,我们更应看到理想性是经由实践从现实性转化而来。同时,这种理想性又必然会转化为一种现实的力量,这是现实主义精神之所在,也是现实主义文学的严肃性之所在。
在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的探索视域中,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结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中应特别注重文学创作规律本身。一些文艺理论家往往单纯从作家世界观的角度对此进行研究,忽视对具体的文学创作展开精细剖析,甚至以世界观等一般认识论原则取代文论话语的本体性建构。文艺创作者在创作中将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并塑造典型形象的时候,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从(历史)内容与(审美)形式的转化等创作内部机制入手作具体深入的探究。因为一种新的审美趣味往往代表着一种新的人生意义,审美形式本身也包含着某种人生价值的思考。由此,文艺创作者既要充分认识和体验到典型人物应具有现实生活基础,以大量具有真切生活逻辑的现实生活细节作为支撑,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反映世界;又要写出作家对生活的认识,把对世界的总体性理解特别是人民体现出来的新的精神风貌熔铸到作品中,并通过一种更统一的、更清新的艺术形式呈现人民大众的新的生命和精神。
总之,一个作家只有真正深入到现实的土壤中去发现和创造,对现实作历史的、审美的把握,才能完成体现历史进步的更高意义的价值建构。也只有这样去观照现实生活,才能在发现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坚守光明和美善,写出时代要求的美好和希望,为伟大的时代赋予梦想的力量和奋斗的激情,这或许是我们探索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作者单位:浙江树人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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