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 周明婷:巡视工作——民主集中制创新实践的积极探索
2019年04月25日 0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25日总第1681期 作者:王峰 周明婷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视组必须担负起巡视监督的责任。资料图片

  巡视工作是以上级党组织派出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方法,实现了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的目的,保证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做好党内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巡视工作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中,通过创新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极大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不断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党员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切断同反对我党党纲之任何党派的关系”、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接受党的执行委员会指导”,“本纲领需要经过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修正案时方可修改”等,清楚地表明建党伊始党就以铁的纪律确立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1927年6月,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以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此后,民主集中制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意义,“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就能团结统一,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不断前进;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甚至遭到破坏,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失,甚至有被葬送的危险。

  针对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同时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式,创新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手段,巡视工作被作为一项战略性制度纳入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中,并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破解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难题的有效途径。

  巡视工作坚持和贯彻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原则

  巡视工作是以上级党组织派出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方法,实现了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的目的,保证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组的派出主体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体现的是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在巡视过程中,巡视组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对被巡视党组织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随着巡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工作之所以定位于政治巡视,是因为只有从政治上开展巡视,发现并纠正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视组必须担负起巡视监督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巡视组“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制度是管根本和管长远的,为巡视组的监督职责更加明确和固化,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组的监督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做出了“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的明确要求,特别是划出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等问题进行处理的六条红线,不仅奠定了问责各类巡视责任主体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规基础,更推动责任落地生根,全面加强了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刚性约束。

  被巡视党组织必须支持和配合巡视组的工作。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的内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根本目的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为此,被巡视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既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要坚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被巡视党组织接受巡视监督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于“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等干扰巡视工作的行为,巡视条例规定视情况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巡视工作坚持和贯彻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原则

  巡视监督的实践证明,巡视监督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

  巡视发挥了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为了更有效、更广泛地发现问题,巡视组在进驻被巡视单位前就公布巡视对象,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举报,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所以,巡视组在开展巡视前便掌握了被巡视对象的相关情况及有关线索,使巡视工作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提高巡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巡视发现问题并不是最终目的,巡视的威慑力最终体现在巡视成果运用过程中。巡视组在巡视的过程中和巡视成果的运用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合作,实现了巡视成果共享、监督无缝对接的联动效果,形成了强大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创造性提出了处置党员违纪违规违法的“四种形态”,便是巡视监督要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有效结合,综合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方式的具体表现。

  巡视发挥了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在巡视的过程中,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公开信箱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充分调动了党内外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仅从巡视工作收集信息的方法来看,2017年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在总结巡视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了13种收集信息的工作方式,其中涉及干部群众参与的方式就有10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12轮巡视共处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十八届中央纪委执纪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这些数据说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巡视的过程中,使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陷入到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巡视实现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专门强调了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间的关系。他说:“巡视发现问题要深挖线索、顺藤摸瓜,既要叫板,也要较真。发现了问题,查处要到位,如果迂回而过,发现了跟没发现问题一样,或者发现了解决不了,还不如不巡视。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什么?‘天’就是党和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接受人民的监督,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是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工作理论的核心要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指导思想,新修订的巡视条例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接受监督。巡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赋予了被巡视党组织的干部群众监督巡视工作人员的权力,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前进的历史征程中,所涉及各项改革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解决复杂矛盾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都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着力破解发扬民主不足、正确集中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坚持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要不断通过巡视工作的具体探索,创新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形式,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从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努力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

  (本文系北京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创新研究”(16KDC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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