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之所以名垂青史,靠的是沿线各方互联互通、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要实现丝路沿线诸地的交往交流交融,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明朝自陈诚出使西域后,通过“朝贡贸易”方式逐渐加强与西域诸地的联系,继承发展了汉唐丝绸之路,内地与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也有了新发展。明代,丝绸之路沿线的土司家族积极维护区域安全,保障了丝绸之路的畅通。
明代西北地区的治理特点
明代,西北地区汉土杂居,民族关系复杂,丝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明朝在西北边地卫所中采取“土流参治”的治理方式,将本地有影响力的土司纳入政府治理体系,实现土官与流官共同治理地方。土司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把官僚制与部落酋长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土司为维护其统治,得到中央王朝认可后,在统辖地建立统治机构,即土司衙门,负责当地治安、司法、赋税等事宜,并设有监狱、刑具。除了执行中央王朝的统一法规外,土司还可以根据当地习俗制定“土规”“土律”。
明代,西北地区地方治理的突出特点是“土流参治,土控于流”。在职位数量的设置上,土官少于流官;在职务上,流官担任正职,土官多任副职(即便个别土官担任正职,也只是与流官并列为正职)。这样,当地重大事务决定于流官之手,既可有效防止土官专权弄政,又能借助土官在当地的威望,发挥其熟悉本地语言、文化、风俗、宗教等方面的特长,强化了明朝对这些地区的统治,为有效贯彻中央王朝政令提供了制度保证。另一个特点是“多封众建,分散权力”。明朝在分封土司时,采取多封众建措施,在同一个地区分封多个土司头目。虽然土司有大有小,但总体而言,单个土司势单力薄,不会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土司只有借助中央王朝力量,才能在当地站稳脚跟,在流官的管理下交纳赋税,听候中央王朝调遣。
土司在维护地方安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鲁土司是西北众多土司中具有代表性、影响较大的土司之一。鲁土司家族原本属于蒙古部落,明洪武三年(1370),其家族首领始祖脱欢率部归附明朝,被安置于庄浪卫。永乐年间,脱欢之孙、第三世土司失伽因屡立战功而被皇帝赐姓为鲁。庄浪卫的地理位置颇为重要,所辖范围大致位于今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兰州市红古区、兰州市安宁区和皋兰县部分地区。明代,从兰州过庄浪、古浪、凉州,沿古丝绸之路,可到达甘州(陕西行都司治所所在地)。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西海蒙古的兴起,蒙古部落自东而西,经过庄浪卫到达西海(今青海)地区。庄浪卫地处东西、南北交通的十字路口,是扼守丝绸之路要冲的重要节点。
保障西北地区安全
鲁土司家族自归附明朝后,积极参与明朝组织的战争,有效地维护了地区安全,确保了明代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稳定,是丝路安全的重要保障者。
第一,操练军马,固守地方。庄浪地处丝绸之路交通咽喉地带,使臣客旅、转运粮储皆由此往来。鲁土司所统领的军队,称为土兵、土军,也称为鲁家军。这支军队“上马为军,下马为民”,能攻善守、骁勇善战,成为维护庄浪及周边地区稳定的一支劲旅。成化十一年(1475),明朝廷因鲁氏几代人守卫边疆有功,赐修牌坊曰“世笃忠真,累效劳勋”。至清代时,第十一世土司鲁帝心自备军粮,积极参与清朝平定青海的战争,捐钱修桥,使得清军顺利通过大通河。康熙御赐鲁土司牌坊,牌匾为“世笃忠诚”,以赞扬其功绩。
第二,遇有警急,设法调遣。在遇到重大敌情时,朝廷往往征调鲁家军参与作战,主要表现在早期参与明成祖北征蒙古,明中期以后参与平定内乱、应对蒙古部落入侵。例如,成化二年八月,活动于河套地区的毛里孩部拥众深入腹里,在固原、平凉一带抢掠,明朝廷急忙调集延绥、宁夏、陕西等处镇守、总兵官协同作战,并敕谕镇守庄浪都指挥使鲁鉴等:“敕致尔等即便调集人马,或于黄河北岸分投阻遏,或于要害去处伏兵截杀。”
第三,管束土官、土军和各家口。少数民族首领在本民族中富有威望,明朝政府利用他们在本民族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作用,既有效实现了对西北多民族地区的管辖,又减少了中央王朝的财政支出。当然,这种间接管理必须纳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内,并非各少数民族首领各自为政、自成一体。所以,明政府明确要求土司不得私占、科扰或纵容属下侵犯土民。如果土司有违规行为,中央政府将对其予以惩处。鲁土司在统辖管理土兵、土民方面,深得明政府信赖,庄浪一带的治安得以保障。万历十二年(1584)七月十三日,明神宗给陕西庄浪指挥使鲁光祖的敕书中,除了仍旧命其管束庄浪土官、土军、家口外,还给其更大司法权力,“如有土人户婚、田土争讼,听尔处分”。鲁土司在其辖地内可以自由处理民事,并有处理诉讼的司法权力。现存于甘肃省永登县连城镇的鲁土司衙门是甘肃省内唯一保存完整的土司衙门建筑,堪称土司制度的活化石。
为维护西北地区稳定贡献力量
明朝通过妥善安置、封官加爵、军事统一编制等手段,妥善解决了西北地区的民族矛盾。随着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的向心力日渐增强,形成了对明王朝的认同,各民族自觉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除了鲁氏土司以外,河湟之间与其比邻而居的李氏土司和祁氏土司,也都自觉效忠于明王朝,在维护地方稳定、确保丝路安全方面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祁氏土司的始祖祁贡哥星吉原本为元朝甘肃行省理问所的四品土官,洪武元年归附明朝,其家族世居彦才沟。归附后,祁贡哥星吉积极配合明军,招抚南木哥、吉保等部落首领,使河湟地区免于战乱。洪武六年,明太祖授予其副千户职,挂武略将军印,准其世袭,守备碾伯,为河湟一带又一大姓。朵儿只失结在元朝时任甘肃行省右丞,明军攻下关陕后,朵儿只失结来朝进马,朱元璋赐以袭衣文绮,令还招谕其部曲。在西宁卫成立时,明朝对朵儿只失结加官赐爵,授以指挥佥事。朵儿只失结为东祁土司的始祖,归附后积极参与明朝军事活动,其家族发展成西宁地区富有影响力的土司家族。
青海省民和县的李土司家族属于河湟大姓,分为东李土司、西李土司和小李土司。东李土司李南哥于洪武四年归附后,其子李英因功被封为会宁伯。李南哥之侄李文,为西李土司创始人,因战功被封高阳伯。小李土司的始祖李化鳌,则是李英的第六代孙。李南哥在归附明廷后,其家族主动响应朝廷政令,积极协助朝廷劝服周边“番族”,维护明朝政府在西北地区的利益,为确保西北地区稳定贡献了力量。
西北各地的土司家族自归附明朝后,积极参与明朝组织的平叛,主动打击来犯之敌,忠心耿耿地为明王朝服务,在维护地方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明代丝绸之路的重要保障者。因此,清代地理学家梁份在《秦边纪略》中高度评价道:“庄浪藉以保障者,非兵之力,土司之力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甘肃县下政区空间结构演变与地方治理研究”(23BZS12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研究员)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