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论未定”:清代谥法的另一面相
2020年08月31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31日总第2000期 作者:王美珏

  南明儒将张煌言在将死之时留下名句“莫道故人多玉碎,盖棺论定未嫌迟”,这种将功过是非留待身后评判的想法在古代中国颇为盛行。谥号正是王朝统治者依据逝者的身前行止所给出的褒贬称谓,谥法则是隐匿于谥号背后由官方运作的一整套规制。谥法之所以与“盖棺论定”勾连起来,不仅因谥号寥寥数字堪称逝者平生善恶之剪影,更因“谥号唯一”所带来的足以跨越历史年轮的不可替代性。然而,当构建于“行出于己,名生于人”之上的谥法发挥人物臧否功能时,另一种不同的声音——“盖棺论未定”也在历史上悄然响起。尤其是清代,受制于谥法形态变更、专制皇权强化和民间舆论兴起,官方或民间对某人某谥的不认同以及随之而来的重新评判大幅增长,由此形成清代谥法不容忽视的另一面相。

  官方自行更定谥法

  谥法起于周代。汉代确立公谥制度,即由官方统一制谥。此后,有鉴于许多承载政治考量的赐谥无法在逝者丧葬以前落实,谥法类型遂突破单一的“将葬而谥”模式,逐步走向多样化——加谥、夺谥、改谥、追谥、特谥。其中,夺谥与改谥较为特殊,均代表帝王对过往予谥——“盖棺论定”之“否定”。与以往各朝慎之又慎的态度不同,清帝多次运用夺谥与改谥,以维护其皇权专制统治。

  夺谥,指在逝者有谥的前提下统治者又因诸种原因削夺其谥。为了最大程度地美化皇权、笼络臣工,清廷效仿明朝取缔恶谥,同时又将夺谥推向前端,以此弥缝谥法“惩恶”之留白。清代,夺谥共计16例,大体分作两类。

  一是宗室夺谥。例如,多尔衮死后,顺治帝曾尊谥其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顺治八年(1651),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冒死奏闻”多尔衮生前罪行,颇有“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之势。顺治帝随即下旨将多尔衮削爵、撤庙、罢谥、黜宗室。

  二是官员夺谥。例如,乾隆帝颇爱沈德潜诗才,曾亲赐诗文“玉皇案吏今烟客,天子门生更故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沈德潜卒,赐谥“文悫”(取“表里如一”之意)。四十三年,沈德潜因牵涉徐述夔“文字狱”一案,乾隆帝大怒,不仅斥其“卑污无耻”“玷辱缙绅”,还谕令夺谥。这无疑是对沈德潜先前荣宠与褒奖的悉数收回。清代诸人被夺谥的原因虽不可概而论之,却皆与当朝政治相关联。

  改谥,指统治者更改逝者原初谥号。努尔哈赤是清代唯一庙谥(即末字谥,评判帝王最重要的谥字)发生变更的皇帝。《清史稿》载:“初谥武皇帝,庙号太祖,改谥高皇帝,累谥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此番更改实与顺治帝有关。顺治崩逝,汉臣孙廷铨提议“大行皇帝龙兴中土,混一六合,功业同于开创,宜谥为高皇帝”。他们希冀借助“高”谥(取“功德盛大”之意),即开国元君常用庙谥,拔高顺治帝及其汉化倾向的地位,并有意割裂其与关外时期的联系。这遭到以鳌拜为首的满洲大臣反对,他们强势地将顺治帝庙谥定作“章”(取“敬慎高明”之意),而将太祖之“武”谥(取“克定祸乱”之意)改为“高”谥。

  此外,清帝还为文、武二圣更定谥号。明嘉靖帝为孔子所上谥号曰“至圣先师”。顺治帝改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以表重视硕儒。后来,考虑到大繁至简,又将其改回“至圣先师”。蜀汉后主刘禅为关羽所定谥号曰“壮缪”(取“勇猛果敢”“名与实爽”之意)。乾隆帝改为“神勇”(取“安仁立政”“见义必为”之意),后又更定为“忠义”(取“危身奉上”“制事合宜”之意),使其谥号一步步走向溢美。

  民间舆论有别于官方谥法

  与官方更定谥号不同,当清代民间舆论与谥法所体现的官方话语出现巨大分歧时,“盖棺论未定”就会悄然生长。历史人物的生前地位愈是显赫,其生死浮沉所带来的另类评说往往就愈加多样。

  清帝对“文正”(取“道德博闻”“守道不移”之意)一谥极为看重,仅予谥八例(汤斌、刘统勋、朱珪、曹振镛、杜受田、曾国藩、李鸿藻与孙家鼐),且全部“出自特恩”。但是,民间却对曹振镛及其获谥“文正”颇多置喙。朱克敬《瞑庵二识》载:“曹文正公晚年,恩遇益隆,身名俱泰。门生某请其故,曹曰:‘无他,但多磕头,少说话耳。’”朱氏强调“道光以来,世风柔靡,实本于此”。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对曹氏的讥讽就更加直接:“庸庸碌碌曹丞相。”而对其获谥“文正”,民间甚至出现“不文不正”之谤——“焉用文,阅试卷偏旁必黜,是以谓之文;奚其正,收炭敬细大不捐,则不得其正”。显然,这与“文正”谥号背后的官方定性大有差异。道光帝认为曹氏“人品端方”“实心办事”,赞其“亲政之始,先进正人。密勿之地,心腹之臣。问学渊博,献替精醇。克勤克慎,首掌丝纶”。可见,官方谥法的“盖棺论定”走入民间社会,极有可能遭到“消解”。

  这种与官方谥法有别的民间声音,晚清时期尤为凸显,原因在于近代报刊兴起,人人希冀慨叹时艰的愿望得到极大满足。宣统元年(1909),张之洞去世。清廷以其“公忠体国,廉正无私”,且“服官四十余年,擘画精详,时艰匡济。经猷之远大,久为中外所共见”,赐谥“文襄”(取“甲胄有劳”“因事有功”之意)。该谥在清代仅有14例,多数赐予军功之臣。张之洞在军功层面乏善可陈,而得以赐谥“文襄”,确属异数。可见,清廷借此褒奖张氏之意毋庸置疑。面对张氏之死,哀鸣声中亦出现不协之音。《申报》发表文章《对于张文襄公薨逝之观感(续)》,指出“公既未尝沉潜新学,所猎取者,不过东西之鳞爪耳;所稗贩者,不过得自东西留学生耳”。《民吁日报》发表文章《张相国之定论》,认为“张之洞乃当代之文臣循吏,而绝非卓识之政治家、雄断之外交才也”。《大公报》的文章《对于张相国死后之论定》直言:“张相国一毫无宗旨、毫无政见、随波逐流、媚主以求荣之人也。”大体来看,张之洞死后“海内毁誉相半,而毁似多于誉”。

  盖棺何以论未定

  梁启超曾言:“吾见有盖棺后数十年数百年而论犹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论人者将乌从而鉴之?”可见,随着历史人物离世,以谥法为表征的官方“盖棺论定”,偶尔也会在多方作用下不可抑制地演绎成“罗生门”。那么,“盖棺论定”何以“论未定”?

  一方面,清朝官方对谥法的自行更定,正是对旧谥“盖棺论定”的全面消解。在专制皇权的保障下,清朝统治者无论是摒弃“不以一眚掩大德”之古训,祭出“夺谥”大旗,抑或凭借“改谥”对谥主功绩作出“再论定”,都是为了将不符合当朝政治理念的人物定性予以修正。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从“夺嫡”中胜出的雍正帝,为何会大动肝火地将揆叙(与八阿哥胤禩交好,康熙帝赐谥“文端”)夺谥,并勒令改镌墓碑“不忠不孝柔奸阴险揆叙之墓”。至于清帝声称“以大中至正之道,为万世严褒贬”,不过是敷衍臣民的漂亮说辞而已。

  另一方面,当官方、民间不同的声音响起,“盖棺论定”反而演化为“盖棺论未定”。伴随封建统治危机加深,尤其是在风雨飘摇的晚清,民间舆论历经清前期和中期的“紧缩”,终在后期迎来“释放”,成为一股对抗封建王朝的新兴力量。而近代报刊的兴起,又为它持续发酵提供了有力支撑。这就使得民间针对同一历史人物的不同声音得以响起。而环绕在官方谥法声音周围的非官方话语,恰恰冲击着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盖棺论定”式的话语诠释。

  由此可见,“盖棺”未必“论定”。中国传统士人所追逐的“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至少就“身后名”而言并非固若磐石。毫不讳言,清代谥法传递出的历史人物定性,随时都会受到来自官方内部抑或民间舆论的冲抵。这种藏身于谥法之中的“变数”,虽使“盖棺论定”走向“论未定”,却可视作对清代谥法的另一种解读。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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