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的教育焦虑消解功能
2022年09月16日 06: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16日第2493期 作者:袁耀宗 常思亮

  新《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法的颁布引发广泛关注,具有缓解群体性教育焦虑、推动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等社会功能,为我国从职业教育大国发展为职业教育强国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一,对职业教育存有偏见是引发家长教育焦虑的重要原因。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普通教育优于职业教育”“学而优则仕”等传统思想的长期影响,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存在“双低”困境。一些家长由于担忧“如果孩子成绩不好,只能接受职业教育”而引发教育焦虑。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存有误解和偏见,如将职业教育等同为“打工教育”“二流教育”“落后教育”,认为职业学校学习风气不好、职业教育就业不理想、职校毕业生提升空间受限等。近几年,“1:1普职分流”“中考即将高考化”等话题火速出圈,家长们担心孩子在竞争淘汰赛中失利,因普职升学引发的焦虑情绪陡增,并影响“双减”政策的推行效果。

  第二,新《职业教育法》的普职平等价值导向获得民众普遍好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立足中国实际并回应现实关切,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为两者的地位“画等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别,只存在办学模式的融合和育人方式的差异。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成为热议话题。“忽如一夜春风来”“国家真的太给力了”“这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等评价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群众日常交流平台火速“刷屏”。新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决心,有利于推动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部分民众对于新《职业教育法》认识尚不全面或有错误认知。从5章40条到8章69条,从3000余字到10000余字,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更加充实、具体和细致。从“层次”到“类型”,从仅有学历证书到“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等,新法中呈现了多项变化和突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与群众的积极回应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些不全面、不正确的解读声音,甚至有网络流量捕手用耸人听闻、标题党类文章刻意曲解条款以“博眼球”。如在4月25日,“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认为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已取消的人不在少数。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盛颂恩等发起“新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导向需广而告之”等呼吁。

  第四,根据新《职业教育法》办好职业教育是消解民众“教育焦虑综合症”的一剂良方。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我国实现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新法实施背景下切实办好职业教育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首先,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教育质量、就业前景、发展前途等差异,是造成职业教育低认同度的重要原因。想要“普职平等”思想深入人心,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适应性是根本。其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奉献精神,滋养人民群众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和理性包容的教育认知,营造尊重职业教育、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让职业教育“热起来”“香起来”,持续高温的教育焦虑也才能渐渐“冷下来”。再次,引导民众认清新法的价值导向是当前重要事项。政府重视官方解读、发挥学校宣传阵地作用并加强对自媒体不当宣传的监管,有助于人民群众建构对于职业教育的正确认知并有效缓解教育焦虑。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城南书院;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