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富有活力的高校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2022年04月08日 08: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8日第2383期 作者:刘文杰 陈亮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仅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深化中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在二十多年发展历程中,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经历了从“小众”到“大众”的转变,与此同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各高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同时,已逐步由对“数量规模”的关注过渡到对“质量水平”的思考,彰显了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规模与质量并进、资源与效率同行的价值理念。2020年11月,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在介绍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情况时指出:建基地把样板树起来,定标准把质量立起来,抓课程让根基强起来,强师资让结构优起来,推政策让活力热起来,强实践把能力提起来,已成为教育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六大举措。其中,“强师资”“建基地”“推政策”作为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同向而行的一系列行动举措,目的在于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提供支持与保障,强化高校创新创业的导向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高校创新创业体系的内在效能。为打造富有活力的高校创新创业支持体系,高校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

  优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服务教育教学实践

  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向深层次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作为基础。教师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教师是创新创业课程的构建者。教师作为创新创业课程的建构者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理解为教师基于创新创业课堂教学中的现象,依据自身课程理论和课程认识,采取合适途径引导师生互动沟通,形成学生自我认知与生命体验的过程。其次,教师是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者。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离不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在此过程中,教师基于自身知识及才能,选择特定方式与途径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训练学生的创造性、发散性和逆向思维,也有利于激发大学生创新的主动性与创业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我国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所面临的生师比严重不足、教师专业胜任力不强、师资培训体系不完备等现实困境,高校需要遵循系统性、协同性与发展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思路。其一,扩大高校创新创业师资规模。一方面,大力培养创业管理方向的研究生,从根本上解决创新创业师资供给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鼓励对创业感兴趣的教师走进创业教育领域,如吸引工程科学、医学、法学、艺术学等专业的教师加入创业教育领域,扩大创业教育的覆盖面。其二,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师资相关培训。师资培训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思想的重要途径。打造校本师资培训为主、政府师资培训为辅、社会第三方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培训格局,将成为未来我国高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的关键所在。其三,优化高校创新创业师资流动机制。参与技术商业化的高校教师发展了与研究工作有关的创业知识,这意味着高校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走出校园”进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在了解高校文化与企业文化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创新创业技能。此外,高校还可以充分挖掘社会中蕴含的创新创业优质资源,灵活引进或聘请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或创业者以多种形式来校交流,共同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推进创新创业组织机构建设

  提升组织服务效能

  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是指围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及其相关活动组建的管理机构及其部门的总称。对于不同国家和类型的高校而言,创新创业组织机构也存在一定差异。如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美国高校基本形成了磁石模式、辐射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无论是在欧美国家还是我国,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已成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场域。尽管在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学校中,创新创业组织机构的目标定位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共同强调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供相应创新创业服务为支撑,这也是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的总体目标定位。

  目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建设主要面临目标定位偏失、组织模式趋同、治理体系低效等困境。为提升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服务效能,可从以下三方面分别予以完善。一是明确组织机构目标定位。纵观当前国内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不难发现,其目标定位可以概括为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单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学术发展的研究单位、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体制创新的载体单位三类。三种定位从不同角度共同诠释了创新创业组织机构的内涵所在,高校可以根据实际发展条件,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目标定位作为重点建设,从而办出自身特色与水准。二是探索组织的多样化发展。高校创新创业组织机构的多样化,不仅有利于创业教育向不同学科渗透,同时亦有助于形塑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具体而言,创新创业组织机构建设可以通过以实体型创新创业学院为代表的“独立模式”、以学院或平台为代表的“依托模式”、以学校各职能部门为依托的“协作模式”等途径,从拓展资源来源渠道、扩大学科渗透和促进规范发展三个方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多样化形成。三是提升组织机构的治理能力。从现实行动逻辑来看,创新创业组织机构治理能力的提升应在宏观层面加强党政工作领导与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中观协同层面推进创新创业组织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对接,在微观层面重点加强创新创业组织自身资源获取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建设,理顺高校、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创新创业组织机构的良态发展。

  加强创新创业制度供给

  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无论是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还是高校创新创业实践,都离不开创新创业制度的支持。如果仅停留在依靠教师主观能动性层面,而没有健全的制度予以保障,高校创新创业发展必将难以为继。一般来看,高校创新创业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激励制度、评价制度、资金制度三个方面。其中,激励制度对高校创新创业发挥推动与促进作用,评价制度对高校创新创业具有鉴定与引领作用,资金制度能够为高校创新创业各项改革提供财力方面的支持。随着高校创新创业的全面深化与快速发展,大学生创业人数和创业项目也在不断攀升。然而,大学生创业的含金量与成功率却面临“双低”趋势,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实现高质量、有水平创业的比例依然不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国家创新发展需求之间还存在显著差距。基于此,高校需要通过构建多元保障体系,以制度优化释放更大教育活力。

  首先,完善校本激励制度。激励制度不仅包括国家出台的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政策,也包括高校制定的本校创新创业发展的推进政策。为更好地调动大学生学习创造的主动性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确保科学有效推进高校教育教学体系深度转型,高校应在针对性与系统性并重的原则下,奠定创新创业校本政策的基本架构,不断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政策实践。其次,优化评价制度体系。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是衡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际发展水平与发展成效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障与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根本着力点。结合当前高校创新创业发展中存在的与专业教育脱节问题,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相关要素纳入考评体系,将是优化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制度的关键所在。再次,提升资金支持力度。在资金保障方面,高校需要明确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资金支持方向,确保改革有稳定的财力支持,将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分配的因素之一,从根本上调动起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动性。如开展特色课程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等,引导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毕业生就业的水平。

  (本文系杭州师范大学省优势特色学科培育项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运作机制与优化策略研究”(20JYXK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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