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04月08日 08: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8日第2383期 作者:记者吴楠 通讯员张培文

  本报南京4月4日电 (记者吴楠 通讯员张培文)4月3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与经济发展研究”成果交流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江西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周应恒提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存在严重外流现象,亟须采取措施吸引现代化要素的流入,建立和完善相关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经管站站长李明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本质上可以归结为“人地钱”的问题,一些经济发展薄弱的农村有很多被闲置的土地资源、鱼塘资源等,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把这些未被利用的资源逐渐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化为资产。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资金和人才等现代化要素,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参与生产,领办农村股份合作社,有效盘活村中闲置资源,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中,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耿献辉认为,从事非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纳税,因为从市场体系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是市场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工业化生产以及房屋租赁等,应依法缴税。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承担了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任务,具有公益性,税收政策应予以特别支持,比如税收优惠或在税前列支农村公益事业投资等。耿献辉建议,政府应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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