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
2022年04月08日 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8日第2383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悠然

  加拿大女王大学官网4月1日刊发了该校商业经济学副教授里卡德·吉尔(Ricard Gil)的文章《支持文化产业从数字化“改造”中获益》。吉尔在文中探讨了加拿大文化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所需的支持等问题。他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文化产业复苏压力重重,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帮扶力度。

  疫情冲击文化产业

  吉尔谈到,文化产业包括视听和交互媒体、视觉艺术和应用艺术、出版、现场演出、图书馆和私人管理的文化遗产、录音等行业。加拿大统计局2019年的数据显示,2017年文化产业给加拿大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89亿加元,约占当年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的2.8%,超过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以及公用事业。如果将政府运营的文化机构以及文化产业内的教育和培训也纳入计算范围,文化产业对加拿大经济的贡献率会更高。2017年,文化产业为加拿大提供了715400个就业岗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国文化产业遭受重创。大量公共文化场所关闭、线下活动取消,文化产业营业收入锐减,从业者工资和福利缩水。除了“影视业寒冬”外,许多出版社也不得不延迟发行新书,小型独立出版商一度陷入生存危机。有市场研究机构估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2020年全球出版市场较2019年萎缩7.5%。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2020年,83%的成员国曾关闭博物馆,平均闭馆天数超过150天;疫情期间仍开放的博物馆参观人数也降低了70%。2019—2021年,成员国博物馆收入减少了40%—6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称,新冠肺炎疫情导致2020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总增加值(用于衡量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较2019年减少750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2019年全球名义GDP的1%,超过一些国家2019年的名义GDP,可见损失之大。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加拿大电影放映场馆和影视发行企业营业收入分别减少69.2%和15.2%,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商营业收入分别减少5.5%、20.6%、23.6%,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表演艺术机构营业收入分别减少63.9%和60.8%。

  数字化是大势所趋

  吉尔说,在加拿大,文化产业一直是驱动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引擎。同时,文化产业还能增进社会包容、强化群体身份认同,进而丰富社会资本、增进国民福祉。疫情暴露了加拿大文化产业的结构性弱点——大部分从业者是独立工作者或就职于小型非营利机构,其中许多人仅能勉强维持生存,疫情切断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却未降低工作成本。一旦陷入困境,他们就迟迟无法摆脱,这将给加拿大的文化内容生产造成长期影响。虽然加拿大政府已设立资助计划,用于支持文化艺术产业复苏,但这些措施未考虑到数字化转型对文化生产和消费模式的中长期影响。疫情大大加速了数字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应用,文化产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顺利向数字化过渡。成功转型的文化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将拥有更强的抗冲击和复原能力,并触及更广泛受众。

  在可预见的未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兴技术有望推动新的文化体验,这不仅可以吸引现有的受众,还可能催生新的文化消费群体。数字化对文化内容的供给和需求都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数字设备的普及以及疫情的“倒逼”,消费者越来越习惯在网络上体验各种文化活动,例如在线借阅报刊图书、参加新书发布会、欣赏展览、观看演出、游览博物馆等。这一趋势迫使文化产业重新设想生产什么样的文化产品、怎样生产,以及如何制定商业化方案等一系列环节,文化产品创作者也必须思考如何在不破坏消费者文化体验的同时,将自己的成果数字化。

  数字化也影响着文化市场竞争。一方面,数字化促进新的文化企业的产生,市场主体增多将使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有能力顺应数字化潮流的文化企业将占有更多文化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集中程度。近十年来,电影院、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新闻媒体的所有权日趋集中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市场过度集中通常导致价格上涨、质量下降,长此以往将损害商品和服务的可及性、多样性,文化产业需格外警惕这一现象。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不仅如此,文化也是集体和国家身份认同的根基。

  借助外力实现转型

  吉尔表示,鉴于文化的巨大价值,公共政策应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帮助文化产业为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做好准备。即便是在疫情发生前,政府政策与文化市场的商业模式也时常出现不适配,这一状况亟待改变。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措施可以有多种形式,但须包含两个优先项。第一,对于那些对满足公共文化需求起着关键作用的文化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必须保证其生存,尤其是要帮助小型独立机构和个人提升数字技能。第二,扶持措施必须是中立的,即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竞争参与者,以确保新加入的市场主体能够活跃地创新。在必要时,应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预防损害文化产品和服务可及性的不良行为。

  吉尔对本报记者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几乎各个行业都在变得更灵活、更多样,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的跨国和跨文化趋向将日益明显。当消费者感到线上文化消费同样令人满意,且成本比过去低得多时,就不会拒绝在网络世界中畅游四方、体验异域文化。地理边界的阻隔被打破后,文化产业能为拓宽视野、促进人们相互理解发挥重要作用。

  吉尔对文化产业从业者提出了两点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他们向数字化顺利过渡。第一,扩大受众面并加深对受众的了解。无论是消费内容还是消费方式,今天的文化消费者与几十年前大不相同。文化内容制作者若能把握住数字化转型机遇,就可以“收获”更多受众。第二,勇于寻求多种来源和形式的帮助,包括政府补贴和项目经费。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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