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推进教育强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我们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康庄大道。教育领域也开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历史新征程。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教育领域面临一系列新变化、新机遇与新挑战,需要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以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
近年来,在市场、资本、学校、教师和家长多种角色共同作用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迅猛发展,逐渐成为教育生态中的重要角色。《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在工商等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超过15万家,培训机构总数约为27万家,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有2.95万所。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等机构数据表明,当前中小学课外辅导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总量超过千亿元,参加各类课外辅导的学生数量超过适龄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数量接近1.5亿人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教育培训行业的进一步融合,校外培训逐渐呈现“线上+线下”、新技术化、资本运作程度加深等趋势。总体看来,校外培训辅导满足了群众对教育多元化的一些需求,但存在较大程度的不规范现象。例如,在形形色色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受资本和利益驱动,存在相当数量的“乱收费”“授课不规范”等问题。此外,校外培训教育与学校教育“互相竞争”,“学校教的少,校外教的多”的提前教学、超纲教学等失范行为屡禁不止。此类行为既增加了群众对于学生成长的焦虑,侵害学生和学校利益,又破坏教育生态,影响教育公平,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危害甚巨。
面对校外培训的种种乱象与问题,教育行政与监管部门必须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刻不容缓。2021年6月15日,经中央编办批准,教育部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并且要求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明确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门监管力量,传递出党和国家彻底解决多年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破解“监管难”顽疾的决心。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公平是最本质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就是要坚守教育公平的初心,努力为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服务,认真为国家战略和中国梦的实现服务。从教育公平角度看,校外培训监管需要处理好资本与市场、学校与教师、家长与社会等之间的复杂关系,其根本在于正确坚持教育的公平性与公益性,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建立校外培训教育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学校与教学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就是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市场、资本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为主导的各级各类校外培训形式,另一方面要坚守教育公益属性,最大程度弱化资本逐利性对教育的影响。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式停止校外培训,而是通过合理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加强规范,将其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使其回归本身定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规范校外培训经营,就是要在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下,坚决取缔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等。这就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的过程监管,建立相关备案审查制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教育监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统一开展监管。同时,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加强学校与教育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就是要不断加强学校教学质量建设,优化第一课堂,做好新课标、教材等指标类、导向类政策制定。探索发展线上教育,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探索规范性教育与特长性教育的统一,利用融合优势协同关注学生、家长、社会多元主体需求。科学制定教育评价政策,构建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增值评价与效用评价相结合、节点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正本清源,从供给侧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
教育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回应社会、家长的热切期待,如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如何切实维护教育的公益与公平,是长期且艰巨的过程。社会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要有理性的期待,不能将其视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校外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培训乱象。要从根本上坚持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满足家长与社会的需求,还需要国家与教育行政部门准确了解学生和家长的切实需求,通过“双减”等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切实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完善课后服务,强化学校、社区和家长多方责任,改革教育评价体系等。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干预协同机制研究”(BGA180052)、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课题“江苏教育领域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研究”(z/2020/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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