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
2020年07月06日 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6日第1960期 作者:郭宝付

  高校法治教育是在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法治观念形成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以课堂讲授和实践体验为主要渠道,以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融合教育为核心内容,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凝结法治思维、生成法治信仰的系统性教育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校作为青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关键阵地和重要场域,担负着引领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纵深教育研究、培养教育人才的重大使命。加强高校青年学生法治教育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价值。

  长期以来,相较于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言,无论是从整体认识、共识程度,还是具体实施、操作体系上来看,高校法治教育都处于相对欠缺、对等失衡的状态,部分高校将法治教育置于德育工作的子系统中,忽视了法治教育的独立属性和学科特性,这无疑排挤了法治教育的发展空间和成长场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如何正确处理和认识两者的互动统一关系,真正实现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对于高校开展法治教育具有前提性意义。

  第一,价值功能的互补性要求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用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规范。从法律和道德的自身功能上来看,两者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都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两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及作用的对象、范围、评价标准等又不尽相同。道德的价值功能更加关注人内心的自我约束,强调在有悖于道德准则行为的产生时,会受到自我的痛苦和不断谴责,而这种规范和自律作用并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而法律作为建立在公权力基础上的他律手段,更关注是否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一旦行为超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格的审判和制裁,因此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通过两者对于个体在内外两个维度上的加持,可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高校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功能上更加突出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高校通过法治教育,可使大学生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根源于人民群众的内心需求,是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从而坚定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校通过道德教育,使大学生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社会主义道德文明是最一般的精神面貌的反映,要认真做好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积极践行者。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并不能穷尽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社会生活中的部分问题还需要通过法律之外的社会道德加以规范,两者的互补性决定了要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统一起来。

  第二,教育内容的交叉性要求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法律是包含道德原则的法律,道德是通过实践理性而成为制度化的道德。20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在于“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课程整合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互关系的政策规定,这一规定明显释放出两者要在内容体系、价值导向、逻辑设计和课程编排上融合共建。而从社会规范确立和践行的角度来看,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着内容上的交叉性,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所包含的坚定的理想信念、笃实的爱国主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等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塑造法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法治教育过程中所传达的各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在其形成过程中也融合了思想政治和道德领域对大学生的要求,人民主权观念、为人民服务观念、责任意识、公平正义等都是两者交叉的共同教育内容,在法律庭审、法院裁决等法治实施教育过程中,同样蕴藏着丰富的道德要素、社会动因和情理考量。

  第三,实现形式的相通性要求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都是价值观念和知识结构的塑造,而对于人格的培养、素质的提升和观念的形成,教育在形式上有规律可循,即既要有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又要有实践感知和环境熏染的多元体系构建,既要有说理性、灌输式的直接教育,又要有渗透式、隐蔽式的间接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在道德教育中融入法治理念,同时在法治宣传中弘扬道德情操。一是多元实现形式的样貌相通。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都需要广泛利用现代传媒技术、云端教学平台、线上共享平台等多样化的教育手段,共同融汇实践感知、自我体验、案例教学、问题创设等教育形式,用形式连接实效、用手段通达结果,打通教育质量形成所亟须突破的外在壁垒。二是实现形式并进的机理相通。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课程安排上可以一并进行,组织开展一场生动的社会实践主题活动、一次户外的法治政策宣传、一堂融合新媒体技术的线上慕课等,通过同频共振、同轴共转,从而起到既加速法治理念内化又涵养道德观念的实际效能,提升整体教育的融合度和贯通性。高校在教育活动的实际开展中,一方面教育者通过恰当的表达方式和教学形式,切实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将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的教育从注入式转变为启发式,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和独立思考。另一方面也将激活教学内容的活力,以灵活生动的教学形式高效精准地展现教育内容所需表达的精神实质,使学生感受道德和法治相互渗透、功能互补的关系,促进教育效果整体提升。

  第四,目标旨归的一致性要求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虽然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有彼此相对清晰的范式和范畴,但两者在最终的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即都是通过教育的形式最终满足大学生成长的内在需求,综合全面提升大学生素质。一方面,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都是大学生实现自我需求的重要指向。大学生的成长过程是一个自我需求不断满足的过程,大学时期是个体社会化中迎接社会风险挑战、实现观念认知稳定、达成价值体系结构化的关键阶段。从教育的实施过程来看,大学生既需要通过德育的形式完成自己渴望道德面貌完美、渴求德性养成、追求道德情操的需求,同时也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明晰自身与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观念、参与法治实践的需求,两者共同推动大学生个体需求的自我实现。另一方面,大学生的素质面貌具有多重结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是其中的两个具体维度,是素质结构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而围绕相应素质能力培养开展的教育活动则是不同层面上进行的不同风格的素质教育。道德教育的欠缺将使法治教育因缺乏教育效果达成所必须具备的道德涵养、道德水准和道德认知前提而难以实现,造成法治教育生长土壤的道德断层。而法治教育的缺席将使道德教育面临社会与个体关系的权义性失衡,产生道德诉求和秩序调节的规范化制约,最终都将损害两者价值目标的终极实现。

  总之,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高校加强青年学生法治教育是党和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战略的需求性和发展的长远性。高校要充分厘清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明确两者互动统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克服现有的认识误区,提高重视程度,反思和解决目前两种教育形式陷入的困境和冲突矛盾,提升纵览全局和通盘考量的能力水平。这一顶层共识和实践设计,既是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要,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及对策研究” (JJKH20190333SZ)、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习近平青年成长观研究”(18XQ0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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