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研究 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2019年07月04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4日第1727期 作者:王稳东 路宏

  教育政策是教育治理的合法性依据,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则是教育政策改革的主要追求,二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加强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的研究,对于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实践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教育现代化需要注重教育政策的体系化建设,而促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则是其应有之义。强化政策绩效评价研究,促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需求。

  推动教育政策与教育治理深度结合

  教育政策是教育治理的合法性依据,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则是教育政策改革的主要追求,二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教育政策绩效评价是指教育政策评价的主体依据特定的绩效标准和程序,以科学评价技术和手段对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收益效果、教育效率及现实影响等进行的评判,并以得出的数据作为教育政策调整、改善、废止以及制定新的教育政策的依据。加强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的研究,对于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实践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从国家制度层面来看,促进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追求。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内在依据之一。从逻辑上审视,教育政策绩效评价可视为基于绩效导向的教育政策评价。与教育政策研究或评估不同,教育政策绩效评价实质上是指教育政策对目标群体的需要、价值与现实需要满足程度的评价。客观地讲,教育政策绩效评价机制研究是一个外延较广的课题,它涉及政策的顶层设计、运行模式、实施现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使用的理论模型、评价时间与周期等方面。但从教育政策的特殊性入手,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应更多从教育的目的及其实施的现状来切入,即同时关注到教育政策的发布目的和实施结果两个方面,也就是兼顾到基于过程或结果的评价和基于目的的评价这两种常用的评价模型各自的优点和不足。

  从实践需要来讲,教育政策既是教育实践的法律保障机制,也是我们进行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考察对象和归宿。同样,开展有效的教育政策绩效研究则是检验教育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的主要手段,它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政策体系变革的理论依据。为此,对当下我国教育治理困境的关注是引发我们进行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内驱力,而借助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并为搭建更加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教育政策框架提供有力支持,则是进行政策绩效研究的旨趣所在。

  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的现实依据,是更好地发挥教育政策绩效导向功能、提升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科学性的主要前提,更是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依据。依据指标体系理论,所谓的指标体系是不同指标以特定的方式联合起来的指标群,是对政策目标系统的分解式的说明。而科学的指标体系,是依据特定的研究目的将研究对象具有主客观联系的若干指标加以分类与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就教育政策绩效评价而言,由于政策的评价主体、目标主体、利益群体、执行与实施主体等相关利益的关联者各自在政策绩效评价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加之对评价标准的选择和确定依据的不同,使得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体现为每一个评价指标并非孤立的,它与其他的评价指标乃至和整个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以相互关联和彼此制约的方式来共同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的。

  当下常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多个指标的集合体系、丛型结构的指标体系、矩阵结构的指标体系和树形结构的指标体系四种类型。对于教育政策绩效评价,首先需要从其教育的实际状况和特殊性出发来考虑已有指标评价体系的本土适应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借鉴绩效评价理论、教育政策绩效理论、成本效能理论等来对国内外教育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的模型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能建构起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其中,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公平是确定指标体系的价值导引,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比如,在评价维度方面,可以从成本投入、效率、满意度、治理水平等维度切入。在此基础上,借助定性的分析方法,如可以用德尔菲法依据教育政策绩效的评价指标和研究的重点及政策实施的关键点来筛选出包括上述维度的一级指标,并据此形成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由此搭建起教育政策绩效的指标评价结构。具体而言,在开展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过程中,重点要从教育政策的投入成本、制定成本、执行成本,学生素质发展状况,教育质量的水平高低,教育目标达成度,课程目标落实情况,教师专业发展状况,教育政策制定者、教育政策执行者、教育政策受益者的满意度,教育治理的现代化等方面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以各地区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抓手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教育政策已较为完备,但因各地区文化传统、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等的显著差异性,一定程度上使得教育政策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这既不利于发挥教育政策的方向引领作用,也不利于教育政策的全面推进和落地生根。因此,针对各地区的实际状况及教育实践本身的复杂性,并为了能更加清晰地揭示出教育政策绩效研究与教育治理现代化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者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照教育实践。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研究并不仅仅是针对政策的研究,也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的研究,而是以评价来反思各地区的教育实践,并以促进其教育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发展为最终目的。这要求我们要在研究方向和依据上,坚决贯彻国家法律中有关教育现代化实施的精神。它既是我们开展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源始,也是形成教育政策咨询报告的基石。同时,在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与评价主体的确立等方面,既要顾及研究过程的科学性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更要考虑不同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异性,从而能够因地制宜地确定研究的技术路线,提高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实践可行性。

  第二,彰显时代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的教育发展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也为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研究既要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目前我国各地区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发展阻力,也要能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引领。这要求我们在开展教育政策绩效评价研究的过程中,首先要以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基点,以各地区教育的均衡、公平的发展为追求,以促进其教育治理的现代化为导向,兼顾成本与效益,注重对教育政策的方向导引、实施效果与社会影响的分析,并对其在教育资源的公平与合理配置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揭示和说明,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为教育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奠定基础。其次,要充分考虑时代精神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和挑战,在尊重各地区文化独特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来考察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客观审视其实践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实际效果,从而为教育政策制定者提供富有时代气息且针对性强的研究成果。

  第三,满足现实需求。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是开展教育政策绩效研究的基本任务,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客观的研究成果促进教育政策的改善以满足不同地区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则是其目的所在。尽管教育政策从整体上对各地区的教育实践提出了总的要求,但受传统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教育的认知水平等的现实影响,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需求是各异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绩效评价研究过程中,要以各地区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突出问题为抓手并据此建构起符合其教育实际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既是区域间文化与教育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所要求的,也是研究取得成效的内在保障。

  第四,坚持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促进教育政策的合理变革以及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是绩效评价研究获得内在生命力的主要方式,也只有坚持理论创新,教育政策绩效研究才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教育实践,也才能为教育政策的改革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教育理论创新并不是标新立异或刻意的追求不同,而是在尊重教育本性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来思考其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时代要求和教育的发展需求为前提,针对教育政策本身以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由此形成的能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的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因此,坚持理论创新就是与时俱进,是以辩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教育政策绩效研究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推进。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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