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世人对他的认识基本停留在主张关税保护、政府干预,再多的了解也许涉及其生产力论、历史方法,或者与关税同盟、铁路建设相关的某些活动。但如今看来,假如仅仅零碎地看待这些侧面,恐怕难以全面解读、充分评价李斯特的生平业绩特别是其经济学说,更难以明晰这份经济学遗产的当代意义。
创立“民族主义赶超发展”范式
重新研读《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等著作,同时回溯李斯特所处历史场景,可以发现其学说体系贯穿着一条关于落后国家赶超发展的完整逻辑链,即对现实国际格局的观察+对经济发展阶段的认识→对英国显赫优势的估量+对弱国凶险处境的预判→对工业化重要性的断定+对生产力决定性的揭示→对非物质诸因素的重视+对政府干预作用的强调→对关税保护政策的力倡+对幼稚产业扶持的追求→对赶上先进国家的期待+对回归自由模式的展望。
在李斯特看来,落后国应奉行“国家经济学”,而非亚当·斯密等人倡导的“世界主义经济学”。工业革命后的英国已赢得巨大工业优势,且有意追求垄断地位,纯农业国与之展开自由贸易,只会陷入依附和贫弱境地。凡有条件的落后国,都应加速发展本国工业,培植自主工业生产力,如此才有望赶超领先强国。李斯特进而指出,在赶超先进的过程中,资源、资本、地理等物质条件固然重要,但非物质因素同样关键。其中,政府干预对推进后发的工业化更是必不可少,既体现于用关税保护手段抵御外来强大竞争、扶持本国幼稚产业,也体现于为经济赶超创造内政治理、交通运输等必要条件。
在经济学谱系中,如果说亚当·斯密等人确立了一个“世界主义一体发展”范式,代表了领先国巩固优势的需要,那么,李斯特创立的就是一个“民族主义赶超发展”范式,代表了落后国图存自强的需要。双方在观察立场和发展道路上对垒明显且由来已久,可概括为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个人主义与国家本位、一体发展与自主兴业、交换价值与生产能力、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放任自流与政府干预、注重物质与超越物质、分工至上与协作为重,以及抽象演绎与经验归纳。19世纪初,英国向其他国家大力推广世界主义一体发展范式,而面对英国的炫目工业成就、市场准入诱惑,及其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贬抑,与其贸易互补、分工互动几乎成了落后国唯一可期的发展方案。此时出现的李斯特学说公然提供了一个异类替代方案,它通过揭示英国经由长期贸易保护而成功赶超的秘诀,点明了落后国必须工业化、如何工业化从而争取赶超的另行道路。
显然,单从一般印象中的那些零碎侧面来认识李斯特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抓住他关于落后国赶超发展的完整逻辑链,并从创立民族主义赶超发展范式的整体角度看问题,我们才能恰如其分地评判李斯特的理论建树、历史地位与当今价值,从而充分领悟其学说的经典性和生命力。
光大重商主义的“明智之道”
李斯特不仅创立了一个与亚当·斯密分庭抗礼的发展范式,还自有不乏新意的理论点,尤其是拓展了主流学派相对忽略的“政治视野”,用“动态逻辑”取代有关国家富强的静态观念,强调非经济因素的“生产源力”意义,力倡“关税保护”的前提性保障作用,把以史为证的“历史方法”用于经济学论证,诸如此类皆有特色。熊彼特就赞誉李斯特“得宜地、正确地使用了原有分析器械中的某些部件,而这也意味着科学的功绩”。
那么,李斯特的理论部件从何而来?一言以蔽之即重商主义。更准确地说,他继承了重商主义中已被淡忘的“明智之道”(凯恩斯语)。查证历史可知,重商主义作为近代欧美盛行的经济理念和政策实践,实乃融汇了金银积累、贸易保护、工业扶植、就业促进、国家干预、强权打造、殖民扩张等方针的早期民族主义发展战略,其核心就是竞相发展工业、争取国家富强。李斯特认为,重商主义有三大积极内涵:一是对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二是工业发展的正确方法,三是国家本位与国情意识。不难看出,他对自主工业化的崇奉、对幼稚产业保护的坚持、对本国利益和国情的顾念,无不反映了这些“明智之道”。
同时,重商主义的“国别版本”也影响了李斯特。意大利的“国家经济学派”强调国家统一、政策主导、贸易干预、工业激发等现代富强之策;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剖析了本国经济社会衰败的原因,建议通过振兴实业摆脱困局;法国的“科尔贝主义”促成了工业和国力的快速崛起,展现了跨越式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英国的“保护主义贸易学”集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持产业、后来居上的做法;德国的“官房学派”怀有志在赶超的强烈意识,重视政府干预和保护下的加速工业化;美国的“美利坚体制”倡导政府有为、激励工业、建设交通、拓展市场。这些重商主义理念与政策都具体启发了李斯特。
必须指出的是,李斯特对重商主义的弊端也有所警惕。针对通常所谓重商主义的狭隘财富观及零和博弈观,李斯特惯于撇清和修正,提出不能“缺乏哲学视野和天下情怀”。针对重商主义让限制性、干预性措施绝对化的趋向,他反复强调那些措施的适用限度,包括强调国家“有形之手”不该越俎代庖。针对重商主义存在的缺乏历史实证的弱点,他特别注重用历史经验加强其学说的科学性和说服力。总之,厘清李斯特与重商主义的渊源,既能判定其继承与创新何在,也能因此再现重商主义的“明智之道”。
提供“赶”和“超”两套方案
众所周知,李斯特年少时一度是斯密学派的忠实信徒,以后主要基于德国的落后国情和赶超需要,才与自由学派分道扬镳,但这不等于他完全抛弃了曾经的理想。如果把李斯特学说视为重商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某种结合,应该也言之成理,何况这两套主义本就有不少思想联系和重合地带。
李斯特对重商主义和自由主义兼收并蓄,一个明证就是,他把赶超过程作了细分,事实上区分出“追赶”和“超越”两个阶段。按其设想,在追赶阶段,应当“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商各业的加速发展,落后国只有“先用人为方法”,才能把自己提升到领先国的先进水平。及至超越阶段,随着财富的充分积累,就应“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借以努力保持既得优势。显而易见,追赶阶段适用民族主义赶超发展范式,超越阶段则转向世界主义一体发展范式。当然,李斯特学说论述的重点在于追赶阶段和民族主义,但他并未放弃对自由竞争和世界主义前景的追求,而是“把关税保护政策视为最终走向普遍的国际自由贸易道路上的一步”。
其实,追赶和超越两套方案并不因阶段有别而必然格格不入,它们终究前后承继并需彼此照应。在追赶的现阶段预见超越的下阶段,彼此既有区分又有联系,让李斯特的赶超发展学说平添难得的灵活性、适应性、开放性、宏大性。而这种“二重性”正好为我们提供与时俱进的思想资源。如果说关税保护、工业扶植、政府干预、人为激励、民族主义等曾是李斯特学说吸引国人之焦点,如今我们理应更多地关注其关于企业精神、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依宪法治、权利保障、国内竞争、国际联合等思想,这些都是由追赶迈向超越所需的转型要素。另外,李斯特学说中的方法论,从强调政策的时空对应性、摒弃单纯经济主义,到注重实践导向和历史实证,在目前的经济学界也有其纠偏意义。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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