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23年03月21日 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21日第2614期 作者:黄建军 冯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具有高度的政治定力和历史主动精神,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双重互动下,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理想,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为此,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内在统一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就是坚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坚持不断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等各个领域,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中,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中。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政治也离不开法治,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在正确的方向上稳步前行;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必须依法执政,确保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保证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一是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避免“三权鼎立”体制下党争纷沓、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弊端,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制度安排,能够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最广泛表达和反映,最大限度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真正的民主。三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们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拓展了民主的渠道、丰富了民主的实践,画出了最大同心圆。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作保障、作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它贯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因此,要发展和完善法治对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作用,一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二是要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依宪执政,推进依法执政,保证和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三是要更加深入全面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性平台上,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这个国家根本制度体系中,用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保证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顺利进行。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因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唯有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在正确的航向上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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