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二孩政策背景下的女性就业保障
2019年10月30日 09: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30日总第1804期 作者:余玲铮 万江滔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这一要求顺应了当今中国人口形态变化,将对未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事实上,我国生育政策在过去40年间出现了三次标志性调整,即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带来人口数量、结构的改变。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2016—2018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依次为1786万、1723万、1523万,二孩占比从40.4%提高到51.2%并维持在50%左右,表明“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还具有积极的宏观经济效应。比如,二孩政策可以减轻社会抚养压力,增加有效劳动供给,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口的远期红利。同时,在当前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弥补劳动力市场上技能人才的缺口,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但对于家庭来说,由于生育与养育孩子是一项“时间密集型”的活动,女性作为生养孩子的主要承担者,其职业生涯和收入水平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发生中断,这也是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女性普遍面临的职业窘境。

  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影响

  首先,二孩政策实施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率。大量研究表明,母亲身份会使得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过去近30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一直在持续下降,从1990年的79.4%下降至2017年的68.8%,降幅达到10.6个百分点,女性与男性劳动参与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9.5个百分点上升到2017年的14个百分点。参与率差距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女性在获取就业机会方面仍遭受各种障碍和歧视。根据贝克尔的偏好歧视理论,女性相比男性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额外支出,如生育成本、职业培训费用以及性别福利等,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影响了女性劳动参与率。此外,“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雇主在进行招聘和录用过程中还会考虑女性生育二孩和生育成本(如生育保险、延长产假)等问题,使得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进一步下降,失业风险增加。

  其次,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职业性别隔离(sex segregation),即二孩母亲身份会使得更多的女性在职业晋升和发展道路上面临性别不平等。根据社会性别理论,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在于两性的社会性别差异,而不是两性的生理性别差异。这种影响通常与传统文化和社会规范密切相关,并在二孩政策的冲击下被进一步放大。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更大概率簇拥于那些半熟练、低技能的低收入职业(即“横向隔离”),比如非正式、相对劣势的工作任务,或者从事工期安排灵活、适合家庭照料的低薪职业。即便男女属于同一个行业,男性通常位于职业等级的顶端,女性则聚拢于职业等级的底部(即“纵向隔离”)。

  最后,二孩政策实施扩大性别分化现象。女性因母亲身份的“工资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而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的拉大。目前,性别工资差距依然是一种全球普遍现象(包括中国),女性平均工资比男性低20%。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那些愿意且生育二孩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回报下降。受儒家思想的长期影响,“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中国传统家庭的主要角色分工。为了承担养育孩子的职责,女性劳动力往往面临职业生涯中断和工作时间缩短,导致“技能萎缩”(skill atrophy)。即使女性将来还能重返职场,也可能因长期缺勤和技能贬值而遭遇“工资惩罚”,进一步扩大与男性劳动力的工资差距。换言之,受当前生育政策的影响,生育二孩的女性会因母亲身份而导致工资和升职机会损失,与之相反的是,父亲身份则带来贯穿男性整个职业生涯的工资溢价。此外,对雇主而言,由于担心女性生育二孩增加的生育成本,他们在与女性职工缔约时,往往将潜在的这部分风险成本转嫁出去,通过降低女性薪酬、规定生育时机,或是降低对女性职工人力资本投资和在职培训的投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损失。

  打造三位一体的公共政策支撑体系

  正如前述,母亲身份所产生的女性劳动力市场性别劣势,将在一定程度抵消生育政策调整的预期效果,使得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社会普遍出现“想生不敢生”的现象。为了更好落实“全面二孩”政策,需要辅以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措施,构建政府、(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公共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在政府层面,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使家庭功能社会化,完善对二孩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制度。例如,增加社区婴幼儿入托服务、学龄子女就学服务等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研究制定二孩生育家庭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收抵免政策。降低幼儿学前教育费用或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家庭对子女教育支出的负担。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提高报销比例和生育津贴。通过降低二孩家庭的养育成本,提高二孩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提升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确保女性在有酬工作和家庭照料之间的平衡。

  二是在劳动力市场层面,加强监管和就业保护,强调最低工资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探索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及时更新和修改劳动力市场中与二孩政策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女性在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对于因招聘生育二孩的女性员工而带来的用工损失,政府可以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生育保险费补贴、获得优先贷款权等政策优惠,适当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企业聘用成本。

  三是在家庭层面,明晰男女共同育儿责任,提升女性生育二孩的积极性。在推行落实产休假制度的同时,给予并提高男性享受育儿假期的机会以及津贴,提升男性育儿参与率,重塑家庭育儿的分担机制,引导男性承担更多的养育责任,优化家庭育儿性别分工。合理的家庭育儿模式,不仅有助于减少雇主对女性求职和晋升的偏见,还能更好地促进母亲身份和父亲身份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角色切换,维护家庭和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女性就业视阈下我国性别失衡的劳动力市场效应研究”(16CRK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