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国战略竞争的加剧,国际经济秩序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强,贸易摩擦、供应链安全、技术地缘政治等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议题。作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核心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出现了规则谈判滞后、争端解决机制瘫痪和地位边缘化等现象。现实挑战的复杂化和WTO的应对乏力,使得多边贸易体系不断面临质疑之声。
理解全球经济治理的关键线索
与此同时,全球价值链(GVC)进入深度变革期,WTO改革与发展将会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例如,美国以“基建法案”(2021)、“芯片与科学法案”(2022)和“通胀削减法案”(2022)推动制造业回流,并构建新的供应链布局;欧盟推出“新型产业战略”(2020)和“芯片法案”(2023)以整合内部产业力量,增强其在关键产业供应链中的影响力。2023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指出,跨国直接投资的布局正在围绕地缘政治关系重构。这些政策变动以及由此导致的GVC结构性变革,不仅动摇着自由贸易的共识,重塑多边贸易合作的经济基础,而且会对基于互惠和非歧视原则的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冲击。在这种大国战略关系和GVC剧烈变动的条件下,WTO如何维护其影响力并适应现实需求,成为亟待剖析的问题,而分析GVC对WTO的影响,也成为理解这些现实挑战的关键线索。
作为同一个产品的生产环节分布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分工模式,GVC在冷战结束之后随着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布局而不断扩展,这一浪潮被丹尼·罗德瑞克描述为“超级全球化”,其内核为市场导向的经济政策流行、跨国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和全球经济治理的强势扩张。这种生产关系的变化,推动着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与此同时,长期的经济全球化也催生着一种乐观主义情绪,即GVC的扩展导致主要大国之间形成了深度的经济依存,经济利益的捆绑以及巨大的脱钩成本会抑制贸易保护主义,并推动国际经济规则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全球生产方式。但是,2018年以来,美国的进攻性保护主义和WTO的功能被破坏等现实打破了乐观主义的预测。
全球价值链影响多边贸易体系
实际上,GVC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机制具有复杂性,在起着“推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之时,也蕴藏着干扰性力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GVC的跨国协作性特点推动着WTO规则体系的发展,同时又加剧了全球治理与国内治理之间的政策空间冲突。GVC模式的生产活动由多个国家的市场主体协作完成,要求生产要素以可接受的成本实现跨境流动。但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制度和营商环境差异等因素,都会制约着跨国生产活动。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时期,发达经济体的跨国公司有全球扩张的需求,发展中经济体有吸引外部投资和技术的需求,这就导致主要经济体都有动力完善国际经济规则以降低跨国生产的成本。从这个逻辑看,GVC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同时,降低跨国生产的成本也意味着削减关税壁垒,并推动不同经济体的经济规制趋同。对于这种情形,发展中经济体出现了两难选择,即选择全球治理优先,则会削弱经济政策自主性,甚至吸纳不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规则;而抵抗全球治理则会降低对跨国资本的吸引力。如果发展中经济体的这一两难选择被充分考虑,多边规则谈判就能够在冲突和妥协中推进。但是,自1996年WTO新加坡部长会议以来,美国不断强势推广“新一代贸易规则”而忽视发展中经济体的利益诉求,最终导致WTO内部政策空间冲突持续激化。
第二,GVC的生产连接性特点对多边合作起着稳定作用,但其刺激的经济风险又侵蚀着多边贸易体系的地位。GVC的跨国协作性决定了价值链上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生产活动高度关联,一个生产环节的成本变化或断裂都会快速传导至整个价值链的市场主体。这种连接性特点决定了主要经济体会为了维护价值链的稳定而采取协调政策,以防范经济风险的跨国扩散。同时,利益相关的跨国企业会游说政府遵从多边贸易规则,一些量化分析也验证了这一逻辑,即对中间产品依赖程度高的产业更倾向于尊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但是,多边贸易政策协调并不能有效预防金融危机、自然冲击、战争与军事冲突等带来的供应链风险,而现行多边贸易体系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领域,在“安全例外”规则以外,并无有效的机制来应对这些挑战。并且,“安全例外”规则比较薄弱,而“经济安全”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就导致“经济安全”很容易被泛化,成为规避多边规则约束的借口,从而冲击多边规则的效力。
第三,GVC的利润分配等级性特点会引发大国之间分工地位的竞争,“成员驱动”的多边贸易体系不仅难以调节大国经济竞争,还可能成为竞争的平台或工具。GVC具有双重属性,即跨国生产布局所形成的协作性和连接性,以及“微笑曲线”所反映的利润分配等级性。在关键产业价值链的等级性相对稳定之时,协作性和连接性是影响多边贸易治理的主要因素,而在国际分工地位发生变化之时,作为经济霸权的美国和新兴经济体之间的价值链分工地位竞争也随之加剧,利润等级性就成为焦点。这种国际生产格局的变化会导致大国经济关系从“市场导向”转向“权力导向”,进而导致多边经济合作更加难以达成。虽然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一定“超国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并不能有效制约这种合作逻辑转变所带来的冲击力。并且,“成员驱动”的特点也容易导致WTO成为大国经济竞争的平台。例如,2018年以来,美国一边破坏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又推出其偏好的规则或标准,通过规则工具化的方式来辅助其全球经济竞争战略。
总之,GVC对WTO发展的影响具有多重性,其根源为GVC发展于主权国家体系之上。在国际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之时,主权国家体系所遵循的权力逻辑就会重塑GVC所代表的市场力量和WTO所代表的全球治理力量。
改革多边贸易体系的路径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多边贸易体系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以应对复杂多样的新挑战。WTO于2022年达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和《渔业补贴协定》,2023年完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的文本谈判。同时,WTO还需要实现争端解决机制正常化,根据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态势进行适应性改革。
第一,定位转变。多边合作需要以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大国经济竞争加剧和相对收益思维增强之时,适时调整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定位,采取更为务实、灵活的改革方式,强化其利益协调、政策对话和争端解决的作用,突出其维护自由贸易理念和倡导国际经济规范的功能。在此基础上,需要凝聚维护WTO核心地位的共识,增强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权威性。
第二,治理分层。尽管多边贸易体系陷入治理危机,但是经过70多年的发展,其规则和议题具有很强的网络性,在采取协商一致原则的多边谈判难以达成妥协之时,可以将多边框架作为基础性制度,在其框架内不断叠加新的合作机制,形成分层次治理的格局。其中,WTO框架内的诸边贸易协定模式既可以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也利于降低谈判成本,促进新兴议题的规则谈判。此外,WTO还可以根据现实挑战开发新的政策沟通渠道,创建产业政策,建立经济安全和供应链风险等专业性多边政策对话机制,以打造分层治理的制度生态。
第三,功能拓展。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蕴含的挑战具有多样性,发展失衡、气候变化、能源危机和粮食安全等都是全球关键议题。WTO可以从贸易政策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对这些全球议题的介入。例如,将环境产品规则的制定作为突破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产品补贴议题达成新规则。此外,WTO还可以推动包容性发展、绿色发展等理念与多边贸易议程的融合,并加入这些议题的多边治理网络之中,提高其在全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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