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的人名研究,侧重的是对某些王公世族的姓氏源流、族类世系、人名用字特点、取义方式等的追溯和考证,即沿行已久的历代姓氏书、姓名学的模式。但是人名并不只有名号的性质,而是与相应时代的家族形态、思想观念、礼仪风俗、政治变迁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名的发展演变,也能由一个侧面反映社会性质的迁移。
透视先秦人物事迹
楚简中包含传世文献所无的人名,也包含可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对读的人名,将楚简材料与传世文献结合起来考察,能够勘正一些人物事迹在古书成书和流传过程中发生的混淆或讹变。比如《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系年》篇与清华六《子仪》篇记载了春秋时期楚国大夫“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将之与《左传》《国语》中的记载相对勘,可以发现《左传》中“申公子仪”和“郧公钟仪”的事迹多有雷同:二者均名“仪”,均属于楚国斗氏,均有与琴歌相关的经历,琴歌都喻意楚囚的乡情,均以很隆重的礼仪被释放,被释放时均有晋国范氏族人在场。对勘显示,《系年》的记载才近于二者事迹未经修饰的本来面目,《左传》中带有颇多文学意味的描写,是对当时流传甚广的有关秦穆公释放申公子仪的故事的类化或者移花接木,将申公子仪的事迹混淆到了郧公钟仪身上;并且由于古书在成书和流传过程中与作为其组成材料的零散篇章之间的复杂关系,《左传》在混淆了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的事迹之后,又为呼应自身所需的合理性,进行了某些演绎和附会。
将楚简人名与传世文献结合起来考察,还有助于厘清一些人物在先秦时代因何被不断地提及以及与该人物相关的事件的实质。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吴命》篇记载春秋末叶吴王夫差在向周天子告劳时,提到了“先王姑姊大姬”,将之与《左传》《国语》《史记》诸书的内容对照,可以发现此“大姬”即西周初年周武王长女,同时也是陈国始封君胡公满的配偶大姬。大姬作为西周初年为了政治联姻而嫁到陈国的周人之女,直至春秋社会还反复被提及,一方面与周人的“吾女”观念有关,但春秋时人对这位时间距离已经殊为遥远的“吾女”的提及,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带有道德挟持的意味,“大姬”事实上成为了诸与周有亲缘关系的国家在攻打陈国、争夺与陈国有关的霸权时,惯用的一个饰辞。《吴命》中夫差打着“大姬”旗号的这次告捷,本质上并非一些学者所认为的是吴国保护了陈国,而是吴人入侵了陈国。
认识具体国家历史
先秦社会诸侯国林立,中小国家占绝大多数,大国也是通过蚕食兼并小国形成的。但是由于小国国小力弱的原因,其国家尚存时都往往被视为大国的附庸,灭国后更是被埋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似乎历史就此戛然而止了。事实却是,小国的国家政权虽然灭亡了,但它们的国人仍然存在,仍继续创造着历史。楚简中包含很多属于春秋战国时代为大国(尤其是楚国)所灭的中小国家的人名,通过对相关人名的考察,可以追踪这些国家在亡国之后的一些足迹,诸如其遗民的境遇如何、征服者对他们持怎样的态度等,对于利用多重史料探究传世文献记载较少的先秦小国很有意义。如处于江淮流域的小国黄国,在春秋中期(公元前648年)为楚所灭,从此在传世文献上便失去了声息,但《包山楚简》《新蔡葛陵楚简》和《曾侯乙墓竹简》记载的数十个属于战国时代的黄姓人名显现,黄人作为被征服国之民,非但没有凋零绝灭,反而在征服国楚国得到了相当昌盛的繁衍。他们广泛活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拥有自由民身份,可以担任高低不等的官职。如见于《包山楚简》的37名黄人,有22人担任各类职务,有的为各级行政长官,有的为俸禄仅可“代其耕”的府史胥徒,在身份地位上与楚国旧有居民并无等级差别。其他如邓、陈、蔡、宋等陆续为楚所灭的中小国家的遗民,也都与黄人一样,频繁出现于上述彼此并无关联、出土地点各异的楚简当中,社会面貌也与黄人接近,普遍以编户民的形式融入到了征服国的一般性社会演变进程之中,为楚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服务。
楚简中周天子和各诸侯国君及某些卿大夫、封君的人名,是以谥号的形式呈现的,谥号不仅是对历史人物死后的评价,彰显该人生前政治地位、道德品行、社会贡献等,还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统治态度、价值取舍、舆论导向和政治形势的变迁。如周宣王之子(周幽王之弟)王子余臣在幽王死于犬戎之乱后,被以虢公翰为首的邦君、诸正立之于虢,与幽王之子平王呈并立的局面多年,后为支持周平王的晋文侯所杀。传世文献对于余臣,皆称“周携王”,表现的都是王室正统对他不具备嫡嗣身份却僭号称王的贬斥,“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云云,因为缺少佐证材料,历代史家对于“携”的含义也众说纷纭。但清华二《系年》却称其为“周携惠王”,补充了他还有“惠”这一谥号。而“惠”在《逸周书·谥法解》中的含义是“柔质慈民”“爱民好与”“柔质受课”,为明确的美谥,“携”与“惠”并称,显然也不会是与美谥严重抵牾的恶评。新谥号的发现表明,至少在政治局势发生扭转以后,重归统一的周王室作为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一方,借谥号这一具有舆论导向意义的书写,进行了某种笼络人心的操作,对曾经是敌对势力的王子余臣及其拥护者,表达了政治上的和解。楚简人名扩大了我们对西周末东周初这段大转折时期历史的认知。
了解先秦公文范式
楚简中有私人文献,也有公文书,公文书中对人名的记写,属于公文范式的一部分,目的在于通过特定形式的语言文字,区分不同的个体,以满足行政司法各类事务的需要。公文书人名记写同时是将一般性的人名转变为某种符号的过程,转变之后,人们不必再通过直接的经验去认识某个人,而是通过相应的格式,便可知晓该人的社会身份、等级地位等。以《包山楚简》为代表的楚简公文书,有“某地之人+姓名”“某人之人+姓名”“某官+姓名”“某人之子+名”“某族+名”“某人之奴(侸)”“单称官职”“单称封号”等十数种记名方式,表现出某些已经带有一般性的规律。这些记名方式有的显示所记之人的地域归属,有的显示血缘关系,有的则表现人身隶属和封君制等因素,将楚国社会当时正处于由分封制向郡县制过渡的过程中、已开始以县州里等地域组织划分居民,但仍存在着相当成分的分封制残余,带有浓厚新旧交错时代印记的性质展现得淋漓尽致。不同的记名方式不仅区分了个人,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类。在楚简公文书中,人名之后还时而会出现专门用以提示人名的符号,类似现代标点中画在人名、地名旁侧的专名号,这类符号虽然使用得还不普遍,但显示当时公文的记录者已开始有意识地做一些将人名区别于其他名号以免混淆的标记。
与《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战国秦简相比,虽然同样属于公文书记名,但楚简除了对封君、家生奴隶、王室后裔这些属于少数的群体之外,对大多数人都同时记录姓和名,而秦简却对大多数人都不记姓,只记名。楚简的年代虽然比秦简早,但记录完整姓名的做法却更能够避免同名者相混淆,相比之下,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工具,楚简的公文效率比秦简更高。不过楚简公文书记名存在较多省略的情况,即某一个事件中的人名如果在前文已记录过相关信息,后文就会承上省去一个或几个成分,但是省略还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省不省往往取决于记录者的个人习惯,或者对于有无省略必要的主观判断,并无统一的规范,这反映了楚简公文书还处于中国公文发展的早期阶段的特征。
近几十年战国简牍呈井喷式涌现,其中不少楚简都包含先秦时代的人名。结合传世文献和甲骨、金文、秦汉简等其他出土材料,超越传统的就人名论人名的浅层次论述,将相关研究引入到对先秦社会制度观念、习俗形态、文书文本等领域的探索上来,楚简人名可为考察先秦大历史带来殊为丰沛的素材和意义。而且随着楚简材料的持续涌现和对其中名号复杂性问题的认识的提高,学术界将“人名”的范围亦不断从狭义扩大到广义,把所有能够起到指称某一具体人物作用的名号,包括姓氏、名字、谥号、某些人物的官职、一些封君的封号,以及某些目前性质尚不甚明确的上古人物的称谓,都纳入到了研究中来,这对于深化有关先秦时代历史的认识将产生更大价值。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战国楚简姓氏人名资料的整理与研究”负责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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