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说中博爱的思想情怀
2019年07月02日 08: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日总第1725期 作者:向世陵

  儒家思想学说中的博爱主要依存于仁学的怀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固然有战争、瘟疫、剥削和压迫等苦难,但“和”为一个中华民族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它是先民们在相互尊重和互助互惠中创造出来的历史。作为一种跨越血缘而抚慰人心的崇高情怀,博爱突出的是人与人相爱的美好境界。

  仁者爱人,仁爱是博爱的母体

  仁者爱人,仁爱是博爱的母体,博爱主要体现了仁爱的普遍之爱价值。人需要爱和尊重,这既是人的情感和人格自尊的需要,也是社会交往中应当信守并通行的原则。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人是在人与人的互助中得以生存的。从爱、亲、孝、慈的个体关爱到爱国爱社会的崇高境界,既是价值内化的表现,也是社会教化的结果。儒家文化支配下的社会教化,使得报答和互惠(爱)的意识在儿童时期就已经孕育。传统上,人们大都接受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观念,相信仁爱和美德终究会有好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有爱心、爱人、爱物,自己才会被人物所爱,爱的公共性和互惠性品格由此得以彰显。

  自秦汉开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形式运行了两千多年,从思想的层面维护这一制度,便是汉代国家倡导的以孝治天下。《孝经》适应这一气候而成为最通行的经典,其中就有关于“博爱”这样的文字表述。在董仲舒笔下,博爱整合了儒家和墨家的相关思想内容,以缓和当时严重的贫富不均导致的社会矛盾。尽管董仲舒的主观目的是要禁绝包括墨家在内的诸子,但对博爱的提出与墨家宣扬的兼爱却又是殊途同归。

  儒家关于博爱的论述发展到汉唐时期,主要侧重于经验和应用的层面,并将其与宇宙观相结合。而从形而上的层面阐释和论证博爱的精神与价值,则是宋明理学承担的任务。但不论是经验还是理性,贯穿的都是公天下的博爱情怀。“大道之行”的“天下为公”,并不随着“小康”礼制社会的到来而中断,它在讲求公平和博爱的意义上存在于中国社会,并因之可以跨越血亲“小家”而走向万物一体的“大家”。理学家发掘了传统儒学的理论资源,从阴阳气化的和合走到了一气一性和同心、同理、同善。

  “同善”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孟子,在宋以后发展为“天人一身”的“大身”观。“大身”基于自我的扩充,“同善”则体现为人际间的关爱。仁既是个体的美德,也是天道之善的生生流行。以生生论仁善,讲仁者生也,是宋明诸儒将孔孟的仁说与《易传》的“生生之善”贯通起来的结果,并在实践中为明后期兴起的“同善会”的慈善救助提供了可能的路径。

  进入近代社会,一方面因为中国遭受的屈辱而导致了对自身传统和历史的不公正评判,“博爱”成为了西方先进文化的象征,儒家的仁爱因含有差等之爱而变成落后的标志。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先进人士却希望通过改造儒家的仁爱体系,阐扬儒家学说中博爱的重要价值,使传统仁学体系和西方现代文明衔接起来。

  “亲亲为大(先)”与“爱人为大”的统一

  人际交往的“亲亲为大(先)”与治国理政的“爱人为大”作为儒家仁爱的两大基本内涵,在形式上似乎存在一定的紧张,但从两千多年历史发展的实际看,它们是能够协调并相互适应的。《中庸》的“亲亲为大”只是反映了爱的实施由近及远的先后次序,或者丧服、丧期由亲及疏的依次递减。如此的差等之爱并不意味要强化等级,而是在承认社会既有的上下尊卑地位的前提下,倡导将亲情之爱推向社会和惠及他人,即差等之爱与博爱在目的上又趋向一致。

  按照儒家理想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博爱的精神已寓于其中。从维护亲情、引导行孝到五刑改革、轻徭薄赋和对孤寡老弱的体恤便是如此。唐代政治继续了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博爱的观念直接进入了国家的法典。今天的人们喜言汉唐盛世,固然是就当时的强盛国家而言,但这中间也包含着对儒家博爱观念所发挥的作用的肯定。在融博爱和差等之爱为一体的仁爱体系的调节作用下,刚性的制度和规范的秩序能够得以维持,并能够灵活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势和人际关系,使国家不至于因缺乏黏合剂而最终分裂。

  博爱:多样文化汇通的观念节点

  作为中华思想文化重要组成的儒家文化,产生于华夏社会,但并不封闭和保守。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里,不仅在汉文化圈中流行,也浸润到少数民族群体之中。随着儒家文化的传播,少数民族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潜移默化地吸纳了儒家思想文化观念。儒家学说中的博爱,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连接各少数民族的润滑剂和黏合剂的功能,亦因之促成了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和睦。

  在近代以来,西方工业文明及其文化进入中华大地,博爱理念一定意义上客观成为孔、墨、释、耶各家思想汇通的思想节点。亦如,基督教倡导的人与人之爱是对上帝之爱的回应和仿效,其博爱反映了基督教信仰的效力和获得上帝救赎的功利性需要。但它与儒家立足内在仁性生发、由孝悌入手而走向“泛爱众”的道路有明显的不同。儒家仁爱思想中的博爱观念不同于基督教“爱邻人”的观念,但亲亲仁民爱物的爱的顺序推衍,将与邻人、他人的和睦相爱包含在情理之中。

  清代初年,李毓秀编写《弟子规》,虽讲述了若干的“规矩”,但《论语》的“泛爱亲仁”仍是贯穿的红线,并表现出明显的“兼爱”或“博爱”色彩。故其所述对父兄之爱,就不是孟子由近及远式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直接是普遍之爱意义的“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将孔子的“泛爱”、墨子的“兼爱”和张载的“民胞物与”一脉贯穿。

  总而言之,随着从朴素情感到理性把握的转向和升华,儒家学说中的博爱,在今天更加展现出它既独特又普遍的思想魅力。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儒家博爱论研究”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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