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疫情防控能力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2020年04月09日 00: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9日第1903期 作者:何植民 朱云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内在地包含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与市场治理等重要领域。其中,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发挥着“元治理”的作用。因此,政府治理现代化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政府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在政府、市场与社会进行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即走向“善治”。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治理能否有效应对现代风险带来的各种挑战,能否真正打赢一场重大风险攻坚战,是检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席卷全球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仅给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与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是对我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的有效治理,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积极有效的控制。相对于当前世界其他国家疫情的严峻形势,中国的这次疫情防控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体现了我国强大的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但是,在这次疫情防控的过程中也部分地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某些短板与不足。

  当前,世界其他国家的疫情正在爆发之中,我国的疫情防控依然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能否彻底战胜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政府治理的有效性。面对当前国内外的疫情形势,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以此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治理理念
  
  人民是国家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治理理念是政府治理行为的先导,政府的疫情防控决策与措施应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下,人民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目前对疫情的防控,首先,政府要整合医疗资源,全面、全力加强对病例群体的救治与心理疏导。通过整合各地医疗资源为新型肺炎感染人群提供专门的就诊渠道,开设专门的病区,确保对病例的应治尽治,同时,对感染人群开展专业的心理疏导。如此既可以充分发挥医疗资源集中的规模效应,又可以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其次,政府要及时出台与完善具有人文关怀的政策与措施。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保障资源给予病例群体及其家属充分的救助保障。通过财政转移、补贴制度等保证其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关切病例群体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倡导抗疫一线人员的奉献精神,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切实关爱与保护奋战在救治一线与抗疫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

  再次,政府对外地返程人员、城市租住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的需求与利益也要给予及时的回应与关切。比如,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给予完成隔离的人员资格证明;抓好就业优先、就业补贴,以及失业保险等政策的实施,既严格防控疫情,又保证社会和谐运转。在疫情防控实践中,通过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彰显兼具“力度”与“温度”的政府治理之道。
  
  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判决策能力
  
  为有效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提升政府的预判决策能力。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要始终注意保持政府决策的前瞻性与预见性。首先,必须强化政府决策的战略思维与辩证思维,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解放思想、见微知著,培养善于发现问题(尤其是那些可能演化成重大公共事件的问题)的洞察力与敏感度。

  其次,崇尚科学与理性,在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组建涵盖多学科、跨领域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队伍。以省为单位整合辖区内的各类高级人才资源,组建高级别的专家委员会,召开常设性的专业会议,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研判,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共同应对疫情问题。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平台与技术,充分运用现代决策理论与方法技术,对疫情的未来风险、发展趋势及其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作出科学、客观的预判分析与前瞻性应对决策。

  再次,必须重视基层发出的预警信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往往是真实信息的直接的、最初的感知者。为了保证其传递预警信息的及时性与合法性,要在常设的突发事件指挥部中给予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代表固定席位,让他们发挥预警信息的中介传递作用。同时,在一些重要的社交平台开设专门的预警通道,让发现危情的公众通过合法的方式迅速传递信息,以此提升疫情防控的政府预判决策能力,构建预防性与前瞻性的政府治理模式。
  
  彰显疫情防控中的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支撑与手段。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直接关系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要在疫情防控中彰显政府的依法治理能力。

  首先,健全疫情防控的法律体系,完善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修订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法律解释,回应社会关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其次,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于那些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法律程序与规定予以打击。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失职者与渎职者,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惩处,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以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再次,在疫情防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方面,政府应当通过各种网络媒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与普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积极配合政府的疫情治理行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总之,要在疫情的防控实践中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共识与基本准则,推进政府疫情防控走上法治化的治理轨道。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需要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与民众的协同参与机制。首先,党和国家坚强有力的领导是战胜疫情的政治引领,也是协同治理的核心。在疫情防控中,党的领导是最重要的制度优势与政治优势,只有将这种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才能从根本上战胜疫情。

  其次,政府要发挥“元治理”的角色,制定应对突发疫情的协调政策及治理机制。通过疫情防控政策与治理机制的制定,合理界定疫情治理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积极引导其他主体合法、有序地参与疫情的防控治理工作。同时,政府也应规范甚至惩罚各种无序行为,尤其是一些扰乱市场的行为,从而提高各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力,形成全民参与抗疫的治理格局。

  最后,政府要通过合理的分权与授权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的创造力,形成全社会抗疫的强大合力。如利用政府网站以及移动端口,建立“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窗口,减少多元主体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环节,降低合作抗疫的成本。还可以通过完善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机构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其公信力,充分调动其参与抗击疫情的积极性。通过上述方式,在疫情的防控治理中,社会资源得以更充分的利用。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与民众的协同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应对突发事件的现代化协同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