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在G省的一起普通乡村邻里纠纷,在基层社区未得到有效调解,之后经历了镇法庭的一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再审、省高检的抗诉和省高院终审判决,几乎用尽所有司法程序却并未解决纷争问题。这一民间纠纷解决过程折射出在乡村礼治机制和法治机制双失灵的条件下,民间纠纷会出现纠纷解决过程、目标和法律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异化。乡村民间纠纷的异化体现出乡村社会法律性的二重性,亦即法律与乡村的距离虽越来越近,人们“依法纷争”越来越多,但民间纠纷也越来越难化解。应对乡村社会民间纠纷异化问题,可能需要从纠纷管理向纠纷治理、从多元化机制向共建共治机制的转换,将民间纠纷管理纳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范畴之内,构建由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多种手段协同治理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关键词:民间纠纷 异化 礼治机制 法治机制 双失灵
作者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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