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概念及其基础性意义
2019年08月02日 10: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邹诗鹏

  摘要:核心概念是学术理论及其话语体系的基石。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概念仍然具有很强的学术理论价值。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存在论以及费尔巴哈的感性理论均不能形成社会存在的自觉。基于新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通过推动存在论革命,马克思将传统的抽象的存在转变为社会存在。依据实践批判及其历史生产理论,马克思揭示了从人类社会史前时期到世界历史时代转变过程中社会存在的历史生成,提示了何以工业社会从属于资产阶级社会及其市民社会的历史批判。依照马克思对有关实践活动与实践关系的相对区分,阐释人的多重实践形式(生产、交往、劳动、生活、感性、对象性活动)何以构成社会存在的价值论或哲学人类学内涵,并揭示马克思有关“社会关系总和论”何以是其社会存在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不仅与利己主义、民粹主义及无政府主义等区分开来,也构成了古典社会理论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作出了深入探讨,社会存在不仅决定社会意识,而且社会意识就内生于社会存在,并与意识形态区分开来,在开显出意识形态批判的同时,也使意识转化为“真正的知识”,形成“真正的实证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进而开显出了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

  关键词:社会存在  实践观  唯物史观  新唯物主义  社会理论

    作者邹诗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上海  200433)。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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