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2022年04月13日 09: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13日总第2386期 作者:刘振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从历史实践看,近代中国协商政治探索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了历史基础,从谘议局、资政院到国共两党联席会议,虽持续时间较短、协商机制较简单,但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政治实践形塑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形态与运行机制。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三三制”政权探索,沿着民族民主统一的历史逻辑和发展目标,创造兼具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性质的民主政权新模式。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开创了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局面。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作为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作用,推进人民民主最大化实现。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中国民主政治运作系统并使其运转起来,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主体最大化优势。政党协商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协商主体包括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人大协商主体包括人大代表等,政府协商主体有政府机关人员等,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商主体包括本级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商主体主要是单位职工及其他代表人士。这些主体是不同方面的代表,具有空前的广泛性,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最大程度地反映和维护所联系人士的利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共识最大化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票决式选举民主不同,重在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多样化渠道协商的开展,能够有效克服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多主体参与协商讨论,能有效克服某些利益集团为谋求私利而排斥异己、固执己见;各类协商活动的开展,能够引导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参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我们可以把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充分调动不同方面群众参与的主动性,促使共识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党派合作优势。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渠道和形式。在政党协商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尊重各民主党派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支持中国共产党执政。这种政党合作不同于多党竞争与一党执政,既不会带来政党间的相互攻讦,也不会出现政党政治活力不够的局面。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效率最大化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结构与功能上将一元性核心与多元性结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处理多元利益表达与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关系,确保实现协商主体意愿多样性与党的指导思想一元化,有效解决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与多样化人民需求、复杂性社会矛盾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保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高度稳定,实现协商民主效率最大化。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应实现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大明确的“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任务,推进多渠道协商,做到可协商好协商;积极培育不同协商主体并加强其建设,有效激发协商主体意识,做到能协商会协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变化情况,不断丰富协商内容,做到应协商尽协商;积极拓展协商领域,着力构建点面结合的协商格局,做到宽协商广协商。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层发展。以基层协商为重点,着力构建从上到下、由下至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商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家、地方和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建立健全监督型协商、决策型协商、机关型协商和社会型协商机制,激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活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典型示范效应,着力解决协商民主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并强化法治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21BKS13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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