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2年03月16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3月16日总第2368期 作者:石春雷

  在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结构更加多元、利益关系异常复杂、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大背景下,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有效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对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提升党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公开透明的规则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人们的基本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能合理规划和预期自己的生产生活,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社会建设,激活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确保了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因此,法治成为现代国家共同的选择,成为保障个人权利、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重要基础。

  受本国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具体的法治模式千差万别。与资本主义法治所持的狭隘政治立场不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稳预期”的保障作用,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走向“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是一场深刻革命,是因为它彻底改变了人治思维定式和落后的国家治理模式,开辟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新道路,有利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主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制约公权力、保障人权充分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和必由之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以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追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佳境界。”法治追求的目标并非仅仅是获得良法,关键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实践证明,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都能治好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对法治提出要求,而且强调法治中的“法”应当为具有科学指导意义的良好法律,法治中的“治”应当为可以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的优良治理。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满足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高质量法治的需求,也为法治化治理创造了制度环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法律的立、改、废、释、纂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良法的实质标准融入其中。善治是法治之目标。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法律付诸实施,以指引和规范国家和社会治理活动,实现现代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

  良法具备人民性、科学性、正当性、实践性等特性,是构建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石,唯有制定好的法律才能巩固国家制度,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以良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的就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汇集到立法中,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的宗旨在于以科学的决策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实现政府与公民间的互动,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以善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中国的善治,尤其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特别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为其营造公平自由的发展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是一种党和政府领导下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人民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凸显,人民意志是否得到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是否得到维护,都考验着国家治理能力。采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治国理政,是善治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百年变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异常严峻。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党治国理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其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行动方案也越来越清晰。在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结构更加多元、利益关系异常复杂、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大背景下,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有效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改革与法治是相伴而生、相向而行的,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伴随着法治的进步,每一次法治成就都极大地推动着改革进程。第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高国家整体法治能力的基础,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第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国家治理面临很多新课题、新挑战。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第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协调利益冲突、保障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第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首先是要自觉守法,树立程序思维和规则意识,将权力置于法治之下。其次是要做到权责统一,明确权力边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再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通过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为人民谋幸福的目的。最后是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一切用权行为皆受法律监督、受人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域下的人格权禁令制度研究”(21XFX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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