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正与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初探
2021年12月15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5日总第2309期 作者:李石

  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缩小贫富差距,而应该是在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以及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公正的分配制度。政治学研究者应该在厘清分配公正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分配制度进行深入讨论,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作出智识贡献。

■图片来源:CFP

  社会分配是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在一些政治学学者看来,通过合法的政治程序制定分配各种公共资源的规则并强制执行,这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应用。例如,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认为,“对一个社会的价值的分配以及对这种分配的经常性服从是政治生活的两个核心变量”。由此看来,分配公正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通过分配公正研究,厘清公正的分配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分配的制度和政策,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共同富裕离不开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首度突破百万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两百多倍。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教育公平等社会问题也浮出水面。这些问题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息息相关。建构公正的社会分配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是当下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那么,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应该实现哪些具体的目标呢?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提升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前景。目前,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富裕程度,所以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先富带动后富”,提升低收入阶层的富裕程度。我们在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达到了共同富裕时,应该将低收入人群作为目标人群,观测他们的生活状况,通过各种制度手段切实提升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前景,并维护其后代在社会竞争中的机会平等。

  基于此,笔者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要达到以下三个具体目标:第一,覆盖全民的、均质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跨区域的、优质的公立教育;第三,贫富差距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三个方面是共同富裕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达到共同富裕的规范性指标。其中,前两个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而第三个目标是更高的、可商榷的条件。

  按需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所谓“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指的就是要建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眼于低收入人群,为他们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使得他们无论多么不幸都不会落入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没钱看病、没钱上学的境地。这张巨大的安全网应该覆盖人们的衣、食、住、行各方面,使人们无论处于国家中的任何位置(农村还是城市,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其天赋如何(是否残疾,天资聪慧还是天生愚笨),无论其运气如何(如是否遭遇投资失败、不幸罹患疾病等),都不至于无法维持一种体面的生活。

  更重要的是,这张安全网应该是覆盖全民的。每一位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分子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的权利等。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必须保障不同社会成员的同等权利,尤其是给予低收入群体应有的重视。因为,对于富裕阶层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必需的。他们依靠自己的财富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更好的服务。但是,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往往是他们的救命稻草。从这一点来说,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依据上述制度构想,我们可以简单考察一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医保制度为例,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但这个医疗保险体系并不是“均质”的,而是分为三个系统:(1)2001年起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辖区所有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2)2005年起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辖区农业人口(含外出务工人员);(3)2007年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辖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

  这三项医保制度覆盖的人群不同,筹集资金的方式以及筹集到的资金总量也各有不同。例如,城镇职工收入较高、所缴医保费用较多,其医疗保障就会更好;而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来说,由于收入低、不稳定,缴纳的医保费用少,筹集到的医疗费用也较少,能够享受的医疗保障也较弱。而且,城镇职工的医保费用有很大比例由单位代缴,这存在着逆向再分配的嫌疑。所以,理想的全民医保制度应该是,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所处农村还是城市,无论其有无固定的工作,无论其应缴的医保费用是多是少,当其患病时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医疗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健康权利,而这也是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所要求的。

  公立教育与机会平等

  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二个目标是建立跨区域的、优质的公立教育体系。一个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存在贫困代际传递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阶级固化、缺乏社会流动性的社会。一个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在某种意义上维护了机会平等、为所有人提供了全面发展之可能性的社会。而任何人的全面发展都依赖于良好的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因此,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是维护机会平等的关键所在。

  对于机会平等的维护不可能完全依赖自由市场上的私立教育。因为,私立教育是需要用钱去购买的,而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财富差距会造成他们获取教育资源的巨大差异。简单来说,低收入人群没有钱购买优质的私立教育。因此,实现机会平等、维护教育公平,只能依靠公立教育而不是市场化的私立教育。毋庸置疑,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些较优的位置和优质的稀缺资源,例如高薪工作、名牌大学等。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并不是所有人都获得优质的稀缺资源的社会,而是所有人都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稀缺资源的社会。所谓公平竞争,就是保证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的竞争。

  机会平等要求我们对资源的竞争定出统一的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执行,不因性别、民族、出身、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任何社会成员。与此同时,为了实现更为公平的竞争,国家还应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补足那些在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方面处于劣势的社会成员。

  所谓“社会境况”,指的是社会成员所处的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所属的社会阶层及相应的社会关系等。比如,是出生于农村还是城市,是东部繁荣地区还是西部待发展地区;家庭是贫困还是富裕,是书香门第还是下里巴人……这些因素直接决定着每个人从小到大的成长,在人们争夺稀缺资源的竞争中发挥作用。所谓“自然禀赋”,指的是人们在各方面的自然才能。一些人生来聪慧,各种技能一学就会。智商的高低、天赋的优劣,对人们争夺稀缺资源也会产生关键的影响。“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都与一个人的努力无关。因此,一种更为公平的竞争就应该是通过社会制度补足上述两方面处于劣势的社会成员的竞争。

  以机会平等理论来审视中国目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就会发现在跨区域的教育公平问题上,我们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尤其是在城乡差异的问题上,近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力图摆脱应试教育的刻板模式,提倡素质教育,让学生接受更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是,目前的素质教育仅限于在发达城市的中小学推广,并没有考虑到乡村、乡镇的中小学。农村学校的孩子有没有机会接受包括音乐、美术、体育在内的素质教育,有没有机会接触电影、话剧、音乐会这样的文化产品,似乎不是人们关心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在许多欠发达地区,公立教育资源匮乏,而私立教育以严苛的应试教育方式进行。农村孩子想要改变命运,只能死读书、读死书,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考上了心仪的大学,也会在见过世面、多才多艺的城市同学面前感到自卑。一些高校做学生工作的老师就反馈,通过“贫困专项”进入顶尖大学的农村学生,往往会感到自卑、不适应大学生活,很难与其他同学平等相处。所以,教育公平应该放眼更广阔的区域,不能局限于发达城市讨论教育公平的问题,应该加大乡镇学校的教育投入,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从硬件、软件各方面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切实将素质教育引入农村。

  从“补足自然禀赋”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还远远不够。许多残疾人缺少受教育的机会和就业的机会,无法接触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由于很难正常工作,获得足够的收入,这部分人经常也属于低收入人群。

  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建立跨区域的、优质的公立教育体系。重点是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将素质教育和丰富的文化产品引入农村。同时,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投入,使他们有可能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成员。

  贫富差距与平等主义

  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三个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这是一个最直观的目标,但却是值得商榷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共同富裕的前两个目标都已达成的情况下,是否还有理由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基本需要”都得到了满足,能够体面地参与社会生活,并发展自己的各种能力;接受了良好的初期教育,并且公平地竞争各种稀缺资源;那么,这时我们还应该通过再分配手段进一步缩小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吗?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合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些人获利较多而另一些人获利较少,这造成了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社会各阶层的所得都增加,同时贫富差距也增加。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财富总量虽然还在增长,但由于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的所得开始减少。罗尔斯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就应该止于最小受惠者的所得开始减少的时刻。因为,如果不平等的程度进一步加剧,那么社会关系就变成一些人的兴旺和繁荣以另一些人的牺牲为代价。此时,社会合作就失去了“互惠”的特征,不再是正义的了。

  由此,我们得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三个目标: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不追求收入和财富的平均。至于贫富差距应该被控制在什么范围内,应以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为标准。观测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如果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也相应提高,那么就不用担忧贫富差距的问题;相反,当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水平开始下降时,就应该通过财产税、收入所得税等制度手段加大再分配力度,缩减贫富差距。

  综上所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明确共同富裕有哪些具体目标。共同富裕的社会是一个保证了人们的基本需要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巨大贫富差距的社会。这些特征决定了共同富裕的三个目标:覆盖全民的、均质的社会保障体系,跨区域的、高质量的公立教育,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福利不下降的较小的贫富差距。这三个目标同时也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共同富裕的指标。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缩小贫富差距,而应该是在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以及全社会的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公正的分配制度。政治学研究者应该在厘清分配公正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分配制度进行深入讨论,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作出智识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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