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由意志之谜也激发了科学家的兴趣。有的科学家根据新的科学发现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美国神经科学家里贝特的著名实验: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刺激或强制,全凭自愿地随意弯曲手部。实验结果发现,在仪器记录到他们大脑某些部位的神经活动增强之后大约350毫秒的时候,受试者才报告说他们有了想要弯曲手部的自觉意向,又过了200毫秒仪器才记录到手部肌肉活动的爆发。里贝特解释说,既然受试者先有大脑的无意识神经活动,然后才有弯曲手部的有意识自主决定,可见自觉意向并不能启动自愿行为。尽管他没有因此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但许多不兼容论者却认为,这场里程碑式的实验证明了人的行为取决于神经活动的因果链条,自由意志不过是个幻觉。
从科学角度看,里贝特的实验无疑是成功的,后来还得到了反复验证。但从哲学角度看,他的解释却是失败的,没有看出这场实验证明的恰恰是相反的事实:自由意志是在内外种种因果链条中启动自愿行为的。而导致失败的因素是西方哲学史中始终存在的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因为里贝特在此把自由意志理解成了没有原因的第一开端,结果不自觉地模仿了康德解释“绝对自发地从椅子上站起来”的榜样,割断了受试者行为的来龙去脉,把他自己也承认的一个先行序列当成“未发生”的了:“受试者同意服从实验者的若干指令,其中一条是,受试者被期望在实验开始后的某个时间点从事指定的肌肉动作。”一旦将这个实际发生的先行序列纳入考察范围,事情就清楚了:受试者随意弯曲手部的自愿行为间接地来自实验者的指令,其中甚至隐约包含着强制,即“你应当按指令去做,否则就不必参加实验了”。事实上,后来里贝特在一本书里也写到,实验开始前,“被试者觉得她对这个动作负有责任”。不用细说,这种责任感只能来自受试者同意服从的那条指令:我在实验中应当按照指令随意弯曲手部,不然就辜负了实验者的期望,要承担实验没完成的责任。
只要注意到这个先行序列,我们就能重新解释里贝特的实验,说明自由意志是如何起作用的了:受试者在同意服从指令的时候,心里已经形成了“在实验中随意弯曲手部”的“需要—想要”,并且留存在记忆里。然后,在实验开始后的某个时间点上,这个事前产生的心理需要先是通过某种目前尚不清楚的生理机制激发了受试者的神经活动,随即又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想要弯曲手部的念头,最后通过手部肌肉活动的爆发完成了弯曲手部的自愿动作。这样,实验中内含的整体性因果链条实际上是:1.实验者在实验前发出指令。2.受试者接受指令并形成了随意弯曲手部的需要。3.仪器在实验中记录到受试者的大脑神经活动增强了。4.受试者报告说有了想要弯曲手部的自觉意向。5.仪器记录到受试者手部肌肉活动的爆发。换句话说,在此真正启动受试者自愿行为的原初动因,既不是他们在实验中想要弯曲手部的自觉意向,也不是他们大脑某些部位此前开始增强的神经活动,而是他们在实验前接受指令时业已形成的那种“需要—想要”。
就此而言,里贝特的解释只是把这根链条的后三个环节孤立地抽出来,单单关注受试者神经活动与自觉意向的先后次序,所以才会凭借“神经活动先于自觉意向”的实验数据,得出“自由意志不能启动自愿行为”的片面结论,却没有看到他的实验成功地展示了一个更复杂的事实:受试者的自由意志存在于“相关需要—记忆留存—神经活动—自觉意向”的因果链条中,并且只有凭借这根整体性链条才能启动他们随意弯曲手部的自愿行为。事情很简单:要是受试者没有在实验者指令的刺激下事先形成特定的需要并记在心里,为什么他们在实验中恰恰是大脑某些特定部位(而非其他部位)的神经活动开始增强,随即又恰恰意识到了想要弯曲手部(而非其他行为)的特定念头,最后还恰恰通过手部肌肉活动的爆发完成了这个特定的动作(而非其他行为)呢?简言之,假如没有事先形成的自觉需要,受试者怎么会正好想要在实验中从事“随意弯曲手部”这个事先指定的动作呢?从科学角度看,承认这种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必然效应,岂不比断言受试者的大脑神经活动是没有原因、绝对自发地突然增强起来的更有说服力?
在此引入一个日常案例作为补充,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新的解释:张三预订了次日早上的火车票外出旅游,因此当晚睡觉前就形成了“明早应当六点钟起床”的需要并且记在心里,甚至还定好了闹钟,但次日凌晨五点多没等闹钟响,自己就“自生自发”地醒了。要是张三睡觉的过程中也有仪器记录,大概同样会给出先有他的神经活动增强,然后再意识到自己醒来的数据。不过,难道我们因此就能断言,不是他当晚睡觉前形成的自觉需要,而是神经活动半夜三更莫明所以的自发增强,决定了他几乎是准点从睡梦中醒来的吗?
其实,不少科学家和哲学家在评论里贝特的实验时都指出,他的解释忽视了事前指令的重要作用。然而,不但里贝特没有据此重新解释自己的实验,这些批评者也只是凭借这一点强调:既然受试者同意服从实验者的指令,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是基于自由意志的了。这种见解又一次体现了自由与必然二元对立架构的扭曲效应:只要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意志就不再是绝对自发的,因而也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但按照这个标准,世上就真的不会有任何自由意志了,因为如同受试者的“想要”一样,人们的任何“想要”总是会受到内外种种原因的影响,不可能从虚无中凭空产生。说穿了,意欲志向“由乎自己”的意思并不是说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是说哪怕受到了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归根结底也还是出于自己的“想要”(包括“不得不”处境下的“想要”)这样做或那样做的。
再从科学角度看,里贝特及其批评者由于哲学上的误导陷入的另一个误区在于,他们仅仅关注神经活动与自觉意向的先后次序,却像康德那样闭眼不看“相关需要—记忆留存—神经活动”这个实际发生了的先行序列,结果未能通过精心设计的科学实验深入探究留存在记忆里的有意识需要如何以无意识方式激活大脑的神经活动,让它通过人们随后意识到的自觉意向付诸实施。在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与必然二元对立架构不仅让哲学家们在自由意志问题上陷入了绝望的困境,而且也让科学家们在探究神经活动和自觉意识的关系问题上错失了良好机遇。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