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橡皮擦法案”的局限性解析
2021年01月04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月4日第2082期 作者:陈钢

  2013年10月,美国加州州长杰瑞·布朗(Jerry Brown)签署了加州参议院第568号法案。该法案要求谷歌、脸书、推特等社交网站允许未成年人删除自己上网时发布的各种信息,就如同允许未成年人用橡皮擦去自己的上网痕迹一般,所以又被形象地称为“橡皮擦法案”。该法案不再只是被动地在未成年人网络隐私遭受侵犯时提供救济,而是主动进行监督,界定网络服务商职责,同时赋予未成年人充分的删除权。该法案不仅保护网络受害者,也对有网络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了宽容保护的态度,最终目的就是防止网络个人信息“反噬”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不过“橡皮擦法案”在受到广泛赞誉的同时,其局限性也需要我们加以思考总结,以便更合理地借鉴。

  权利主体的模糊与狭义

  “橡皮擦法案”虽然规定了权利主体是未成年人,却没有明确年龄的衡量节点。也就是说,该法案没有明确是以权利主张的发生时间为年龄节点,还是以网络行为的发生时间为年龄节点。如果以权利主张的发生时间为年龄的衡量节点,就意味着成年之后人们就无权要求网站删除自己未成年时在网络空间发布的各种信息。这也就要求人们在未成年时就能理性判断自己的网络行为,因为一旦成年就无法享有“橡皮擦法案”赋予的权利。如果以网络行为的发生时间为年龄的衡量节点,则意味着即使成年后也可以享有“橡皮擦法案”的保护,要求网站删除自己未成年时在网络空间留下的各种信息和痕迹,但这显然又有过度保护之弊端。

  “橡皮擦法案”涉及的内容不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点也比较单一。这样一来该法案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就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明显的狭义性:一是“橡皮擦法案”只是允许未成年人删除自己在网络空间发布的各种信息,虽然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转载信息的第三方网站删除相关信息,但是如果这些信息已经被他人重新编辑发布则不在该法案规定范围之内,因此该法案管制范围有限,甚至会形同虚设;二是权利主体只限在加州这样一个狭义的区域,如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发布的信息被加州以外的网络服务商发布和转载,“橡皮擦法案”则无能为力,法案的地域性和网络的无限性之间的冲突显露无遗,所以这项法案真正能够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

  义务主体的抗议与抵制

  “橡皮擦法案”涉及的义务主体主要是网络服务商,若要严格执行该法案,势必给网络服务商增加额外的巨大成本和具有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而美国的网络服务商实际上早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群体,他们是该法案最积极的反对者。从实际操作来看,为了规避“橡皮擦法案”的要求,有的网站甚至会限制乃至禁止未成年人登录,这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信息权、传播权的实现,更与该法案的目标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橡皮擦法案”出台前,许多主流社交网站已经设置了“删除按钮”,网络用户本就可以删除自己在网站张贴的内容,“橡皮擦法案”只不过明确要求未成年用户可以彻底删除自己在网络空间发布的信息。而且,“橡皮擦法案”将需要承担职责的义务人限定为商业主体,对于那些作为非商业主体的网站如果发布和保存未成年人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却缺少详细的规定,因此这些网络服务商认为“橡皮擦法案”并无实质性突破。

  从“橡皮擦法案”具体内容来看,一些规定与社交网站的商业保留条款存在冲突,不利于加州网络服务商与加州以外其他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该法案还设置了义务主体的排除条款,将仅仅通过使用信息定位功能指向未成年人的情形视为例外,实际上就是排除了搜索引擎的相关义务。而全球影响力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总部恰恰就在加州,很难让人相信这只是一种巧合而不是多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无论冲突条款还是例外法则,自然都会遭到其他网络服务商的诟病。

  引发过度保护与合法侵权

  “橡皮擦法案”出台的初衷,是防止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在网络空间留下不当信息或个人隐私而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因此该法案有一个隐在的前提就是这些未成年人的网络发布行为都不应当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橡皮擦法案”以年龄作为节点,来设置法律保护的屏障,有可能被一些未成年人有意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责任。比如可以故意在网络空间张贴侵犯伤害他人的信息,过段时间再利用“橡皮擦法案”赋予的特殊权利,申请删除这些信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

  “橡皮擦法案”保护未成年人的出发点自然没有问题,在该法案可能会与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两害相权取其轻,牺牲一小部分言论自由,让渡给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没有问题,但是该法案不仅保护网络伤害中的受害者,同样也保护欺凌者,这就使得最终结果与法案的出台初衷背道而驰。当下各种网络欺凌愈演愈烈,其中相当数量的欺凌者是未成年人,正因为具有针对性法律的缺位,欺凌者才有恃无恐。虽然美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网络欺凌管理法规,但这些法规依然比较笼统,很多时候面对一些网络欺凌个案,很难精准规约和制裁。如果再有“橡皮擦法案”的保护,那些欺凌者就会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所以很多该法案的反对者认为,根本不该对未成年人网络过失行为持特别的宽容态度。

  更严重的是,“橡皮擦法案”的适用地区仅限于美国加州地区,而美国其他地区并没有这样的法案,所以“橡皮擦法案”在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和其他法律的冲突,甚至有违宪的可能。因为未成年人如果有权删除自己在网络空间发布的信息,一定会连带删除他人的跟帖和评论等,就等于侵犯了他人的言论自由。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虚拟社会中儿童网民的权益保护研究”(13CXW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