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章开篇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里,“已”通“矣”。历史上大多以为这是在讲概念对子相互依存,有则俱有,无则俱无。元代吴澄的诠释颇具代表性:“美恶、善不善之名相因而有,以有恶故有美,以有不善故有善。”现在也普遍将其理解为美与丑、善与不善的相对性,就像其下文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相对待一样,并由此认定其中体现出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进而对之加以捧扬。但这种最普遍的看法其实经不起推敲,我们且先提一个问题:这里的“恶”指的是丑吗?
细加揣摩可发现,这里的“恶”就是“不善”。“恶”并非与“美”相对,“不善”亦非与“善”相对,它们其实都是针对“知”而言,“知”是整句话的句眼。此句可化约为“知……,斯恶已;知……,斯不善已”。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恶”就是坏,而不是美的对立面(丑),而“不善”就是不好。老子要说的是,知美本身便是恶,知善本身便是不善,不是别有所谓恶与不善。此句在郭店《老子》中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此其不善已。”其意更为显白而不容歧解。病在一“知”字!“恶”“不善”都是对“知”的反省和价值判断。老子在此不是不痛不痒地谈概念对子的相互依存、相互彰显,如果他只是为了表达这层意思,那么诚如刘笑敢所言,老子只需仿照下文说“美恶相较,善恶相生”就是了,完全不必用这么啰唆的句式。
老子主张“无知”,庄子也感慨道:“甚矣夫,好知之乱天下也!”真知可以让我们走出洞穴,但有些“知”却是妄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善之为善,即属妄知。人们接受这种妄知,就会一窝蜂地盲目跟进。其实世人应该驻足想一想:所谓美且善者,果真美且善吗?春秋时期的贵族们纷纷追逐一种哗嚣之美,“烦手淫声,慆堙心耳”(《左传·昭公元年》),“听乐而震,观美而眩”,“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国语·周语下》)。这本质上已不是审美,而是耽于声色刺激,夸耀等级地位,而且这种特权生活建立在暴夺百姓衣食之财的基础之上,其实就是恶。如此看来,所美者未必美,所善者未必善,追求这种“美”“善”也就成了一种恶。
只要区分出所谓的美、善,相应地也就有所谓不美与不善,随即便生出爱憎之情和取舍之见。以美丑为例,如果我们把某种美丑观固定下来,将其作为标准来丈量一切,那么就会对某些事物趋之若鹜的同时,将其他事物推拒于千里之外。这种价值歧视会对未被选取的对象造成伤害,严重情况下还会引发兴一方、灭一方的做法,因而是恶的、不善的。事实上,不合标准不一定就不美、不善,我们的标准也许只是偏见。为了反对价值歧视,庄子大讲“恶”之美。他赞颂了许多“不近人情”的形象,如不中绳墨规矩的散木、相貌怪得离谱的支离疏,以及恶人哀骀它、叔山无趾、瓮大瘿等。这类形象通常为世人所鄙弃,而庄子故意将圆满寓于残缺,为的就是启示人们不要停留于外在表象,而要努力去发现另一种美。《庄子·德充符》指出:“故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人不忘其所忘而忘其所不忘,此谓诚忘。”世人把不该忘记的“德”忘了,而念念不忘于应该被忘掉的“形”,这才是真正的遗忘。《齐物论》云:“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以道观之,丑陋的癞头与美丽的西施没有什么分别。《知北游》篇又说:“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这些都在提醒世人对万物作平等观照,不要刻意区分善恶美丑,正如《大宗师》篇所言:“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被树为标准者也许的确是美的、善的,但一经刻意提倡,以之为美、善的普遍标准,就不好了。仍以美为例,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就会竞相追逐这种作为标准的美,而不要本真的自己。这种舍己效人的做法在崇尚自然的老子看来是愚蠢的。《庄子·秋水》说,舍己效人如同邯郸学步,“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更何况,美被标准化之后,就会蜕变成一种暴力。17世纪欧洲女性流行束腰,但束腰会使肋骨变形、内脏移位,阻碍呼吸和血液循环,导致肠胃蠕动频率降低与消化功能衰退,因而是对人体的极大摧残。树立标准化的美,天下从此会变得纷纷扰扰,永无宁日,而且纷纷扰扰过后,我们看到的将是一个单调苍白、毫无特色,也没有多大意趣的世界。老子反对同质与做作的美,肯定异质与本色之美,有利于提醒个体自尊自立,发现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在自然的情况下,不同个体的价值标准是有差异的、多样化的,因此谈不上“天下皆知”。要做到“天下皆知”,必定是掌握话语权者通过刻意诱导乃至强制才能达成。但是,如果我们把某种美丑观立为标准来要求一切,那就等于在宰割天下。《老子》第五十八章指出:“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这里所谓的“正”“善”,其实就是邪,祸害委实不浅。我们应该认识到,美是多元的,并非只有一种,审美判断也不存在绝对标准。我们需要的是“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而不是轻率地判定他者为“假恶丑”并取消它们的存在权利。
同理,老子认为《周礼》以来的“圣、知、仁、义、忠、和”的“六德”教化传统也没有必要,因为道德是不必也不可以通过仁、义、忠、孝等名目的树立与表彰来进行督率的。仁、义、忠、孝越是被提倡,越容易沦为虚假的表演或虚伪的代名词;而且若由统治的强力来推行,将使它们沦为管制天下的工具。老子强调道德的自发性、本真性,他一反常人对“善”的过分强调,转而主张包容“不善”。《老子》第六十二章曰:“人之不善,何弃之有!”第四十九章言:“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庄子亦反对临人以德,主张虚而待物,也是为了防止道德教化蜕变为强制,同时突出宽容精神。
由上可见,《老子》“天下皆知……”一语真可谓文约义丰,值得我们反复咀嚼。它不是在谈论善恶美丑等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关系,而是在提醒我们不要一门心思地做善恶美丑等判分,不要把单一形态的美、善立为鹄的来加以追求或齐同天下,体现出对宇宙万物的一种敬意与关怀。“甚美必有甚恶”,对美的过分强调会逆转为恶。或许,一个人只有知“美”之恶,知“恶”之美,才能超越善恶美丑。当然,这不是说没有善恶美丑,而是说不要偏执于一,尽量保持价值中立,以此防止价值歧视,避免舍己效人或强人从己。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可能的《老子》——文本对勘与思想探原(道篇)”(16FZX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