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综合本体论”的知行合一说
2020年09月15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15日第2011期 作者:王新水

  对于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与传统学术仅仅从道德修养论角度的论述不同,在中西哲学比较的大背景下,现代很多哲学学者争相从知识论的角度加以阐发。目前,知识论把一切知识大致分为四类:亲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命题性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knowing-that)、能力之知(competence knowledge/knowing-how)和动力之知(active knowledge/konwing-to)。关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知或良知,有学者认为属于能力之知,有的则认为属于动力之知,还有的认为是融合知情意在内、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知识的新型知识。这些研究都给人以深刻启发,深化了人们对阳明知行合一说的理解,但都共享同一个局限,即囿于从经验性的知识论角度来立论。

  上述四类知识都属于经验的认识层面,而王阳明所谓的良知或知行合一之知,本属于先验的本体层面,因此不能疏忽了本体论层面的阐发。王阳明本人多次强调知行合一乃就“知行本体”而言,说“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虽然这个“本体”在词义上一般解作“本来面目”,所谓“知行本体”就是指知、行的本来面目,但何谓“本来面目”呢?如果联系王阳明心即理、良知即天理的整个学说体系而言,此“本体”或“本来面目”与哲学所谓的本体论绝对有内在而密切的关联,因此完全有必要在本体论的层面展开论述。

  为何知、行本体本来合一呢?对此,王阳明没有直接明确的论述。如果我们不把这视为一种先验的前提性假设,就必须尝试从他的相关言论中找出原因。王阳明认为他自己所说的“知行本体”,即孟子所谓的良知、良能。孟子所谓的良知、良能分别是指人之所不虑而知者和所不学而能者,显然是先验的“知”和“能”,亦即知和能的本体。但这种知和能似乎并不能直接说明知、行本体本来合一。必须进一步考察阳明的心即理、良知即天理之说。王阳明认为,心理合一,心外无理,不能向外求理而须求理于心,这就是知行合一之教。良知、良能是本心的良知、良能,但既然本心即理、良知即天理,那么也可以说是天理的良知、良能。王阳明认为良知是知的本体,那么也不妨说良能是行的本体。而既然良知、良能都是天理的良知、良能,那么本体的知、行就是天理的知、行。换言之,知、行本体既以天理的实现为目的,又以天理的流行为过程。因为本心必然呈现亦即实现其自身,故天理亦必然如此,因此无论是天理之知还是天理之行,都是本心、天理自身的必然实现,所以从心即理、良知即天理的本体论而言,知、行本体本来合一。这种合一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知即行,行即知,因为无论知、行,都是本心天理自身的实现;二是知则必有行,行则必有知,因为本心、天理自身实现的动力在其自身,其实现是必然的。王阳明晚年更强调第二种含义。

  王阳明认为学即穷理,不穷理即非学,故又认为学即是行,行即是学。他还认为审问、慎思、明辨都是学,故此三者也一一即是行,行即是此三者。既然知、行都是理之知、行,亦即都是心之知、行,而阳明又认为意念是心之所发,故说一念发处即是知,即是行。在本体上知行本来合一,本是一个工夫,但不妨从知、行两方面来说。“本是一个工夫”,即是说知、行都是存天理、除私欲的工夫。因为知、行本体本来都是天理自身的必然实现,所以知、行工夫当然都是这一个。从两方面来说,即是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阳明晚年说“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致”是行,显然是从知行合一的第二方面来说,即所谓知则必有行,行则必有知。

  阳明所谓的本来合一的本体论层面的知、行,不但不同于任何知识论意义上的知、行,而且也不完全等同于伦理学意义上的知、行。因为他不但认为内心的一念之动便是行、便是知,而且把好好色、恶恶臭这两种好、恶之情也称为行,且认为这两种行在本体上分别与见好色、闻恶臭这两种知合一,而这些所谓合一的知、行显然很难简单地归属于知识论或伦理学领域。但从心即理、天理即良知的本体论来看,这些都不过是一理平铺,自然如常。阳明认为,心之本体就是性,就是天理,人的视听言动一切都只是天理发生;良知流行就是气,天地万物都依赖人心、良知;而天理发生、良知流行都是必然,因为动力皆在其自身且必然存在。他这套知行合一说的本体论,不但不是任何单纯的知识论、伦理学,而且也不是纯粹的本体论、“道德形上学”或现象学的意义论,因此不妨称之为融合知识论、伦理学、政治论、本体论、宇宙发生论为一体的“综合本体论”。

  既然阳明所谓知、行本体本来合一这种主张,须以心即理、良知即天理以及良知、天理必然实现其自身这套综合本体论为前提,则自然不宜且也无须再从经验性的知识论层面解释知行合一之知或良知属于何种知识。既然阳明本来就不主张要获得某种经验性的知识以达到知行合一,所以从经验性的知识论层面,无论说知行合一之知是能力之知、动力之知,还是其他完全新型的知识,在致思方式或工夫路径方面都有可能重新落入阳明知行合一说所极力批判的程朱式的格物致知路向。但这并不意味着阳明本体论层面的知行合一说就完全无关乎经验中知行的痛痒,完全排斥在经验中获取相关知识。

  恰恰是因为知、行本体本来合一,我们才不但知道什么是真知行,而且才能以之为根据,进一步追问何以在经验中知行分裂为二因而不是真知行。阳明认为,经验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私欲隔断,导致本体上的“知即行”之行在经验中间断而不能“常常行”,心才会在行时不能精察明觉而成冥行无知,在知时不能真切笃实而成妄想无行。因此,在经验中要复归那“知行本体”,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须割断私欲。

  至此,就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既然阳明认为,良知流行就是气,经验世界的天地万物都依赖本心、天理,而本心至善,且天理、良知本来灵昭明觉,那经验世界如何会产生足以隔断知、行本体的私欲呢?这在阳明以天理—本心为本体的综合本体论的理论框架内似乎难以得到逻辑自洽的解释。第二,在经验中如何割断私欲以避免知行分裂呢?或许正是因为经验世界有私欲或私意,所以阳明才会认为,本心所发之意有善有恶。按照阳明的看法,既然心之本体本来至善,良知本来灵昭明觉,那本心、良知对于意之所发是善是恶,必然了了自知,因此只有通过格物来落实致(良)知从而实现诚意才能避免知行分裂。但问题似乎没有这么简单。阳明的理论承认,至善的本心与本来灵昭明觉的良知在经验中不能自动阻止心发生恶之意念,即不能自动使意之发生纯善而无恶。既然如此,即便良知在经验中能自知且分辨意念的善恶,那么它又怎么可能自动促使人遵从良知的分辨去格物而实现诚意,即知善而好之为之、知恶而恶之除之呢?阳明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之说割裂知行本体,支离知行工夫,从而导致天理不彰、本心遮蔽、道德颓败,为此他才阐发知行本体合一以及致良知之说以救其弊。但以上论述表明,即使反对朱熹而提倡知行合一之说和致良知之教,也不但无法阻止经验中的私欲隔断和恶念产生,而且难以说明实践中克服私欲以及诚意、格物的动力从何而来。而阳明之后、中晚明以降社会道德风气的江河日下,似乎也从事实上说明了阳明之学在拯救社会实际道德风尚方面无可奈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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